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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毕节市政府2018-03-22 14:19:17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毕府发〔2018〕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现就深化金融改革,构建与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深化金融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打赢“113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回归本源。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化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促进经济和金融共生共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

——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优化结构。加强顶层设计,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引导作用,逐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互补配套的地方金融体系。

——鼓励创新。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强化监督。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确保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由地方承担的风险处置职责接得住、管得好,不缺位、不跑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改革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难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服务覆盖率、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测评结果在全省实现增比进位。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长30%,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二、改革重点

(一)实施“引金入毕”工程。完善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措施,大力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点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的地区总部、产品研发中心、清算结算中心、定损理赔中心、信息咨询中心等机构。有重点地引进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从2018年起,力争每年引进1—2家金融机构。

(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商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成为特色鲜明、服务领先的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确保2018年赫章县、威宁县、金沙县、纳雍县4家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国有企业参股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实力,更好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

(三)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抢抓银监会下放村镇银行准入权限到省银监局的政策机遇,从2018年起,开展在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组建村镇银行工作。鼓励现有村镇银行向农村地区延伸,不断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夯实经营基础。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改善村镇银行外部结算环境和社会公信力。探索适合毕节实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模式。出台市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社员股金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展基层新型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业务,使其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补充,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强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四)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原则,完善规划布局,探索组建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支持。支持每个县(区)打造1—3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探索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体,鼓励设立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发起人的行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规模小、经营不善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退出市场。到2020年,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在30家以内,注册资本达到30亿元。

(五)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完成毕节市政策性担保集团组建工作。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并与实力强的担保机构合作,向集团化发展。支持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产品、服务,建立多层次、多方面、多功能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积极落实“4321”风险分担措施,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各试点县(区)要重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六)加快培育权益类交易市场。支持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各县(区)延伸,力争到2020年完成各县(区)分支机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非上市公司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开展融资和股份流转。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完善交易机制,强化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探索组建应收账款流转服务中心,盘活政府、国有企业或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应收账款,打通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中阻环节,实现资金有效融通。

(七)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建立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提高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发挥其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我市通用航空、支柱产业、教育医疗、现代农业、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八)积极发展商业保理。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保理业务,加大商业保理业务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保理在小微企业、煤炭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融资比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在我市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力争商业保理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管理、催收、债权转让融资、资信评估和信用担保等服务。

(九)加快发展典当行业。充分发挥典当企业“短、小、灵、快”的特点,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融资需求。支持民间资本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园设立典当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典当企业达到20家以上,形成一批资金实力雄厚、竞争优势突出、业务模式领先的骨干企业。鼓励典当企业根据中小微企业不同特点开发典当质(抵)押品,丰富当物品类,积极开展各类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典当业务。支持典当企业开展债权转让、回购和担保等服务试点,鼓励典当企业在注册资金一定比率内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安排。鼓励典当企业优化融资流程,缩短当金回款期限,运用促销、拍卖等多种方式快速处理绝当品。

(十)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平台,进一步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地方金融企业,培育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全力争取各类地方金融牌照,推进地方金融体系建设。2018年,完成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组建,2019年,完成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服务保障系统,形成银行、保险、基金、租赁、小贷、担保、典当等一体的经营格局,成为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毕节市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驻毕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落实,协调重大金融项目和金融改革政策落地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由市政府金融办代章。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金融改革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中央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政奖补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引金入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政策性保险等财政奖补政策。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三)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等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新型征信机构,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建立和扶持一批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规范发展适应金融改革发展需要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中介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信用市创建步伐,力争如期完成创建工作。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在全省增比进位,力争排名全省前三。

(四)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实施金融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接轨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利用广州、深圳等金融业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我市的契机,开展系统性的金融管理和专业人才培训。发挥毕节试验区专家顾问组广泛联系各行业专业人才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内知名金融专家对我市金融改革发展问诊把脉,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五)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协调,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鼓励建立金融领域专业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加快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监督和规范发展。深入开展金融法制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金融债等非法金融活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附件:1.毕节市关于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

2.毕节市关于促进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的实施方案

3.毕节市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4.毕节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土流网联合支付宝开发了全新的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土流普惠(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面向县域涉农种植大户提供纯信用贷款,农户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所有贷款手续均可使用手机直接完成,无任何纸质资料和其他手续。最高可贷100万元,按日计息,随借随还,且不收提前还款手续费。土流普惠金融可完全满足农户贷款周期段,需求紧急的痛点。日利率最低可至万分之二,即10000元日息低至2元,让农户都能无压力贷款,非常方便和安全。

