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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上)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12-14 10:19:39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主要明确我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是指导各级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站在农业农村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顺应发展态势,抢抓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湖南篇章。

第一章  振兴基础和发展态势

1.振兴基础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产平稳增长,耕地红线得到严格保护,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我省粮食总产量多年稳定在600亿斤,生猪、油料、水产品等产量位列全国前茅。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5万亿元,跻身全国八强。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46家、603家。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4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

——农村改革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农业“三项补贴”、“两权”抵押贷款、涉农资金整合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加快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资源要素初步激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62%。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持续拓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农村购买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等稳步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过去五年累计55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3.43%下降到3.86%。完成易地扶贫搬迁51万人。

——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明显改善。水电路气房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速。2017年,农村户均配变容量达到1.43千伏安,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占比达到85.6%。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村通沥青或水泥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基层组织和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

2.发展态势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我省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从国际看,乡村振兴是世界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经之路。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接近60%,将进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时期。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为“互联网+农业”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支撑。从国内看,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由主要依靠低成本劳动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乡村发展将进入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些省市立足资源禀赋和自身实际,围绕乡村发展和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提供了经验借鉴。从省内看,湖南自然环境优越,农耕文化历史悠久,精耕细作技术经验和农业品种资源丰富,“一带一部”战略优势愈加明显。在政府引导、市场力量共同作用下,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人民群众对优质农产品、生态农产品、乡村旅游的需求更加迫切,质量和效益成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主题。

同时,还应清醒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供给质量亟待提高;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严重;村级集体经济整体薄弱,乡村治理能力和体系亟待强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综合判断,我省乡村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抓重点、拓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改革创新、统筹谋划、科学推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3.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 “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4.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始终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保护生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成为湖南发展的鲜明底色和靓丽名片。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的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领、梯次推进。

5.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具有湖湘特色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突破,20%左右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农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7︰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收入比下降到2.67︰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光纤通达或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6.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湖湘特色美丽乡村整体塑形。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乡村画卷全面展现。

第二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格局,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具有浓郁湖湘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三章  优化乡村发展空间格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布局科学、协调发展的空间新格局。

第一节  融合化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7.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构建以“一核两带三组团”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以“一圈三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县市区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坚持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来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与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8.完善城乡布局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园区经济。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完善城镇功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一批镇区人口超过3万人的小城镇、一批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

9.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坚持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融合,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划定乡村规划经济发展片区、居民点管控边界和生态控制边界,明确村镇规模和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二节  立体化布局乡村发展

10.统筹利用生产空间。根据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的生产空间格局。引导乡村产业集约高效发展,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第二产业向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顺应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融合物联网感知与移动监控的精细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相对完善的乡村产业发展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

11.合理布局生活空间。强化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重点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群众生活圈建设。完善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适当增加旅游、休闲等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规划建设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文体活动中心、停车场等公共生活空间;配套完善乡村菜市场、快餐店、配送站、电子商务等大众化服务,发展一批多功能的城镇商贸中心。

12.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造“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重视山体形貌维护、植被修复养护、水系岸线防护。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彰显湖湘乡村生态特色,洞庭湖区乡村体现水乡韵味,营造田成方、林成网的平原美景;丘陵乡村打造原生态山村风貌;山地乡村充分体现自然、民族村居风貌。

第四章  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

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立足发展基础,聚焦阶段任务,把握节奏,准确定位,梯次、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一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13.准确聚焦阶段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腿和乡村建设短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期,重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14.发挥引领区示范作用。城镇化率较高、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好、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县市区,是乡村振兴的排头兵。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创新乡村发展形态,推动城乡全面融合发展,全面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乡风文明和乡村治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5.推动重点区稳步发展。洞庭湖、湘中南的县市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主战场。立足农业资源丰富、生产基础良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大幅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产业、城乡融合发展。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16.聚焦攻坚区精准发力。革命老区、偏远山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是乡村振兴的攻坚区。聚集各方力量,实现脱贫攻坚,为实现乡村振兴打好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传统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引领区:主要指城镇化率在80%以上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5000元左右的县市区,市州内如没有达到此标准的县市区则各列入一个城镇化率最高的区市,共31个。

