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抵押融资影响因素不少 诸多问题值得关注
来源:互联网2011-12-05 14:15: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偿、合理地流转,这个被称作是“
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的举措,一直在争议中前行。
对于众多普通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意味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更是他们的生活来源与社会保障。
土地流转无疑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但随着土地抵押融资趋势的发展,怎样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如何培育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
农村金融机构在其中能起到什么作用?诸多问题备受业内外人士关注。
信贷资金促进合理流转
土地流转能够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
土地流转给中国农民带来了什么?
《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在贵州省农信联社安顺办事处采访了解到,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输出,让更多的土地有了更高的利用价值。而当地农信社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生产方式转变的作用。
“农户与第三者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科技进步,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安顺办事处主任胡良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
安顺市平坝县天龙镇二官村在农信社信贷资金支持下,发展特色蔬菜
种植,成立了蔬菜种植协会。农民自愿将土地入股协会,一方面可以得到出租土地租金(每亩每年800元),另一方面还能在家门口务工,增加收入。协会负责人说:“信贷资金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整合了农村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截至目前,该村整合土地达8000余亩。
农发行江苏高淳县支行刘云刚认为,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合理流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了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正如刘云刚所言,在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则加快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浙江省
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下辖13个行政村,常住人口1.9万人。镇政府围绕新形势下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大胆突破,建立起湖州市一家镇级土地流转
服务中心。据中心负责人介绍,全镇19469亩耕地69%实现流转,初步形成农业规模经营大户125户,500亩以上规模经营基地4个,1000亩以上规模经营基地42个。这其中,当地农信社对经营大户给予了有力的贷款支持。
“旧馆镇每3户人家中即有一位企业法人,大多数农民转向二、三产业发展,这就具备了土地集中流转的成熟条件。我们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就是为广大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服务的‘老娘舅’。”旧馆镇镇委书记周洪声表示,旧馆的土地流转具有非常鲜明的地域特点,接下来要做的是流转后如何在土地种植上进行创新,打破传统结构。
尚未形成规范化市场
培育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需要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201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中允许对农地承包权抵押进行试点创新,目前看来,利用土地抵押融资在不少地方已成为趋势。
对此,刘云刚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出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制度,由登记机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进行统一发证、登记,确认权利。“以登记的方式公示,提高公信力,为土地抵押制度奠定产权基础。”
“推进农地流转、集中、规模经营,这是必要的。因为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一定会有一部分土地需要转移集中和规模经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但他同时也提出,在推进过程中,要考虑统筹需要解决的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全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程度不等,土地流转也需要因地制宜。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流转是一个新生事物,农民是否愿意?流转的土地多了,他们有无经营管理能力?流转多少年合适?一亩地每年给多少钱?而农村金融机构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规避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
湖北谷城县农信社相关负责人表示,规避风险首先需要调查核实,像谷城县五山镇何湾村农民杨显荣,他现在流转的3900亩土地,流转经营权10年,流转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流转手续完善,经过县农经局登记并在该部门办理了他项权认证证书。“杨显荣本人多年来与信用社打交道,无不良贷款记录。另外其所经营的小龙虾项目每年可定向销售种苗40万只,杨显荣还有抵押物品,因此贷款顺利获批。”
“目前,土地流转抵押融资的影响因素仍然不少,如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化市场、土地抵押融资运行环境缺失;土地作为抵押品存在的法律障碍;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现困难;土地地抵押产权不明晰等。”刘云刚说。
培育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需要哪些必备条件?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要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其次是培育土地流转的主体,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另外政府应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需要流转的土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格,制定有关土地流转的交易置换法则,规范流转行为。
除此之外,一位法律专家也建议要加强法律创新,解决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障碍;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的物权,构筑贷款风险屏障等。他还表示:“设立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基于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丰富抵押品的考虑,为农业
投资和再生产提供更对路的资金支持。”
(作者:钱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