 

附件1

毕节市关于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金融体系,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县域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利度和精准度,提升金融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支撑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2017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央下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权为契机,探索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健全和发展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填补乡镇机构和金融服务缺口,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组建毕节试验区村镇银行,鼓励现有村镇银行增加机构和服务网点,提高村镇银行乡镇机构覆盖率。2018年,选择1—2个县(区)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探索农村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县域全覆盖。规范发展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确保行业健康发展、风险可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发起设立毕节试验区村镇银行。支持现有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三农”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满意度。鼓励村镇银行借助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结算渠道,向乡镇、农村延伸基础金融服务。注重产品开发,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村镇银行开展合作,鼓励村镇银行根据县域金融需求特征,创新融资担保模式,自主开发具有村镇银行特色、服务农村地区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毕节银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消防支队,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金海湖新区管委会)

(二)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把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重点来抓,不断丰富农村融资服务类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依托发展较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农村小微企业自愿发起,严格遵循“合作制、封闭性、服务‘三农’”的原则,把农村资金互助社打造成农民创立、农民经营管理、面向农民的“三农银行”。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降低农民群众融资成本,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努力闯出一条独具特色的毕节试验区农村金融新路。(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毕节银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公安消防支队,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的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规划社员股金服务社数量,积极稳妥地扩大覆盖面,逐步提升互助资金业务量。着力培育社员股金服务社示范社,循序渐进、梯次推进,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科学的监管体系,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全市股金服务社规范经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严格风险管理,按照规定提足风险基金、坏账准备金、一般准备金。不断优化托管银行服务,增强其风险管控作用。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相适应、运行规范、监管有力、成效明显的新型农村供销合作金融体系。(牵头单位:市供销社;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毕节银监分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市金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工作。工商、消防、公安、国土、住建、农业、人行、银监等部门要为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优化发展环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切实防范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加强金融监管,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妥善处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认真落实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的监管责任,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引进金融机构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新设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相关配套服务等支持政策。鼓励财政、涉农部门积极在村镇银行开户;积极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参与政府类委托贷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办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拿出一定资金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资金周转扶持,对运转规范、带动能力强、发展效果好的予以奖补。各相关部门依法确立股金服务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并予以注册登记;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法积极办理土地、房产抵押及其他权利抵押质押,税务部门积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附件2

毕节市关于促进权益类交易场所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权益类交易场所稳健发展,提升支持我市实体经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处置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提升我市国有企业资本优化重组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县域全覆盖,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和应收账款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完善我市权益类交易体系,鼓励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逐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提升国有资产效益。

三、工作任务

(一)实现交易中心县域全覆盖

推进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县域延伸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县域机构全覆盖,为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功能完备、操作规范的交易场所。(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贵州股交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毕节分中心、贵州阳光产权交易中心毕节分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设立三个中心,盘活存量资产

1.设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完善金沙县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机制,通过不动产登记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使农民住房财产权实现交易流转,便于农民抵押融资及买卖,实现财产权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集体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体制机制,设立全国首家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农村集体使用权、经营权及抵押物处置等市场化流转交易,力争进一步扩大农民获取资金的途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设立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与市外政府性资产经营专业公司合作设立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依法通过政府性资产交易中心,将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变为资产,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变为资本形态,将统筹使用后仍闲置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变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有效转变,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

3.设立应收账款流转服务中心。由市外应收账款流转专业公司提供并搭建独立数据库、应收账款债权管理系统(RMS系统),引入银行、保险、资产评估、担保机构及企业等,共同组建应收账款流转服务中心,将当前巨大的、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政府、国有企业或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所形成的“多头债”,提升为集融资、融贷、流转、抵付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可流转应收账款,从而盘活整个资金链,打通资金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中阻环节,实现资金的有效融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财政局、国资办、工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支持。设立支持权益类交易所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支持权益类交易所发展专项资金,资金封闭运行、滚动使用。

(二)强化培训宣讲。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能力,强化资本运营能力。加大对《毕节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营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氛围。

(三)强化金融人才培养。强化与各金融高校合作,加强对政府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金融办与银行、权益类交易所互派干部交流制度,提升政府金融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同时,支持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设置金融专业,为我市培养一批具有专业能力的金融综合人才。

附件3

毕节市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精神,发挥融资租赁业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着力完善融资租赁业发展环境,严格控制经营风险,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融资载体。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市级引进或成立1家融资租赁公司,推进融资租赁在医疗卫生、公共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技术更新等领域得到逐步应用。到2020年,力争各县(区)分别成立1家融资租赁公司,推动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并逐渐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