重点区:指引领区之外的非贫困县市区(含2016、2017年已脱贫摘帽的14个县市区),共62个。

攻坚区:指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比照享受省级扶贫政策待遇,尚未脱贫摘帽的县市区,共37个。攻坚区内各县市区城镇化率普遍在45%以下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下。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分区图

第二节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17.城郊融合型。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加快改造提升,探索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上全面对接城镇,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逐步增强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能力。

18.特色保护型。历史文化特色明显、自然资源丰富的村,注重保持自然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建筑风格,传承民风民俗。合理开发文化、民俗、康养等特色旅游产业,促进特色资源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有机融合。

19.搬迁撤并型。地处偏远、生态环境脆弱、不宜生产生活、“空心化”严重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搬迁撤并,依托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村原址因地制宜还耕还林。

20.集聚提升型。上述三类之外以传统农耕、工贸等为主的村,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农耕类村,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工贸为主的村,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培育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就地吸纳农业人口。

第五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第一节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1.健全精准扶贫机制。制定贫困人口减贫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因户因人施策,建立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和稳定脱贫机制。加强大数据在脱贫攻坚中的运用,持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对象纳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22.落实精准脱贫措施。推动“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大脱贫攻坚行动”落实落地。深化“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生态公益性岗位。加快教育扶贫,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兜底。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计划。围绕“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第二节  攻克深度贫困

23.实行政策倾斜。聚焦11个深度贫困县和549个深度贫困村,按照三个“新增”要求,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重大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县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24.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加大长沙等7个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7个深度贫困县力度,开展长沙县等8个县市区与8个县“携手奔小康”行动,做好济南市对口帮扶湘西自治州的协调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省市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安排向深度贫困村倾斜。

第三节  激发脱贫内生动力

25.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促进形成自立自强、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宣传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树立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26.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参与贫困群众农业生产、务工经商等基本技能培训。总结推广贫困县致富带头人成功经验,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推行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帮扶措施,探索建立惠及贫困群众的利益固定分成、入股分红、定价收购等农企联结模式。持续实施“一家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工程、“泛海助学行动”,帮扶贫困孩子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四节  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27.加强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实施最严格的扶贫成效考核评估,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被脱贫”现象。对地方的考核评估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州、各部门统筹协调,避免层层考核、多头考核。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28.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建立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脱贫县自我发展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关心爱护扶贫一线基层干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县和其他县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第三篇  开创产业兴旺新局面

以智慧农业为支撑,以农业现代化 “百千万”工程为抓手,坚持推进“六个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第六章  推进品牌强农

着力培育、整合、宣传、保护农业品牌,构建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基础、企业品牌为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的湖南农产品品牌体系,全面提升“湘”字号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一节  打造“湘”字号品牌

29.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传统农耕文化,结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依托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引入现代元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围绕“安化黑茶”“保靖黄金茶”“君山银针”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擦亮湖南黑茶、绿茶、黄茶、红茶、白茶“五彩茶”名片。立足油茶产业优势,打造“湖南茶油”区域公用品牌。利用湘中南丘岗山地,培育水果、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着眼洞庭湖平原,打造“洞庭水产”区域公用品牌。围绕高档优质稻推广,打造“湘米”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以及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到2022年,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湘”字号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

30.打造农业企业品牌。引导支持同行业、同产品的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涉农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到2022年,打造农业企业品牌100家。

31.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立足粮食、畜禽、蔬菜、茶叶、水果、水产、油茶、油菜、中药材、竹木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湘”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开展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试点。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定位、技术革新和品种开发,推动地理标志品牌与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到2022年,“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或跨县市区联合打造1个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个主打品牌。

