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2014-12-12 11:11:24
广东兴宁市是一个欠发达的山区县。近年来,该县频频以“大手笔、大气魄”引进大项目,将“一次性土地流转”当成变相征地的手段,农民权益频遭侵害。
日前,记者来到该市永和镇蓝排村,在通往梅州市的G205国道旁边,立着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石碑。但记者看到,上百亩稻田早已撂荒,至少有几十亩的水田被黄泥土填埋。当地村民惋惜地告诉记者,这些基本农田大部分都被征掉了,说是要建设一个名为“客家小镇”的旅游项目,该项目是“熙和湾客家文化旅游产业园”的一部分。熙和湾项目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未来将建设一个占地1000多亩的体育公园,包括一个36洞的高尔夫球场;还将建成100多栋别墅,包括联排与独栋,每平方米均价1万元。目前,这些别墅大部分已被预订。
熙和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云枢告诉记者,熙和湾项目的大部分土地都是通过“流转”和“租用”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流转”是一次性付租金,“租用”是按年付租金。目前该项目已“流转”土地3470亩,“租用”土地1000多亩,流转工作还在进行中。
涉及土地流转的蓝排村、锦洞村、长安村等多个村的村民告诉记者,土地流转从未开过村民大会,价格都是政府定的,还采取各种手段胁迫村民签合同。“大部分土地都是被强迫一次性流转给熙和湾集团的,水田20000元1亩,旱地6000元一亩,山林地3000元一亩。”
根据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合同应标明期限和用途。但记者从村民和永和镇政府获取的多份流转合同显示,这些合同均注明是“一次性流转”,未标明起止时间和土地用途。村民们认为:“这种一次性流转是没有年限的永久性流转,实质就是变相征地。”法律规定,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流转合同都是单方面的“霸王合同”。兴宁市农业局和林业局则均称,土地流转是企业与农民之间“两相情愿”的事情,他们对这些合同并不知情。可兴宁市政府的文件明确显示,“一次性流转”的方式与价格就是由兴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
距熙和湾项目仅几公里之遥,一个规划占地面积超16500亩的“明珠养生山城”项目仅通过招拍挂获得190多亩建设用地指标,其余大部分土地则是通过“一次性流转”方式获取。
因手续不全或补偿标准过低,兴宁当地频频出现群众上访和民告官事件。如今,兴宁市多个大项目的土地流转工作还在如火如荼进行之中,许多失地农民对于未来忧心忡忡。村民纷纷表示:“城市要发展,老百姓理解,但政府应依法流转,合理补偿,不能侵害老百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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