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网2019-04-18 09:23:26
2019年3月14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委办公室、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休宁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到2021年,建立完善全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数据库,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盘活2000幢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休宁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休各单位:
《休宁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休宁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促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着力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资源创新创业,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入“三农”,吸引城市市民到农村生产生活,鼓励外出精英回归农业农村,倡导乡贤回乡治村养老,让本村农民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中增加收入和提升素质,让外来精英和城市居民为农村生活带来生气和文明新风,促进乡村振兴。
2. 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政策衔接。以法律法规为框架,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探索创新、稳中求进。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和“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创新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遗留问题,总结经验,为全市盘活提供“样本”。
——农民增收、集体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动性,面向市场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统筹处理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保护为先、综合开发。因地制宜,顺应自然,对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等历史性建筑,坚持原址保护利用。盘活资源,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活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建立完善全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数据库,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盘活2000幢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农民住房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增加2000万元以上,乡村旅游、农事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相关产值达5亿元以上,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000万元,建立基本完善的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为全市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提供经验。
三、主要工作
1. 摸清现状底数。全面摸排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现状,从地理环境、结构体系、周边环境到出租意向等进行全要素登记,建立动态信息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 制定相关政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休宁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三年行动计划》、《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办法》,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重建改建管理办法》、《关于落实“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关于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县考核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关于促进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探索试点政策。划定有条件的乡镇、村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办法,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建立完善农房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流转农房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形成政府、村集体、农户、企业和消费者“五赢”局面。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建立专项基金进行激励和奖补,落实税收引导政策。加大项目扶持,对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范围内的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开发利用。四是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要素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3. 确定试点范围。以村庄整体风貌好、乡村旅游资源好、招商引资卖点好、交通区位优势好、村风民风整体好和其他有条件的村为重点,多渠道盘活利用。2019年开始,县级在沂源河流域沿线和夹溪河流域沿线等2个片区整体试点盘活;在美丽乡村及有条件村中选择整村(自然村)同步试点,试点村确定为溪口镇祖源村、陈霞乡柏溪村、源芳乡梓源村、渭桥乡上前村、商山镇阜田村。试点片区及试点村之外乡镇,也要自行选择开展试点。各乡镇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策划储备一批适合乡村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当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多渠道开展招商推介。县直各有关部门发挥优势,合力推进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4. 开展农房确权。在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农村土地权属和农村房屋(宅基地)权属,落实“一户一宅”制度,规范宅基地管理,先行完成试点村农房确权颁证,为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 完善交易平台。一是建立交易网络。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以县江南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两委组织为重点的三级体系,全网络激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积极对外推介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开辟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交易专栏,完善流转交易程序及模式,明确农村闲置房屋的使用流转、建设条件;制定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责利。加强对乡镇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动态掌握数据,及时推广典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6. 推进多元利用。一是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与联合,以山水资源入股获取分红,拓展农家乐、客栈农庄、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农村手工艺、电商特色村等形式多样化的产品业态。三是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四是引进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鼓励乡镇、村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各乡镇)
7. 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二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和改造,严格管理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要先审批。(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2019年1月—2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建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2. 试点阶段(2019年3月—2019年12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试点范围和试点村,基本建立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完成试点村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推进试点村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3. 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边总结边推进,进一步建立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政策制度和经营管理机制。拓宽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打造1个以上集中连片示范区块,培育不同类型的整村盘活示范村(自然村)2个以上,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取得阶段性进展。
4. 巩固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全面开展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建立基本完善的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竞相迸发,为全市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提供休宁经验和休宁样本。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国土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全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同时,组建专家团,定期、不定期指导试点工作推进。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抽调人员、扎实推进,确保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2. 提供便利服务。依托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交易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房源信息。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进行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租赁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作为经营场所开展农村创业的,推进 “最多跑一次”,实行项目部门联审、登记优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3.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阵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拓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的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4. 强化督查考核。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盘活利用工作,涉及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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