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沾化区人民政府2018-06-25 11:45:45
6月24日讯为提供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沾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6月22日发布《沾化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北至清风四路,东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南至沾化信迪皮化有限公司,西至沾化神荣皮业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富源街道马家庄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北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东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南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西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北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东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南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西至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国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海镇小沙分场居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2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1600万元,Ⅱ级区片农用地、建设用地每亩补偿5.0000万元、未利用地每亩补偿4.000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只涉及项目占地,不涉及整村拆迁。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区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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