三、工作任务

(一)鼓励新设、引进融资租赁公司。探索由国有资本出资设立市级融资租赁公司,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务水平,做强做实做大市级融资租赁公司。各县(区)积极筹建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大力支持国内外各类融资租赁机构在我市开设分支机构,在资金进入、公司登记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简化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大力培育融资租赁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办、工商局,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1.积极支持通用飞机领域发展。抢抓我市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事业的契机,大力支持通用航空业发展。在支持通用飞机领域发展同时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

2.积极支持煤电烟传统行业发展。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电烟等传统支柱产业提级改造,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煤电烟设备租赁业务,解决煤电烟大型生产设备更新资金不足问题,促进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支持教育医疗领域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与教育、医疗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解决教育信息设备、医疗设备资金不足问题,推进对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发展,补齐民生领域发展短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与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局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积极支持消费品租赁和新能源领域发展。积极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用好科技部批复我市建立新能源汽车基地的政策,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支持新能源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法定条件完善相关手续后,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二是根据融资租赁特点,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时,相关审批部门给予支持。三是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四是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工商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拓宽融资租赁获得资金渠道。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探索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积极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

(二)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风险补偿金。市财政按规定安排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风险补偿金,资金封闭运行、滚动使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三)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强化与各金融高校、融资租赁培训机构合作,加强对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支持在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设置金融专业,为我市培养一批具有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

附件4

毕节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合作共建。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金融监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挥主导作用,各金融机构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二)政策支持,务求实效。坚持政策先导原则,尽快出台相关金融专项支持政策,形成政策优势,同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扎实推进。

(三)综合配套,全面优化。深刻认识和把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统筹政策、信用、法治、监管、服务等各种因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全面优化。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使全市信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在全省增比进位,进入全省前三。

(二)具体目标

1.力争三年内使毕节市金融生态满意度全面提升,确保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金融生态满意度得分(满分5分)逐年提升,并保持在4.5分以上。

2.力争三年内使毕节市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结率和执结金融债权胜诉资金归行率达90%以上,切实改善毕节市司法环境,确保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中司法环境得分(满分6分)逐年提升,并保持在5.5分以上。

3.力争三年内使毕节市机关单位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清收率和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清收率达90%以上,有效改善毕节市行政环境,确保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中行政环境得分(满分7分)逐年提升,并保持在6.5分以上。

4.力争两年内使毕节市信用乡(镇)的占比达85%以上,全面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确保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分(满分10分)逐年提升,并保持在9.5分以上。

5.力争三年内使毕节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方信用评级参评率达100%,借款企业第三方信用评级参评率达50%以上,“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信用引领融资对接平台”使用率达100%,全面提升毕节市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确保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中毕节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得分(满分10分)逐年提升,并保持在9.5分以上。

6.力争三年内使毕节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入驻金融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布放POS机具的市场主体占比稳步上升,各项存贷款余额高速增长,确保在金融生态环境测评中金融基础设施得分(满分15分)逐年提升,并保持在13分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构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来。市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金融生态环境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将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制度化。(牵头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各新闻单位,驻毕各金融机构,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金融债权的法律保护,进一步优化法制保障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采取法律保护、与银行联合制裁等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金融债权进行清收。建立金融案件诉讼及执行情况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政府、金融、司法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金融债权诉讼效率,改进执行程序,加强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金融债权胜诉案件执结率和资金归行率,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公安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驻毕各金融机构,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协助驻毕金融机构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清收。协助驻毕金融机构将拖欠其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直机关工委,驻毕各金融机构,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不断完善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扩大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有关风险补偿和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支持“三农”发展和优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省联社毕节审计中心,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不断深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政府层面出台措施,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针对信用评级报告提出的风险关注点,制定企业分类监管意见,逐步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覆盖面,提高各行各业对信用评级报告的使用率。引导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信用引领融资对接平台”等平台发布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牵头单位:人行毕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能源委、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驻毕各金融机构,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建立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为吸引更多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入驻毕节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根据城镇和农村区域的发展状况,合理设置银行网点、ATM机、POS机等金融基础设施,让普惠金融惠及千家万户。(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毕节中心支行、毕节银监分局,驻毕各金融机构,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金融监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的毕节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由人民银行毕节中心支行代章。由各县(区)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县(区)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毕节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于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测评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三)实施督查考核。每年根据金融生态环境测评结果,对照《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暂行办法》和《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测评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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