第二节  强化品牌推介与保护

32.强化品牌推介。落实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农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大力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做好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名特优农产品建立展销中心、专卖门店,实施“湘品出湘”“湘品出境”工程。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挖掘农业品牌的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讲好“湘”字号农产品品牌故事,提高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33.加强管理与保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强化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农业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好品牌公信力。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和评价体系,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将知名农业品牌纳入湖南名牌和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加大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培训,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章  推进特色强农

重点围绕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调优调精调特农业生产力布局,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带动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格局。

第一节  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

34.优化区域布局。长株潭地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周边,重点发展“都市农业”。因地制宜推进“退粮进经”,适度调整粮食生产比重,聚焦发展具有“养生、休闲、体验、观光”功能的高效果蔬、花卉苗木等生产;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非食用性替代作物等,统筹推进休耕试点。环洞庭湖区,重点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统筹考虑“退耕退养”“还湖还湿”等生态建设要求,提升优质粮油、蔬菜等规模化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支持就地加工转化。湘中南地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充分挖掘丘岗、山地生产能力,推进节水和循环农业,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等林业特色产业,适度发展特色畜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蔬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培育发展“湘江源”优质菜果产业。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重点发展传统生态农业。结合“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保护,通过原生物种保护、传统耕作推行、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聚焦发展品牌茶叶、道地药材、特色水果、特色畜禽。

35.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10个左右国家级、30个左右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领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逐步打造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业产业带。

第二节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36.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非粮食主产区采取退耕、轮作等方式,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合理利用退耕地、草山草坡和冬闲田发展优质饲料牧草。稳定生猪生产,扩大牛羊等节粮型草食牧业和林下生态畜禽养殖业发展,提高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湘西黑猪、黔邵花猪、临武鸭、芷江鸭、雪峰乌骨鸡、九嶷山兔、石门土鸡等特色养殖。加强城镇周边供应低温奶的奶源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奶业示范牧场。积极发展特色优质健康水产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

37.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集群培育行动,打造千亿级产业。到2022年,粮食、畜禽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达到4000亿元,蔬菜产业接近3000亿元,茶叶、水果、水产均突破1000亿元,油茶、油菜、中药材、竹木分别达到500亿元以上。建设10个“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30个左右现代粮油产业省级重点县,3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区。

第三节  突出“一县一特”“一特一片”

38.优化产品结构。引导发展“高端、小众”特色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动一县形成一个或多个高品质、有市场、能富民的特色产业或品牌,力争“一特一片”。调减滞销、大宗低值农产品生产,扩大市场紧缺、潜在需求大的“三品一标”中高端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制定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更新换代规划,有序推进品质升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做优做强湘米工程,适当调减双季稻,大力发展单季高档优质稻、再生稻,因地制宜发展马铃薯、大豆、高粱等市场紧缺优质专用旱杂粮生产,推广粮改饲,逐步提高优质旱粮、饲料粮在粮食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营养保健型、加工型、兼具生态和经济功能的水果、茶叶、茶油、中药材、湘莲、黄花菜等特色园林生态农产品。积极开发节粮优质的地方特色畜牧、水产品。

39.落实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按“一县一特”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着眼千亿级产业全产业链打造,坚持“品牌引领、市场导向、龙头带动、集中连片、资源依托”原则,加快资源要素集聚,夯实种养基础,配套完善种苗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特色产业带、产业片和产业基地。

第八章  推进质量强农

强化市场导向,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实现湖南农业由总量扩张到供给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的转变。

第一节  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40.健全耕地保护体系。坚持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41.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38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150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按照 “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协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 推进,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3850万亩。

第二节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4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支持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全产业链、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业全程绿色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43.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机肥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动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肥生产。推广健康养殖,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支持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建立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广一批抗旱性明显提高、需肥量明显降低、抗病性抗虫性明显增强的绿色品种。

