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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宁德市政府2018-06-20 11:03:11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有关政策,进一步兑现鼓励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脱贫攻坚奖补政策,宁德市农业局印发了关于《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

宁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申报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扶贫办:

为鼓励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脱贫攻坚,现将《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申报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精准扶贫奖补

申报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有关政策,进一步兑现鼓励返乡创业大学生参与脱贫攻坚奖补政策,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2017〕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5〕19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申报认定办法:

一、政策内容

根据大学生带动群众增收的情况进行补助,原则上补助金额不得高于群众因带动实现增收金额的50%,并且每带动贫困户1户,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认定对象

在农村经营产业扶贫项目,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或增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村开办(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并带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或带动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收入增加、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的,给予奖补。带动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

(1)在资金、技术上扶持贫困户,帮助改进生产技术,切实提高农产品产量和附加值,贫困户实现增收;

(2)吸纳群众到实体就业,并发放工资。

2.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通过收购贫困户农产品或者通过电商营销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实现增收。

3.吸纳贫困户入股经营

(1)流转群众经营土地、山林、水塘等,并给予群众固定分红;

(2)吸纳群众扶贫资金入股,开发种养业项目,并给予群众分红。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由返乡创业大学生向当地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提出申请。

2.村级审查。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度信息采集(对照表)以及能体现带动增收的帮扶工作手册档案等资料,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对贫困户实际带动效果。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在大学生提交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

3.乡镇复核。由乡镇扶贫办进行复查并提出奖补意见,提交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审核。

4.县级审核。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对乡镇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当地人社部门意见,核定奖补金额。审核确认后报市农业局审批。

5.市级审定。市农业局集中研究、审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表》(一式三份);

2.本人学历证明;

3.开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工商登记复印件;

4.与群众签定的带动协议或合同

5.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证明(如发放贫困户工资、对贫困户开展培训、收购或代购贫困户农产品的证明、年终分红证明等。以上材料必须由贫困户签字认定。)

六、申报时间

2018-2020年度,每年5月-11月。

七、责任部门

市农业局。承办科室:扶贫科,电话:0593-2829696。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不得在带动一户贫困户上,在当年度重复申报,确保不弄虚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

附:大学生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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