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2018-05-25 14:07:31
2018年5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17年度第二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表示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人都可申请补助,那需要什么条件?
附通知原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海曙区2017年度第二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海经信〔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海曙区2017年度第二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海曙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
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
(三)申报要求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
2、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曙区范围内;
3、项目使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4、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区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经信局。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各镇(乡)街道、园区于6月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区经信局投资与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进行确认。
(三)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联系人:区经信局 胡莹芳 联系电话:55883652
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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