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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人选条件、程序有哪些?(附相关方案)

来源:兴平市政府2018-04-04 10:59:50

关于印发《兴平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兴平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兴平市委办公室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兴平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选举产生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村“两委”班子,统筹做好村妇代会改建妇联、村团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健全由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奋力谱写新时代兴平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3至7人组成。一要把好选人标准。坚持标准选人和事业选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实需求,突出“三有三带”,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要优化整体结构。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保证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两委”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重视选拔年轻干部,加大农村优秀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使用力度,确保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尽量不要“一肩挑”,书记、主任尽量单设,鼓励党员村委会主任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三要拓宽来源渠道。注意从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复员退伍军人中挖掘选用;从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联系回引;从大学生村官等各类面向基层的服务人员中重点培养选拔,通过市、镇机关派任、优秀书记兼任、邻村干部跨任等方式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村干部岗位。四要实现“三个确保”。确保按时完成换届任务,不留尾巴;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不出非正常事件;确保组织意图和群众意愿有机统一,不让不符合资格条件人选进入村“两委”班子。要通过这次换届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三、时间安排

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从现在开始,8月底前结束。4月底前完成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6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8月底前完成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团委、妇联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

四、人选条件

以干事创业为目标,严格执行省上“三有三带”“五选八不选”等规定,注重老中青结合,加大力度优化村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性别结构。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二)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三)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年龄以45岁左右为主,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0周岁:(一)近五年受中央和地方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二)候选人推荐时得推荐票超过85%的。

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妇联《关于在全省村级党组织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做好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意见》(陕妇发〔2018〕10号)精神,统筹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性别结构,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委员会没有女性委员的村,在换届选举中须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村“两委”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实现“两个100%”和“两个大幅提升”目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五)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六)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七)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差,违反村规民约,群众威信不高,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八)不能正常履职、不能长期驻村或者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充分听取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意见,书面征求纪检监察、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法院等部门意见,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因单项工作被问责,受到党、政纪警告处分或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未满规定时限,推选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实行一人一报,由市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仔细甄别,审核认定。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换届选举中不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程序

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先进行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换届。

(一)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2018年4月底前)

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严格按照“两推一选”或“两推直选”方式进行,不得进行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主要有以下步骤:

1.换届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方案》,并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方案》应包含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设置、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候选人推荐考察程序、选举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议程、监计票人员组成要求等内容。

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批复要求,通报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有关事宜。

2.审核公示党员名单。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逐人审核党员身份,确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名单,并明确列席人员。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4)长期居住外地或外出务工超过半年以上,经村党组织通知,本人确认不能返回参加换届选举的。

参加选举党员名单审定后,须经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并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并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党员身份问题必须认真核查,并做出结论。

3.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测评。参加选举党员名单确定后,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如本村没有第九届村民代表,应提前依法推选村民代表),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向党员群众公布测评结果。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得票率低于50%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4.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1)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后,由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提出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的候选人人数不足法定推荐人数时,缺额人选在未入围得票较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报镇(街道)党(工)委。(2)镇(街道)党(工)委民主推荐。镇办党委召开会议,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5.确定考察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上报预备人选名单。镇(街道)党(工)委书面征求市纪检监察、信访、卫计、公安、环保、国土、法院等部门意见,审核预备人选资格条件。由镇(街道)党(工)委对审核通过的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主要按照“三有三带”要求,看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群众基础以及有无违反“五选八不选”规定。考察结果须明确被考察对象能否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镇(街道)党(工)委考察结果,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预备人选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复。

7.党内选举。村党组织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选举方案》要求进行党内选举。(1)“两推一选”。村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2)“两推直选”。村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得票应分别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镇(街道)党(工)委批复。镇(街道)党(工)委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批复。

党总支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在1个月内完成所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18年8月底前)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主要分三个阶段:

1.选举准备阶段(2018年4月底以前)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认真总结以往特别是近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经验,做好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特别是对第九次未完成换届选举或换届选举不成功的村委会、监委会,撤并不彻底或有合并任务的行政村,要重点关注,加强指导,制定具体工作预案。

(2)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进行集体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对届满村委会任内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集体债权债务、扶贫项目资金、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等事项,有条件的村可以吸收村监委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参与审计。市农林局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对重点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3)民主测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委会、监委会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民主测评中优秀票得票率低于50%的不得推荐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2.选举实施阶段(2018年5月-6月底)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级党组织要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通过组织谈话、宣传动员等形式,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选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制定村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村风好、村情稳的村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各村结合实际,将“五选八不选”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后写入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市、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各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截至本村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或选委会成员两人以上电话联系并登记确认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本次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前20日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提名初步候选人。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各地必须先提名初步候选人。提名初步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提名前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的初步候选人人数多于法定正式候选人名额时应进行预选。

(5)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村委会职责要求、人选条件的法律规定和本村选举办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没有产生女性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女性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以提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6)组织选举投票。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选举时,应设立主会场,居住分散的可设立分会场或投票站,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从严把控流动票箱。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按照选民数和得票数“双过半”原则,确认选举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通过“另选他人”方式得票过半的,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另行宣布选举结果。

(7)做好工作交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完成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3.扫尾总结阶段(2018年7月-8月底)

(1)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5日内,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具体方法由各村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组织实施。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村民代表。

(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5日内,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领导班子。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六、几点要求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级组织自治法治德治治理体系的基础工作。这次换届是党的十九大结束后进行的首次村级组织换届,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新思想新要求,从严从实抓好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实施。市上成立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抓好此项工作。各镇(街道)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本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程序要求,夯实责任分工。镇(街道)换届领导小组要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亲自抓部署、抓指导、抓落实。市上将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对于在资格审核、选举组织等环节出现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做好培训和教育工作。各镇(街道)要对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驻村指导组成员和村选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公布和报道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违纪处理情况,把选不准选不好选不强村干部的危害性告之广大村民,把违法违纪的代价告之村干部和候选人,把干扰或破坏选举的后果告之别有用心的人。要全面推行镇(街道)党(工)委与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候选人竞选、服务和辞职承诺。

(三)严格规范程序,坚持依法选举。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要认真指导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要全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和步骤不变通。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市、镇两级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选情复杂的地方,要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

(四)破解难点问题,确保完成任务。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切实解决合并村、软弱涣散村和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的组织建设问题。将破解难点问题与完成换届任务统筹谋划部署。对于合并不彻底村,要先合后换,严控干部职数;对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市级领导驻村包抓,实行计票唱票“候选人回避”制度。

(五)严肃换届纪律,查处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精神和省委“六个严禁、四个一律”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强大威慑,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市公安局要设立专项小组,负责对拉票贿选、“买票卖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举证、查处。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六)加强媒体宣传,做好舆情监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换届选举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有序、依法依规参加选举。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换届选举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预警和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要第一时间掌握事实真相,第一时间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落地解决,第一时间消除影响。特别是对有关换届选举的不实报道,要及时与媒体沟通,及时核查引导,严防不实炒作。

(七)落实保障措施,完成新老交接。各镇(街道)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村“两委”换届所需经费在村级办公经费或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确有困难的,由镇(街道)财政给予补助。换届选举结束后,村“两委”班子要搞好教育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完善落实村干部补贴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同时要做好离职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9月初,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附件:1.市委常委及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包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一览表

2.兴平市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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