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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磐安县2018年城乡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纳260元,年度内出生新生儿按个人标准缴纳!

来源:磐安县政府2017-12-19 14:02:55

为切实抓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磐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其中个人缴纳260元,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确保全县参保城乡居民及时充分享受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县户籍且未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在我县就读的非我县户籍的在校学生;与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人员共同生活的非我县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非我县户籍但领取我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二、筹资标准及基金来源

本次收缴为2018年度基金,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87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政府补助610元。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残联核定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和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者劳动年龄段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个人缴纳部分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村(居)委会负责收缴,收缴时以年度为单位、整户(指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参保为原则,一次性缴清。

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后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中途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含)参保的,则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以上参保的,则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内,新获得我县户籍的人员、复退军人、毕业回我县的大中专毕业生、职工医疗保险中断且中断期在三个月以内、劳改刑满释放的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劳改刑满释放的人员、职工医疗保险中断且中断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退伍证、刑满释放证、中断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保中心办理中途参保手续,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县财政按全年标准补助,并从缴费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四、收缴时间及参保率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98%以上。各乡镇务必在2017年12月30日前将本乡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款一次性汇至磐安县财政局专户(户名:磐安县财政局,账号:231000001255933,开户银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业支行)。届时,将组织专项督查,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给予督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惠民政策,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确定专人分管,周密部署,全力收缴,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98%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为2017年底各乡镇总人口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乡镇要组织乡镇村干部认真学习《磐安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全面理解和掌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县社保中心要精心制作宣传资料,指导乡镇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集中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参保率。

(三)分工协作,狠抓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单位必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政府要认真核对和录入2018年度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及时收缴和上交基金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督促乡镇劳动保障所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全程跟踪做好督导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技术指导,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要及时核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县民政局、残联要准确核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重度、困难残疾人名单提供给各乡镇和县社保中心,并将其个人出资部分在2018年3月底前划拨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附件:2018年度各乡镇应参保人数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2018年度各乡镇应参保人数

 

序号  乡镇名称  总人口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应参保 
(2016年度人口数,供参考)  总人数 
安文镇  36489  12195  24294 
尚湖镇  18474  735  17739 
方前镇  11105  448  10657 
新渥镇  16309  823  15486 
尖山镇  13804  796  13008 
玉山镇  16391  780  15611 
仁川镇  15108  517  14591 
大盘镇  7784  458  7326 
冷水镇  9755  374  9381 
10  胡宅乡  11192  265  10927 
11  窈川乡  4059  156  3903 
12  双溪乡  6827  242  6585 
13  深泽乡  14245  828  13417 
14  双峰乡  5283  229  5054 
15  盘峰乡  3656  162  3494 
16  维新乡  2540  94  2446 
17  高二乡  3735  118  3617 
18  九和乡  5987  140  5847 
19  万苍乡  9573  377  9196 
合 计  212316  19737  19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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