第三节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4.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12种高毒农药及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纵深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作物病虫全程绿色防控,强化全程科学用药。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自律检测等制度。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消灭,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衔接,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管检结合、检打联动,严防严控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到2022年,力争2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45.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巡查监管、检验检测、追溯管理、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全程监管装备水平。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支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认证,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备,提升监管队伍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执法力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

46.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产业园区、“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和品牌农产品率先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激励惩戒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第九章  推进产业融合强农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第一节  促进加工业提质升级

47.加快加工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保鲜、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提升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支持集中屠宰、冷链物流、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屠宰企业发展。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引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县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

48.引导加工业集聚发展。实施国家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向特色产业集聚,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园区。实施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培育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每个产业重点扶持3—10家全产业链标杆型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租赁、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5%。

49.鼓励加工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

50.推动加工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加工,鼓励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加工装备国产化水平。

第二节  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51.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休闲农业与特色产业、资源环境、农耕文化等融合,促进提档升级。实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星级休闲农庄、休闲农园、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研学旅游基地、特色民宿、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村镇、园、农庄)。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项目,发展农耕文化、加工体验、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培育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产业,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实施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推进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湘绣、湘瓷、湘茶等传统工艺产品的提质发展。依托农村文物保护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省)级文化公园。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构建长株潭城市群近郊乡村旅游圈、大湘西大湘南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休闲旅游带。到2022年,打造10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300个乡村旅游园区,乡村旅游消费达到100亿元以上。

5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加强与全国互联网大平台合作,积极引进设立子公司。打造农产品电商上行通道,推动农业特色产品电商专区建设,推广农产品社交销售平台,利用各类展会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健全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完善县域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到2022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

53.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冷链物流企业,建立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

第三节  搭建融合发展新载体

54.培育“农字号”特色小镇。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农字号”特色小镇。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村镇,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村镇,充分利用山水风光,保持原真性、生态性,发展旅游、运动、康养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村镇,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族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培育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100个左右。

55.突出“三园一体”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智能化管理、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相互融合,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园,突出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实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建设创业园,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抓好示范引领和融合带动。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等试点示范,探索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

第四节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6.培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扶持标杆型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发展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组建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推广“标杆型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标杆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到2022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000家左右,培育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

57.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实现组织机构运转有效、产权归属明确清晰、事务管理公开透明。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合作社监管,开展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旗舰型合作社。鼓励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到2022年,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00家以上。

58.推动家庭农场提质升级。扶持发展特色化、专业型种养大户和示范型适度规模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继续实施“万户”工程,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到2022年,家庭农场达到5万家。

59.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盘活闲置资源,支持村集体与供销社合作开展惠农综合服务。鼓励村集体以入股、参股、租赁或流转等形式,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股份量化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采取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共同发展。到202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第五节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60.强化社会化服务基础。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设施配套、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一站式”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网络,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61.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与小规模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支持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发展供销社“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到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5万家以上。

62.拓展社会化服务内容。重点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烘干仓储、物流、初加工及营销、土地托管、农业保险等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推进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直通式服务。推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向乡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

63.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以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重点,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土地托管、政府订购、专项承包服务、协作联合、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农业共营等服务方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探索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共享农机、装备、农场、农房。整合确权登记颁证等大数据资源,搭建区域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第十章  推进科技强农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

64.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创新团队,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农业科研院所自主选题立项。支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的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支持创建县级特色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涉农企业、园区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科技人才。到2022年,力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0个。

65.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聚焦种业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围绕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耕作制度优化调整、农产品轻简生产、化肥农药减施高产增效、设施农业、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贮藏保鲜、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创新,为农业绿色优质高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66.提高种业创新能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组建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建立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承接国家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强种质资源收集、引进、保护、评价、分析、创制与利用,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基地、种业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国家水稻分子育种平台(华智生物)、生猪联合育种平台(湘猪科技)、湖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园(陵水)。加强超级稻、高档优质稻研究协作攻关与示范推广,提质改造品种老化的茶园、油茶林,启动辣椒、水果、茶叶、油茶、油菜、畜禽、水产等种业领域联合攻关,培育一批符合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效益优先的新品种。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67.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创新,面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研发推广“减肥、减药、减污、减耗”精准高效先进适用机具。突破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栽种、植保、收获、烘干等关键技术环节。推进“机地互适”工程,提高丘陵山区园地垦复及果药茶等经济作物采收、贮运、保鲜机械化水平。研发推广饲料加工、饲养管理、粪污清理、控温控湿、动物防疫、牧草收割等智能化、自动化机械设备,提高养殖场设施装备水平。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以上。

