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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蔚县政府2018-05-22 10:15:48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蔚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蔚政办字〔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蔚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蔚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系列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改革创新与绿色崛起作为第一要义,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坚持整县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对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三、行动目标

到2019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达到90%以上、2019年达到100%。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环保部门会同农牧部门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县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要与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粪污防治目标,确定重点治理区域,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我县要在2018年6月前完成编制规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

(二)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新建或改扩建的养殖场要做到规范设计,布局合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未执行的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造成污染。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

(三)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要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并抄送农牧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农牧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到2019年底,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自然条件,合理调整畜牧业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功能和产业定位。继续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养殖粪污设施建设,推广自动饮水设备、干清粪工艺和节水、节料、干湿分离处理、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技术推广、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畜禽改良、防灾减灾、饲料保障等六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畜禽废弃物安全还田。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畜禽粪污防治。分类指导,因场施策。按照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粪污治理档案。按照养殖场规模大小,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小型养殖场可堆沤发酵就近还田,也可委托乡、村属地限期包干治污。中大型养殖场做到粪污治理设备齐全,贮存设施要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污输运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支持大中型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加工有机肥。创建绿色有机果蔬种植示范基地,加大有机肥的宣传力度,使有机肥最大可能代替化肥,走绿色发展之路。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污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责任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在养殖密度相对大的乡镇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实现粪污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提升种养结合水平。各乡镇要结合设施种植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循环发展”战略,积极推广畜-沼-农(果、菜)生态养殖模式。引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实现粪肥就近就地消纳,构建种养结合双向主体双向小循环。引导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多项循环。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县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环境监测、占地补偿、项目补贴、粪污治理利用等多个环节,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牧、发改、环保、财政、监察、国土、电力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搞好职责分工,规划设计,宣传引导,技术服务,绩效考核、信息上报等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任务目标。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底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建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收、储、运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积极做好沼气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服务,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应全额收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享受无歧视进入城镇天然气管网和加气站待遇,经营燃气管网企业应接受其入网。对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粪污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税局、县供电分公司)

(三)强化科技支撑。县农牧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建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气热电肥联产联共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园区内自循环、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沤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五)加大资金投入。政府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资金,支持建设大型能源化利用工程。利用国家种养结合一体化绿色示范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种养结合整县推进。利用环境保护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污染治理给予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严格绩效考核。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乡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级政府要对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考核部门:县政府)

附件: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蔚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蔚县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系列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改革创新与绿色崛起作为第一要义,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准确把握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牧民增收等重要任务,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积极作为、协同推进,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坚持整县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管理,对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利用。

三、行动目标

到2019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8年达到90%以上、2019年达到100%。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环保部门会同农牧部门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由县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要与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牧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粪污防治目标,确定重点治理区域,细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我县要在2018年6月前完成编制规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

(二)严格落实环境评价制度。新建或改扩建的养殖场要做到规范设计,布局合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未执行的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处罚。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造成污染。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

(三)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18年4月底前,各乡镇要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计划,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并抄送农牧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环保、农牧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污染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监管平台,加强对直报信息系统的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规模养殖场环境保护责任,对不运行处理设施,偷排、漏排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处理,相关信息通过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养殖废弃物防治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畜禽粪污治理档案,按照“一场一策一方案”要求,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便输运系统。通过直联直报系统上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到2019年底,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自然条件,合理调整畜牧业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进一步明确区域内功能和产业定位。继续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进养殖粪污设施建设,推广自动饮水设备、干清粪工艺和节水、节料、干湿分离处理、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技术推广、畜产品安全监管、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畜禽改良、防灾减灾、饲料保障等六大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畜禽废弃物安全还田。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蔚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强化畜禽粪污防治。分类指导,因场施策。按照污染防治要求,建立粪污治理档案。按照养殖场规模大小,建设与之相应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小型养殖场可堆沤发酵就近还田,也可委托乡、村属地限期包干治污。中大型养殖场做到粪污治理设备齐全,贮存设施要防雨、防渗、防溢,确保污染物不外排。鼓励建设干湿分离,雨水明沟排放、污水暗沟输送的雨污分流收集设施和粪污输运系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落实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支持大中型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加工有机肥。创建绿色有机果蔬种植示范基地,加大有机肥的宣传力度,使有机肥最大可能代替化肥,走绿色发展之路。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污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财政局,责任落实单位:各乡镇政府)

(九)开展养殖密集区治理。在畜禽养殖密集区推行“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在养殖密度相对大的乡镇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实现粪污分户贮存、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治污合力。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提升种养结合水平。各乡镇要结合设施种植业的发展,大力实施“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循环发展”战略,积极推广畜-沼-农(果、菜)生态养殖模式。引导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用地,实现粪肥就近就地消纳,构建种养结合双向主体双向小循环。引导大中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企业通过农牧对接、沼气利用、水肥一体化、智能化设施建设,构建产业融合、种养平衡、农牧结合多项循环。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农牧产业、沼气工程建设、有机肥加工、农牧业废弃物收集加工、休闲农业、美丽乡村等配套服务措施,构建县域生态农牧业立体大循环。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环境监测、占地补偿、项目补贴、粪污治理利用等多个环节,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牧、发改、环保、财政、监察、国土、电力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搞好职责分工,规划设计,宣传引导,技术服务,绩效考核、信息上报等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任务目标。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以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等属于非农建设占地的,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底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将不属于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农业用地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建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粪污收、储、运及有机肥加工使用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用电纳入农业用电范围。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积极做好沼气发电项目电网接入服务,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应全额收购。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享受无歧视进入城镇天然气管网和加气站待遇,经营燃气管网企业应接受其入网。对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粪污综合利用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税局、县供电分公司)

(三)强化科技支撑。县农牧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建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推行沼气低温低浓度高效制取、粪肥综合养分管理、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推广气热电肥联产联共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园区内自循环、第三方综合治理、肥料化利用、区域化集中处理、中小型养殖场堆沤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各乡镇要综合考虑水、土壤、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探索适宜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制定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

(五)加大资金投入。政府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资金,支持建设大型能源化利用工程。利用国家种养结合一体化绿色示范县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种养结合整县推进。利用环境保护资金,对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污染治理给予扶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严格绩效考核。将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乡镇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级政府要对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牵头部门:县农牧局、县环保局,考核部门:县政府)

附件: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推荐阅读:如有蔚县农村产权交易、阳原县农村产权交易、怀安县农村产权交易、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问题,请咨询蔚县农村产权交易阳原县农村产权交易怀安县农村产权交易张家口市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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