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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控一线岸线土地单纯用于商品房开发

来源:互联网2014-09-12 14:54:15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在于规范海南省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服务重点项目建设。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县应原则上将一线岸线及规划建设的滨海、滨河、滨湖等优质土地资源主要用于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相关产业的建设。确需用于以外项目建设的,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用途改变审批手续。通知要求规范商品住房用地审批供应行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旅游建设用地,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其供地用途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通知提出严把土地审批关。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重大建设项目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在上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且符合其他审批条件的,方可办理该范围内的土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知提出严把土地审批关。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重大建设项目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在上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且符合其他审批条件的,方可办理该范围内的土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各市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要求,编报补充耕地方案。在过渡阶段对于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用地,补充耕地质量一时难以达到占用耕地质量的,市县政府和用地单位需出具书面承诺后可办理征收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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