第二节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68.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支持科研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支持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星创天地”建设。

69.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发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立完善县级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平台。引导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特色学科、示范基地,承担农技推广、技术培训项目。支持市州、县市区根据特色产业需求招募专家服务团队。建设和完善湘农科教云平台。

70.丰富农村科普活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提高科普基地建设水平,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科普中国和科普湖南乡村e站。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协等人民团体作用,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

第三节  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

71.建设智慧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集农业资源、农业气象、农业生产、流通、技术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省涉农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资源环境、灾害防御、质量追溯等动态监测和精准化管理。

72.开展技术攻关与示范。研究制定适合湖南农业特点的智慧农业相关基础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开发集成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品,加强农机智慧控制系统和农业机器人研发推广。开展农业遥感、物联网技术攻关及试验示范,研发推广一批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涉农企业,率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示范应用,建成一批集智能感知、智能传输、智能控制为一体的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73.打造智慧产业样板。按照“一个智慧平台、一个物联网络、一套标准体系、一组基层配套、一群专业服务、一批品类品牌”的思路,以生产组织智能化、产品质量可溯化、市场经营网络化、社会服务专业化为目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选择基础好、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示范效应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向农业全产业链深度渗透,打造精细型、生态型、共享型智慧农业样板,建设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全要素示范基地。

第十一章  推进开放强农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市场布局,加大平台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引进先进要素,加强科技合作,全链条打造外向型农业产业体系。

第一节  鼓励农业“走出去”

74.优化境外市场布局。立足国际国内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供求形势和投资环境,打造开放型农业产业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合作。加强与国外友好省份和城市农业合作,提高农业国际市场份额,形成农业全方位“走出去”的新格局。

75.壮大涉外市场主体。协同推进“农业+商务”援外模式改革试点。培育一批新的外向型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上市,支持涉外农业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并向高端迈进。增强抵御风险和开拓市场能力。

76.加强外向型基地建设。以茶油、茶叶、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机、中药材、蚕丝、湘绣为重点,建设创汇农业基地。实施湘南地区直供粤港澳蔬菜基地、生猪重点县建设工程,推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

77.搭建对外营销平台。支持生产经营者参与农产品会展、展销、节会等活动。推动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提质,打造中部领先、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湖南农产品展会。利用香港美食节、湖南东南亚展示展销周、美国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俄罗斯“湘品入俄”展销中心、湖南名优特农产品(澳门)展示展销中心等平台和活动,加强农产品宣传推介。

第二节  促进农业“引进来”

78.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简化涉农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通关流程,降低通关成本。规范执行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优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环境,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畅通农产品进出口物流通道。强化粮食、水果、冻品等农产品走私打击。打击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行为,营造良好的项目施工环境。

79.引进先进要素。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涉农大项目、好项目。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组织)贷款、无偿资金以及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引进国外农业种质资源,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机械装备。引进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开发、生态保护等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国外农业科技领域拔尖人才。开展 “万企帮万村” “海联三湘行”“侨商侨智聚三湘”等活动,组织引导一批非公企业、技术人才、产业项目进驻,将湖南打造成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成为“一带一路”农业优质品种资源培育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和装备交流应用高地、中外农业人才聚集洼地。

80.加强科技合作。开展多双边农业科技合作、南南合作,围绕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开展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打造一批长期稳定的合作平台。

文章下接: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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