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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户口(含农村)迁入条件是什么?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如何在琼落户?

来源:土流网整理2018-06-14 16:02:13

海南一直是流动人口基数较大的省份,那么对于在海南务工经商但是又想在琼落户的人员来讲,怎么才能落户呢?2018年海南户口(含农村)迁入条件是什么?

1、积分落户

●规定: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准备材料:

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

2、民警受理核准,交给社区民警调查。

3、民警在调查中初步审核,核准申请人的基础指标分值和加分指标分值两项积分达到80的,可在《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签署调查意见。

4、提交所长审核。

5、上报办证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别复核和审批。

6、对于基础分数加奖励分数减去扣分分数达到80分的,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公布其落户分值。

7、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如积分未达到80分的,申请人将得到民警的告知,并被退回申请材料。

●落户时间:全程一般21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4项指标组成。

注:连续居住年限是指申请落户人员在拟落户地连续居住的时间,可证明的材料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犯罪羁押的时间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幼儿园、中小学生学籍证明和颁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就业单位(个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凭证(就业人员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无业人员提供)等。

2、购房落户

目前海南省有两种购房落户政策。

像海口这样的热门城市,海南户籍的家庭可以直接购房落户;虽然不限购,但是对非海南户籍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满80分才可以落户海南,购房加20分。

而在海南三亚,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品住房和二手房);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依照海南落户政策上规定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无法提供在三亚纳税1年以上(含1年)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非三亚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三亚主城区购房,能提供证明的也只能购房一套住房。与海口市不同,三亚虽然也能购房落户,但需要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分期购房的人只有在付清贷款之后才能享受落户政策。

至于公积金贷款购房,非海南户籍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海南户籍可以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落户,在外省工作的海南户籍职工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准入条件是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海南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和海南省缴存职工相同。

2018海南限购政策

另外,2018年海南出了限购政策,夫妻一方是本省户籍,另一方是非本省户籍,在4月22日20时以后,非本省户籍一方随一方迁入海南户籍,并以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名义单独购房的,需符合购房所在区域的限购政策规定,提供2年或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按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户籍迁入界定时间以海南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时间为准。

此次还对不同时期购房限制转让的期限区别进行了明确。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3月30日之前,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3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并已支付70%首付款,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8年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2018海南农村户口迁入条件

城市已婚居民将户口迁往农村,需要具备在农村有名下产权的房屋、长期居住农村、有土地承包合同、以农业为生、村委会同意、城里无房等等条件。详细情况可向海南省各市县镇的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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