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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18年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日光温室每栋造价20万元以上,补助5万元(附标准)

来源:大安市政府2018-04-19 17:34:41

为了推动引导全市棚膜经济发展,大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6号)。其中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补助标准根据预算安排资金规模计算。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8年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引导全市棚膜经济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要求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级发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财农〔2017〕67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现将2018年棚膜蔬菜园区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农业发展,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增效为目的,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发挥棚膜蔬菜补助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重点对新建和扩建棚膜蔬菜园区进行补助,有效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促进全市棚膜蔬菜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二、申报主体、条件、补助标准和补助内容

(一)申报主体

以乡(镇)为主体统一申报。由广大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各类建设经营主体提出建设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报乡(镇)政府后统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园区规模。省级产业园区为新建棚室70亩以上,白城市级园区棚室不低于40亩,大安市级园区不低于30亩;新建棚室500平方米集中连片在10栋以上(含10栋),或新建棚室1000平方米8栋以上(含8栋);对于当年新建和扩建园区,日光温室每栋棚室建设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冷棚每栋棚室建设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鼓励建设单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大棚;每栋日光温室都给予补助,日光温室和冷棚可以结合为一个园区。

2、生产建设标准。一是选址科学。应在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周围无污染源和遮挡物的适宜区内耕地上进行建设,且在10年内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二是规划统一。建设单位必须有完整可行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项目建设规划,做到棚式、规格、朝向、用料统一,环境整洁。三是棚室规范。原则上每栋大棚使用面积按500或1000平方米,日光温室700平米的标准建设,要求集中连片。

3、管理标准。一是组织体系完善。申请扶持资金园区所在乡(镇),要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棚膜蔬菜产业,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辖区内棚室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建立园区生产档案,对投入品进行严格管理。二是如期完成任务。项目建设乡(镇)必须当年完成棚室建设任务。三是技术服务到位。新建棚膜蔬菜园区必须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性问题,不断提高棚膜蔬菜生产水平。

棚膜蔬菜产业园区所生产产品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或有注册商标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各乡(镇)项目完工验收后,将合格面积上报市农业局,农业局汇总全市合格面积,根据预算安排资金规模,计算出补助标准。

1、日光温室标准

(1)补助标准:日光温室每栋造价20万元以上,建设结构为砖墙或土墙苯板、镀锌椭圆管骨架的每栋补助5万元。

(2)建设标准:每栋日光温室建设面积700平方米以上,外墙370-1500mm,苯板100mm,棚四周地下有不少于1米深,100mm厚的苯板保温层,棚架使用国标钢材,温室顶点离地高度4.0m以上。

2、冷棚标准

(1)补助标准:全市实行统一补助标准,原则上安排每栋冷棚面积500平方米,补助标准4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补助标准10000元。

(2)建设标准:一是冷棚使用钢材必须使用国标钢材。二是使用专业焊工进行作业,保证建设材料最大限度地利用,安装牢固,使用牢靠。三是冷棚5道串管用2mm厚6分管钢材、花片上弦用2mm厚4分管钢材、花片下弦用直径12mm圆钢、花片编花用直径8mm圆钢。四是冷棚顶点离地高度3.0m以上。跨度9米(含9米)以上、骨架间距1.2—1.25m。

(四)园区补助内容

新建园区必须按照农业部门规划设计建设。新建棚室达到省级园区建设标准补助30万元,地市级园区建设标准补助20万元,县级园区建设标准补助1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补贴,园区没有规划建设水、电、路的不与补贴。

三、相关要求

1、为确保全市棚膜蔬菜园区建设任务顺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30亩以下棚膜蔬菜园区及庭院大棚的组织、申报、验收、检查,要向农业局和财政局报备,由农业局向市政府汇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30亩以上棚膜蔬菜园区及日光温室的组织、申报、验收、检查。同时,组织好规模化园区以下棚室建设的督导和抽查。

3、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要求,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中要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农业局要重点做好园区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4、各乡(镇)冷棚建设截止于2018年4月20日前,日光温室当年建设、具备生产条件并验收合格,并上报农业局和财政局备案(备案表样见附表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j5523@163.com。只需将项目备案表报农业局和财政局各1份。农业部门要对各乡(镇)申报园区建设地块进行查看备案。各乡(镇)在园区施工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完工阶段都要报农业部门实地查验。建设土地是流转贫困户的需乡(镇)农经站与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承包合同

5、在2018年10月末前,由农业局和财政局对已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验收。验收结果分别在市政府网站、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棚室投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验收人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验收结束后,农业局和财政局正式行文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

6、棚膜蔬菜建设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于目前合格面积不确定,财政局将根据农业局提供的全市合格面积和补助标准,于12月末前下达资金补助通知和补助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7、各乡(镇)对日光温室、大棚建前地块照相存档、GPS定位、乡村及农户签字,建后由各乡(镇)组织人员3—5人签字、盖章、照相验收和公示。每栋日光温室、大棚必须提供财政补助等额以上的建筑材料正规发票及其复印件。

附件:

1.2018年标准化棚室建设申请书.doc

2.2018年乡镇棚室建设计划表

3.2018年新建标准化棚室建设验收单

4.2018年新建标准简易棚验收单

5.2018年乡镇棚室建设验收合格情况统计表

6.大安市2018年棚室建设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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