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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菏泽郓城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郓城县政府2018-02-26 14:16:50

郓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意见

郓政办字〔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派出机构、各部门:

为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煤炭污染产生和排放,进一步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菏政办发〔2017〕3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字〔2017〕48号)、《<菏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细化规定》(菏办发〔2017〕92号)、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我县是煤炭消费大县,传统的用煤方式,尤其是劣质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逐渐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内容,散煤清洁化治理势在必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取得明显效果,但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个别部门单位产生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致使近期治理效果不够理想,距省、市要求存有一定差距。省政府今年对各市散煤治理进行量化考核,市政府将民用散煤治理列入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年终将按照《菏泽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扣分依据(分值10分)。当前已进入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冲刺阶段,各级各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再提高,措施再优化,责任再落实,以时不待我、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信心,强化散煤清洁化治理攻坚,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任务目标,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菏泽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的《落实〈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当前我县煤炭清洁化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厉查处劣质煤炭经营加工和销售行为

1、严厉查处散煤销售行为。持续加大散煤销售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工煤炭以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网点;对规划范围外的散煤或原煤经营企业和摊点一律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县政府统一布点清洁煤炭之外的散煤、蜂窝煤经营加工点及储煤场地均按“小散乱污”处置。责任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区),责任人:袁良臣、各乡镇(街道、区)主要负责人。

2、严禁禁燃区和“双替代”区煤炭销售、储存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双替代”区范围内,严禁经营、销售、储存和使用煤炭,严厉查处游商摊贩经营煤炭等行为,实现煤炭经营市场有效管控。责任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区),责任人:袁良臣、各乡镇(街道、区)主要负责人。

3、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联合执法检查,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国土、交通、煤炭等部门要联合执法、铁腕执法、重拳整治民用散煤市场秩序,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全面封堵劣质散煤的运输、囤积、销售。牵头部门为县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人:刘缵君。

4、妥善处理剩余存量劣质散煤。对查处取缔的散煤经销点,不但要查封经营场所,还要及时处置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对查处的劣质散煤及其制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及时处置,严禁再次流入市场。责任部门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区),责任人:袁良臣、刘缵君、各乡镇(街道、区)主要负责人。

(二)切实强化清洁煤炭推广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清洁煤炭推广任务,督促中标供应商备足货源,满足今冬明春居民清洁煤需求;建立健全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储备中心和配送网点各项制度建设,确保清洁煤炭及时配送到群众手中。责任部门为县煤炭管理局,责任人:刘缵君。

(三)及时开展煤炭质量检测

结合《菏泽市煤炭质量指标》标准,按照企业报、部门查的原则,加强商品煤、清洁煤的质量监管,定期抽检煤炭质量,及时对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煤炭质量抽检,坚决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责任部门为县煤炭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人:刘缵君、袁良臣。

(四)加大煤炭源头流入查处力度

煤炭检查站对进入辖区的运煤车辆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菏泽市煤炭质量指标》进行逐一检查,各检查站点要24小时有人值守,对未携带煤质化验报告或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一律劝返,坚决从源头杜绝劣质煤炭流入我县。责任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李玉增。

三、保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务必将煤炭清洁化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特别是对清洁煤炭配送到户、配送数量等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签字认可,真正压实责任,确保精准配送,不出任何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镇村政务公开栏、微信群以及宣传车辆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全社会充分理解并支持散煤治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散煤治理工作和清洁煤炭的认知度。要确保统一口径,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严格考核问责制度。县政府抽调县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联合巡查组,不定期巡查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凡未按照《菏泽市高污染料禁燃区和“双替代”区禁燃煤炭的通告》要求,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发现一处散煤点,算1个问题;发现单位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每个算1个问题,发现个人燃用煤炭等高污染料的,每个算0.5个问题。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严格按照《<菏泽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细化规定》(菏办发〔2017〕92号)予以问责。其他乡镇街区辖区内检查发现2起销售或使用劣质散煤现象,予以全县通报;发现4起,责成乡镇街区写出书面检查;发现4起以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未能完成散煤治理工作目标的乡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以上由县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提出问责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同时,按照《郓城县2017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扣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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