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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灌阳县产业扶贫(养殖业)奖补 工作方案: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奖补标准为10万元

灌阳县产业扶贫(养殖业)奖补 工作方案: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奖补标准为10万元

来源:灌阳县政府2018-05-03 11:12:34

为促进全县规模养殖业发展,灌阳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灌阳县产业扶贫(养殖业)奖补 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奖补标准为10万元;肉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奖补标准为10万元。

关于印发灌阳县产业扶贫(养殖业)奖补 工作方案的通知

灌政办〔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灌阳县产业扶贫(养殖业)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4日

灌阳县产业扶贫(养殖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灌发〔2016〕2号),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十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促进全县规模养殖业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2018年新建并达到产业扶贫帮扶标准的规模养殖示范场(企业、合作社)。

(二)奖补要求。新建养殖示范场(企业、合作社)要求按照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建场,并达到环保要求,养殖规模和带动贫困户户数达到奖补要求数量,并做好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二、奖补标准

种类 养殖规模 带动贫困户户数 奖补标准 备注
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10户以上 10万元 1.贫困户以参股、托管或聘请务工形式参与建设,要求在该场年增收不低于3000元,经贫困户本人签字认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能繁母猪 常年存栏100头以上 10户以上 10万元 2.存栏数、养殖面积以现场核实实际数量为准。
肉猪 常年存栏500头以上 10户以上 10万元              
自繁自养生猪场 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头、肉猪300头以上 10户以上 10万元  
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5户以上 6万元  
蛋禽 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 5户以上 6万元  
肉禽 常年存栏20000羽以上 5户以上 6万元  
特种水产养殖 连片20亩以上 10户以上 10万元  
稻田养殖 稻田养鱼连片50亩以上 10户以上 600元每亩 3.稻田养殖要求以合作社形式申报,并签订养殖协议,其中贫困户社员要达到10户以上。
4.稻田养鱼的鱼溜、鱼沟、鱼坑 田埂要符合稻田养鱼技术标准。
5.新建稻田养鱼示范场获得渔业用油等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三、目标任务

养殖示范场目标任务:要求洞井瑶族乡、观音阁乡、西山瑶族乡3个乡,每个乡要建立养殖业产业扶贫示范场(企业、合作社)1个以上;黄关镇、新街镇、灌阳镇、新圩镇、文市镇、水车镇6个镇,每个镇要建立产业扶贫示范场(企业、合作社)2个以上。

四、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

(一)申报

新建、且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示范场(企业、合作社)于2018年3月~5月向乡镇扶贫办、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8年度灌阳县养殖示范场(企业、合作社)奖补申报验收登记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帮扶联系人要指导贫困户、示范场(企业、合作社)填写和核实申报表。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奖补申报的规模场(企业、合作社)参与带动贫困户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对示范场(企业、合作社)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进行全县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后的《2018年度灌阳县养殖示范场(企业、合作社)奖补申报验收登记表》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备案。

(三)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成立验收工作组,年底对示范场(企业、合作社)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奖补。

验收标准:养殖规模以现场核实畜禽养殖场实际存栏数为准,动物免疫以免疫档案记录为依据,带动贫困户的户数有贫困户本人签字认可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证明。

五、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

六、实施时间

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七、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积极协调贫困户养殖业产业扶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贫困户扶持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责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贫困户扶持工作。贫困户扶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整合资源,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养殖业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及拨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套取扶贫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

附件: 2018年度灌阳县养殖示范场(企业、合作社)奖补

申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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