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中市人民政府2017-11-08 15:52:23
巴中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巴中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可得性和满意度,大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确保我市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根据《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及《巴中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础与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各部门的聚力推动下,在全市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普惠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得到了大幅提升。
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乡镇网点分别为396个、2486个,分别占各机构服务网点的78%、81%;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乡镇从业人员分别为2270人、9771人,分别较2013末年增加436人、8570人,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截至2016年末,全市银行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42.5亿元,余额存贷比47.35%,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104.77%和提高8.31个百分点,贷款增速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前2位。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分别为162.17亿元、363.65亿元,分别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20.41、8.41个百分点。全市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32亿元,保险给付支出10.21亿元,分别较2013年同期增长72.04%、151.48%。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69.4%,实现理赔0.66亿元,赔付率达40.99%;实现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672万元,为55.73万人次贫困群众提供了风险保障。
截至2016年末,小微企业(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申贷获得率98%,较2013年同期增长4.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平均加权利率7.61%,较2013年同期下降1.35%。2016年,共接收金融类投诉案件347件,较2013年同期下降216件,人民群众对全市金融机构的满意度升至76%。
尽管我市在推进普惠金融服务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金融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普惠金融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针对性不强,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匮乏等问题仍较突出,亟待解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委四届一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不断提高普惠金融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共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健全机制,加快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精准脱贫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确保普惠金融持续加快发展和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有效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机会平等,惠及民生。以增进民生福祉、消除绝对贫困为目的,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注重持续盈利与社会贡献有机结合,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作用,优先解决偏远山区、薄弱环节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问题。
防范风险,创新推进。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服务理念、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真正做到服水土、接地气、益大众。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具有巴中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小微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全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最大限度满足。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加强行政村一级基础金融服务,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乡镇企业和城乡居民金融服务便利性。到2020年,手机和网络金融服务使用率达到50%,保险服务村级覆盖率达到100%,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70%,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达到50%。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支持,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精准化水平。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力争每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以及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各项考核要求。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扶贫带动作用较强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到2020年,力争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企业申贷获得率保持在98%以上,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95%以上。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满足贫困地区发展需要,辖内银行机构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金融工具使用效率和便捷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投诉率明显降低,抽样调查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达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1.大力丰富银行组织。大力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优化、延伸网点布局,下沉服务重心,提高运行效率。积极争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来巴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组建成立巴中地方法人银行。大力引进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不断发展壮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满足多层次资金需求。深化各县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改革,组建成立农村商业银行。
2.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引进国内外优质保险机构来巴中设立分支机构,构建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主体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格局。加强各县(区)保险分支公司建设,完善乡(镇)、村保险服务组织,引导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偏远乡(镇)、贫困村布设服务网点或业务代办点。
3.增强融资担保实力。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民营、混合经营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实施“三个一批”发展战略,通过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上市做强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优化行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加强与省级再担保、农业担保、四川发展担保合作,加快建设纵横交错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体系。
4.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持续加大对证券公司及具有金融从业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招引力度。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试点,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城镇化建设及各类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债券和期货市场,加快组建南江黄羊、通江银耳等商品交易中心。
5.推进金融产业聚集发展。加快建设兴文智慧金融区,积极吸引金融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重点打造经济开发区“金融街”,建设秦巴山片区区域性金融中心。以恩阳金融商业中心、平昌新百中心商圈和骏东中心商圈、通江廊桥中心商圈、南江红塔新区中心商圈为建设重点,加快银行、证券、保险、小贷、担保等要素资源集聚,打造县域特色金融中心。
6.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持续开展“支付惠农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巩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成果,推进助农取款服务分类评级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整合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电商、农村供销多方资源平台,加载转账、代理缴费、农村电商等功能,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广银行卡、电子账户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机构进一步向县域及乡镇延伸网点,支持银行机构在乡村布放POS机、EPOS机、自动柜员机等各类机具,进一步向乡村延伸银行卡受理网络。鼓励非金融支付机构参与巴中零售支付服务,支持持牌非金融支付机构到巴中开展业务,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
(二)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
7.加大银行信贷供给。强化政策性银行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设施、贫困地区公路、特色小城镇、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巴中设立小微企业、“三农”、科技、扶贫专营部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邮储银行扩大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和深度。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立足基层,逐步渗透,填补小额零售金融市场空白,提供更多、更切合小微企业、“三农”、城镇及农村特殊群体需要的金融服务。鼓励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农支小资金实力。
