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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11-08 16:04:35

遂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薄弱环节金融支持,切实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更多金融活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机会平等、惠及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力争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三)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

(四)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服务理念、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

三、总体目标

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涉农主体、创新创业、贫困人口等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我市普惠金融服务质量及水平,切实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乡镇金融服务覆盖率达100%,力争每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力争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50%。

四、主要任务

(一)充分激发各类金融机构潜力,强化普惠领域金融保障

1.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委托贷款的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要继续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转制工作,加强村镇银行建设及引进力度,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2.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以健全上市和挂牌后备资源库为基础,强化直接融资培训,围绕产品开发、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发力,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一批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着力推进市内上市公司再融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延伸产业链条,着力形成一个上市公司带动一片区域发展的目标。支持、推广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发挥保险公司保障功能。大力发展涉农保险,鼓励保险公司规范并优化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程序,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等,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农险保单贷款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融资难题。探索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大力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医疗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

4.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民营、混合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确保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顺利运行,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定向发债、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股东借款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努力引进金融租赁、信托、股权投资等机构来遂设点展业。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促进资金互助与农业生产有效融合,更好地发挥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支持“三农”发展和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5.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投放力度。强化对银行机构的窗口指导,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督促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完善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切实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推进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网点建设,持续深耕小微、“三农”金融服务。

(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助力金融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1.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管理流程,推动“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银政担合作”等落地见效,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小微企业的业务品种。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加大对大学毕业生创业、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

2.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规模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的金融支持。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增设县域网点,持续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探索建立农村“两权”抵押、流转、评估的专业化服务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三农”信贷资金提供分险保障。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流程,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农村贷款担保机制,创新联保、互保等多种形式组合担保贷款模式、推进农户信用评级,从而探索实行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的鼓励政策。

3.加大金融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突出支持重点,完善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等的投放力度,支持贫困户创业就业。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支持绿色生态种养、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创新推广信贷产品和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组织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政策性银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工作,加快贷款投放进度,严格贷款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发挥其点多面广、贴近基层的优势,全面做好安置区后续金融服务工作,支持贫困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积极对接贫困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夯实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三)健全信用信息体系,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体系“库网平台”建设升级进程,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个人、农户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三项评定”,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定面达到100%,一般农户评定面达到80%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面达到60%以上。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面。健全互联网、自助查询设备等多元化的信用报告查询渠道,持续提升金融信用信息服务水平。

2.加快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支付环境。着力打造助农取款服务点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丰富助农取款服务的转账、缴费等业务功能。大力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县(区)及镇(乡)延伸网点,支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努力消除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镇(乡)、村(社区)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区)的覆盖率。引导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

4.推广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社区服务商和居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大力普及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在金融服务、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商业消费等领域综合应用。

(四)加强普惠金融概念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公众风险意识

1.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投资理财、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知识教育,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

2.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3.培育公众风险意识。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知度和辨识度,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及时建立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推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县(区)政府应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督导措施,加强对普惠金融推进情况的考核督促。

(二)用好政策机制,强化激励引导

1.撬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财政金融深入互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财税金融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增加对“三农”、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提升融资规模,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2.健全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壮大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支持设立扶贫贷款分险基金,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良好外部环境,不断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题。

(三)实施试点推进,做好经验推广

鼓励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及时开展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加强实践验证,推动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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