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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8年起,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局网站2018-05-29 10:00:00

日前,国家税务局发布了2018年《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里面提到2018年起,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那么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第14号)

除此之外,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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