8.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创业板行动计划”和“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抓手,充分运用贫困地区企业IPO“绿色通道”扶贫支持政策,做实企业上市培育和直接融资工作。重点培育巴食、巴药等涉农、小微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力争到2020年不少于3家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鼓励不少于30家企业到新三板、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用好做市、私募产品、债贷结合、定向工具等融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我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产业基金投入到我市涉农、小微企业,帮助企业改善资本结构,争取早日上市。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其他企业债券等方式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对冲风险。
9.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全面推进财产和人身两大类普惠型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各种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保险。落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做好面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特色种养业保险、农业天气指数保险、种养业价格指数保险、制种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土地流转保险等保险服务。大力开展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民养老、健康与保障型保险以及扶贫小额人身保险等惠民新兴保险业务。完善保险机构普惠保险进入和退出机制,成立相关单位多方参与的准入招标或评定非常设机构,加大运行监控和考核力度,按年度以市场化原则考核评定、确定农业保险承办主体,建立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机制,大力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0.发挥准金融机构补充作用。引导和支持两类公司发挥“小、快、灵”和“接地气”的特点,强化服务小微和“三农”的行业宗旨,进一步拓展市场、优化流程、创新产品、下沉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发展。大力推进银担合作,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试点,积极发挥小贷公司融资功能,努力提升实体经济融资服务水平。
11.发挥互联网金融便捷优势。通过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管理体系。引导互联网金融业加大对我市重点建设领域的支持力度。扩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络保险公司、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尤其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的普及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途径享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12.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保理、融资租赁、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等新型信贷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动产、订单、仓单、保单抵质押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它银行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鼓励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健全贷款保证保险机制。积极推广“银税合作”“银保合作”“银政合作”等服务模式。发挥扶贫再贷款示范基地(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基地)作用,进一步将“绿色金融”与“精准扶贫”有机融合,打造金融支持旅游扶贫示范村。大力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流转、评估专业化服务机制。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的涉农贷款担保机制,创新联保、互保、再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担保贷款模式,推行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的鼓励政策,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及贫困人群的信贷获得水平。
13.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扩大普惠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商业性普惠保险业务,不断创新普惠保险产品和流程。稳步拓展保险责任,逐步从种养业保险延伸到农户财产和责任保险,从农业保险延伸到农民和农村的“三农”保险。积极创新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小额信用保险、小额责任保险、生产经营类保险等涉企保险业务。加快普惠保险服务模式创新,实现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切实提高普惠保险的服务效率。以便民为出发点,改进保险服务流程,大力推进保单标准化和通俗化,简化承保理赔手续,切实提高普惠保险服务水平。
(四)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14.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共享银行、证券、保险及外汇管理等金融业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地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非银行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稳妥有序推动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动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有效建档率,不断丰富和优化巴中市“两库两网一平台”功能,强化对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及金融精准扶贫的基础支撑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扩大信用服务领域和范围,拓展互联网、自助查询设备等多元化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优化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持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项评定”及成果运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政府背景、公职人员和村社集体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加大金融类案件的办理和执行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
15.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推动建立健全第三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消费。探索建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法检两院、社会、媒体、保险客户等多领域人员参与的保险行业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进一步加大对寿险领域销售误导和产险领域理赔难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金融机构和高管社会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向上级机构提出高管任用和业务开展的合理化建议。
16.加强金融知识宣教。持续加大各类普惠信贷产品宣传力度,让城镇、农村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贫困人群掌握普惠信贷产品内容和特点,增强其运用银行信贷资金和保险服务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能力。加大对保险行业和保险产品,尤其是各类普惠保险产品的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保险业社会影响力,提高全民保险意识。持续加大特殊群体反假货币、投资理财、第三方支付等金融知识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推动机制。
依托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普惠金融工作组织推动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将部分普惠金融发展指标纳入县(区)政府和金融机构年度目标考核,有效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活力与后劲。由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牵头,组建专门机构,加强普惠金融研究,广泛开展普惠金融监测评估、行业调研和培训,构建普惠金融发展评价体系。重点研究我市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二)强化政策引领。
完善信贷激励政策。严格执行政府性对公存款存贷挂钩管理制度和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制度,确保贡献差异化与支持差异化相挂钩。探索实施新增客户首贷奖补、金融专项债券奖补、支农支小贷款奖补、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财政政策,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等定向精准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三农”和扶贫贷款投放,促进我市金融信贷规模稳步增长。
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保险、担保、信保等共同分担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搭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统筹解决薄弱环节的信贷风险问题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合理设定风险补偿流程和风险分担比例,有效降低参与各方的综合风险水平。
优化金融监管制度。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对普惠金融服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进一步研究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监管及不良贷款核销制度的创新,在确保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普惠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完善并认真执行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加强财金互动合作。加快整合完善各类财政性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聚集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金组建,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切实提高财政性基金的使用效率。认真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更好地保障困难人群基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适用性。
(三)试点示范带动。
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实施应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试点探索、防范风险。对需要重点解决的难点问题,可在小范围内先行先试,待试点成熟后再总结推广。各县(区)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进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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