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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有权继承农村父母土地的承包权吗?

来源:土流网2018-04-28 16:13:26

土地确权工作中,出嫁女属于个特殊情况,虽然出嫁了,且有的在婆家不一定有承包地,加上很多女性不懂政策法规,导致最后无法享受土地的权益。那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有权继承农村父母土地的承包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的问题,我们知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物权,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

女儿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如果出嫁女的户口并未迁出,那么其与父母所在同一户口,在父母去世之后,其能够继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权益,继续对原有家庭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能拥有土地承包权益,比如嫁入城市户口等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依然能够继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权益;如果在出嫁之后,且在新居住地拥有了土地承包权益,在父母去世之后,则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权益,父母的承包地如果没有其他子女继承,则土地会被收回!

简单来说,就是户口没有迁出娘家的出嫁女,作为农户家庭成员,在其他家庭成员一人或几人死亡,出嫁女是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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