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县政府2018-03-30 09:40:35
为了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凤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的通知。其中对中药材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扶持种苗费用300元/亩。粮食产业每亩补助300元。蔬菜产业露地蔬菜每亩补助500元;设施蔬菜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
为了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
1.花椒产业:对新发展花椒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扶持种苗费150元/亩;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再奖励500元的扶持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验收合格后兑现1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对现有花椒园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每提升改造1亩花椒园,补助150元。
2.中蜂养殖业:对新发展中蜂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补助150元/箱。
3.中药材产业:对当年大田人工种植新发展中药材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用300元/亩。
4.粮食产业:对新发展粮食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每亩补助300元。
5.蔬菜产业:对当年新发展高山无公害蔬菜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对露地蔬菜每亩补助500元,设施蔬菜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6.食用菌产业: 对当年新发展食用菌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对新建的食用菌大棚每亩补助1000元,食用菌每袋补助1元。
7.核桃产业:对新发展核桃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350元/亩。对现有核桃产业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200元。
8.苹果产业:对新发展苹果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450元/亩。对现有苹果产业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300元。
9.畜牧产业:对新发展生猪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300元/头;对新发展土鸡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5元/只;对新发展肉羊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200元/只;对新发展肉牛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1000元/头。
10.烤烟产业:对新发展烤烟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300元/亩。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带动奖励
1.花椒产业:发展凤县大红袍花椒产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2.中蜂产业:发展中蜂产业1000箱以上,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3.中药材产业:发展道地中药材柴胡、苍术、秦艽连片50亩以上,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4.蔬菜产业:发展蔬菜200亩以上,并有50亩以上集中连片,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5.食用菌产业:发展食用菌50棚、25万袋以上,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6.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经营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集中,在2018-2020年内,流转期限三年以上,流转土地20亩以上,给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
(三)电商扶持
鼓励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农产品品牌。贫困户新发展电商网店,投入运营后每个网店补助5000元,每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2000元,注册一个农产品品牌补助1000元。
二、验收兑付流程
1.由贫困户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验收申请书,由村委会组织初验,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由企业和贫困户签字认定,各村公示无误后,由村委会统一报镇政府;
3.由各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实地验收,填写《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表》,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印章;
4.以镇为单位填写《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局和扶贫办;
5.县农业局、扶贫办会同审计局、财政局对各镇上报的产业进行集中验收、审核并汇总,验收无误后分别在汇总表上签字同意;
6.县财政将扶持资金划拨扶贫办,扶贫办按照汇总表将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贫困户,经济组织通过对公结算账户予以兑现。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产业扶持只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2.对毁林开荒、污染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所发展的产业一概不纳入政策补助的范畴。
3.所有扶持政策均为一次性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地块、同产业”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4.贫困户发展产业补贴资金每年每户不得超过1万元。
5.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016年9月27日印发的《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凤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6.产业脱贫扶持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凤县农业局。
附件:1.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表
2.各镇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汇总表
3.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细则
附件1
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表
贫困户或经济组织名称 | 联系电话 | ||
一卡通或经济组织银行账号 | |||
建设地点 | |||
扶持具体内容 | |||
补贴标准 | 申请补贴金额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镇政府意见: | ||
村委会主任签字: | 镇长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各镇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汇总表
镇 | 产业分类 | 贫困户或经济组织名称 | 建设地点 | 一卡通或经济组织银行账号 | 扶持具体内容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万元)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细则
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切实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脱贫成效,特制定凤县产业扶贫扶持政策兑现验收细则。
一、产业扶持
1.新发展的认定:必须为当年新增面积。例:某贫困户上一年种植玉米2亩,当年在此基础上新种植2亩玉米,才能计算为新增面积。
2.设施蔬菜大棚:单个占地334㎡以上、钢架结构,选用无滴膜覆盖的蔬菜大棚。
3.食用菌大棚:高2.2米以上,单个占地334㎡以上,钢架结构,用以发展食用菌生产的温室大棚。
4.实施提升增效的技术要点:放盘扩盘加强水肥管理、更新剪枝、高接换优进行品种改良、减少株行距降密度。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两项以上。
5.畜牧产业:必须为新发展畜禽。对于繁育的仔畜,当年继续育肥可以认定为新发展,如果以仔畜出售则不能认定为新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带动奖励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
1.专业大户
定义:专业大户是指以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初步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
具体标准:从事种植业(包括蔬菜大户、种果大户)经营生产面积达到30亩以上,年销售额6万元以上。
2.家庭农场
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具体标准:家庭成员年投入劳力必须达到2人以上;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流转或承包期10年以上;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经营生产面积100亩以上;年农业销售额1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
定义:农民合作社是指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合资、合劳、合股等形式,以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互助性生产经营组织,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的合作社,是一种股份合作社。
具体标准: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会员数量必须达到50户以上,经营生产面积300亩以上,年农业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二)龙头企业、农业园区
1.龙头企业
定义: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具体标准:1.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主营业务: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且销售额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70%以上。3.企业规模: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
2.农业园区
定义:经营主体围绕农业主导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并按规定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具体标准:1.经营主体明确。2.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土地手续完备,规划面积在2000亩以上。3.产业集中度高,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粮食类园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林果类不少于500亩;蔬菜类不少于300亩;畜牧类园区生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牛2000头、肉羊年出栏3000只以上、奶牛和奶山羊年存栏1000头(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 万只以上,同时有不少于300亩的特色种植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发展;加工、休闲类园区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且功能完善。
(三)带动贫困户成效
1.贫困户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务工,每年务工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通过土地入股、订单生产、带资入股等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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