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澄海区信息中心2019-04-11 09:52:53
2019年1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汕澄府〔2019〕1号),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目标任务是通过3至5年时间将目前存在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
政策原文内容如下:
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2019年1月7日区委常委会议和1月2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汕头市澄海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实施方案
为盘活农村闲散土地,促进集体土地节约集约的利用,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若干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三旧”改造、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产业发展,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加大投入、鼓励扶持,用好、用活、用足农村闲散土地资源,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粗放利用和空置浪费问题,提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我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村居发展的现实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盘活利用方向,各镇(街道)每年完成农村闲散土地盘活总量的20%以上,通过3至5年时间将目前存在的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
(一)针对相对零散的建设用地,根据地块现状和规模,规划用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优先保障乡村道路、农村公厕、垃圾集运、文化活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社区服务、养老设施等用地,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针对相对规整的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利用。可根据现实需要,经村集体同意,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条件;结合旧村庄改造,规划建设退迁安置房,平衡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旧村庄改造项目收益;也可规划用于发展村办实业,解决劳力出路,壮大集体经济。
(三)针对农民空置房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农民手里收购的空置房屋,修缮后可出租或用于发展物流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养老、乡村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引导、鼓励农民将自家空置房屋交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空置房屋统筹出租给外来投资者,将空置房屋打造成特色民宿或乡村养老用房等,让农民从中获取财产性收入。
(四)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零星现状建设用地,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复垦为农用地或生态用地。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区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区长杨焕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尤朝东,副区长林雪萍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府办,区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人社局、法制局和各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由叶序伟(区国土资源局)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盘活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掘鲜活事例和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方式,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社区讲堂,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的重要意义,发动、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闲散土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各镇(街道)应组织对农村闲散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摸清农村闲散土地及空置房屋的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依据现状调查成果,结合本辖区实际,确定农村闲散土地范围,建立农村闲散土地、空置房屋的盘活利用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编制农村闲散土地综合整治方案。
(三)分门别类,稳妥推进
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地类的实际情况,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土地规划方案、项目实施、土地权属调整、补偿标准、收益分配等事项取得农民同意,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宗,处置一宗”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工作。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清理处置的开展情况、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完善制度、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长效机制,提高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五、处置程序
(一)各村(社区)对辖区的集体闲散土地逐宗进行清理,按照“成熟一宗处置一宗”的原则造表登记并连同宗地测量图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二)各镇(街道)对村(社区)申报的用地进行实地查勘、核实后,符合民主决策程序和上述申报范围的,按“先急后缓,分期分批”原则,填写《澄海区各村(社区)存量可利用土地申报表》及书面报告,报送区国土、规划部门征求意见。
(三)区国土资源局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属、地类等方面进行审查,区住建局从用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方面进行审查,分别提出审查意见。
(四)各镇(街道)根据区国土、规划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整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申报用地汇总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五)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完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六)按规定须上报市政府完善用地审批手续的,应按程序完成用地报批后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七)完成上述程序后,对须在“三资”平台公开出让、出租的用地,按照《印发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汕澄府办〔2017〕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用地规划支持力度。根据创文强管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指标不变、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对各地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修改,合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效整合利用农村零星闲散土地资源。同时,结合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建设用地规模的调剂和用地性质调整,对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归并、合理布局,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二)支持建设农村农民公寓。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空置房屋。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相对规整建设用地,经村集体同意后建设农民公寓。所建农村公寓除部分用于解决拆迁户实物补偿外,其它可由村(社区)主导,实行有偿使用机制,有偿分配给本村农民。农民公寓项目由区住建部门牵头集中办公,联合审批,涉及农民公寓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免征市、区级收入,依法不能免征的市、区级收入部分由区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用好用足“三旧”改造政策。充分利用省、市“三旧”政策,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对符合条件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与主体地块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政策;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予以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具体由区“三旧”办牵头制订“旧村庄”改造的指导意见,为“旧村庄”改造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
(四)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在创文强管中村庄建成区内拆违的土地和空闲地,按“特事特办”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按不同建设用地类型完善相关手续,用于解决村民住宅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缓解农村用地困难。面积较大的可用于集体通用厂房建设或由区政府收储后进行开发建设。具体清理处置方案按《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清理处置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8〕104号文)执行。
(五)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对因控规滞后造成集体土地批而未供问题,由各镇(街道)与区住建局对接,尽快完成控规的编制工作。对因政策原因而未能编制控规的,在不违反《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7修订)》的强制性内容的情况下,由区国土、规划部门研究制订简化审批程序手续的具体实施意见,妥善处置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六)适当提高集体留用地比例。根据省、市留用地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划留集体留用地时,可按照村(社区)用地需求实际情况,结合留用地周边闲散土地的地块现状、性质用途,适当放宽划留比例,在政策规定范围按征地面积15%的留用地税费由区政府承担,超过部分的用地税费由所属村(社区)负责。
(七)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在防止小企业小工场小作坊散乱污无序发展的同时,为支持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与周边现有建设用地整体连片、集中难以分割的闲散农用地,可由村集体申报为集体建设用地,由区国土资源局研究提出具体意见。
(八)强化美丽乡村资金保障。对区政府征收和收购(收回)后挂牌出让的土地,土地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其出让净收益全部分配给集体土地所有者,支持农村经济建设。土地出让用途为居住、商业、旅游及文化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其出让净收益按区政府60%、集体土地所有者40%比例进行分配。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区政府所得部分再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宗地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创文或公共设施配套,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体由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研究提出实施意见报区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镇(街道)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区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落实措施,全力推进盘活利用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是一项系统、动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问题多,镇(街道)与村(社区)之间、镇(街道)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密切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对应部门的沟通协助,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形成“市、区、镇、村”四级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导,完善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交流、督促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帮助各镇(街道)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加快盘活利用工作。
八、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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