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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景泰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景泰县政府2018-01-24 10:06:58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泰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景泰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景泰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景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附件

景泰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县域水环境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进一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调,形成治污合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黄河白银段景泰五佛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景泰县井子川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综合评价不高于2.50,保持Ⅱ类水标准;英武水库地表水水质各项因子均保持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要求。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城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各乡镇配合)

开展屠宰和肉类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县农牧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2.集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行动

工业园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成大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及审批工作。2018年底前,建成正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规划局配合)

3.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

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遗留的废石、废渣等环境风险源,安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防止污染地下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全面整治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废水排放管控。重点推进采砂场、选矿厂和洗煤厂废水的循环利用。尾矿库要做好防渗措施,设置隔离防渗层或渗透水回收设施。(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和供给改革要求,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确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清单,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制定年度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时间、地点、规模及工艺改造等方案。(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等区域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禁止侵占沿河滩地、湿地等生态敏感脆弱地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配合)

(三)治理城镇生活污染

1.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景泰县城区污水管网扩建工程、景泰县城区雨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对已建设的污水管网加强防护,全面取缔截流灌溉行为,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2.推进循环发展

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实施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再生利用工程,积极争取资金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做到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实施景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把城市建设成为清洁、文明、优美的城市,给广大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配合)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根据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搬迁整治,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积极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认真贯彻落实《白银市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制定并实施年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明确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年度任务和进度要求。(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美丽乡村为抓手,积极推进精品村、示范村、达标村及整洁村建设,通过整合涉农项目、吸引民间投资以及招商引资、鼓励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组织开展河道环境整治,清理河道垃圾、杂草、枯烂树枝等,疏浚河道、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河道障碍物。清理河岸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县委农工办牵头,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配合)

(五)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明确年度用水总量控制、重点用水户和大型灌区的监控信息名录建立的年度目标任务、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县水务局牵头,县农牧局、各乡镇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3.严控地下水超采

对易引发地面沉降、地裂缝和塌陷等地质灾害的九支煤矿等区域进行地质灾害的现状稳定性、危害及危险性评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水务局、各乡镇配合)

(六)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落实年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计划,设置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例行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厂出厂水质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检测,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保证水量、提高水质,使贫困村居民喝上更加方便、稳定和安全的饮用水。(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按职能共同负责)。

3.地下水污染防治

组织对全县加油站进行防渗改造,其地下油罐全部改造为双层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必须建设防渗池。新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我县区域内加油站改造治理。(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按职能共同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管理

1.加强河长制工作落实

全面推行河长制,覆盖全县境内所有河流、洪水沟道,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2018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0年,全县城乡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道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2.做好排污管理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健全完善总量减排长效机制,分年度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计划,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审核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负责)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代替。(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配合)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景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17〕185号),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事件级别,落实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依法及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文广局配合)

(二)严格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继续开展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对超标和超排放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或关闭。(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2.完善监管执法机制

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监控、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根据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明确管理责任,具备条件的乡镇、工业园区明确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县环保局牵头,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配合)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国家、省级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统一在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广局配合)

2.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适时邀请公众代表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主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3.健全举报制度

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组织落实,同时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及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填写具体任务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县督查考核局对各部门治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县政府要向牵头和责任单位发出预警;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资金投入

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县财政要统筹资金,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推行PPP等投资模式,积极引导市场资金参与水污染防治,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景泰县2018年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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