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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东碑村集体土地即将征收(附补偿标准)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2017-12-12 09:37:56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北区庆丰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政通〔2017〕37号

港北区庆丰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港北区庆丰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560号),同意征收港北区庆丰镇东碑村的集体土地共0.2223公顷(折合3.335亩)。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港北区庆丰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

该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位于港北区庆丰镇东碑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地类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地类性质 合计 农用地
耕 地

(城区)
镇(乡) 村民
委员会
村民小组 水 田
贵港市 港北区 庆丰镇 东碑村 戴屋村民
小组
集体 0.2223 0.2223
面积合计 0.2223 0.2223

四、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属 地  类 面 积(公顷) 分区域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港北区庆丰镇 东碑村戴屋
村民小组
水  田 0.2223 69
合 计   0.2223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执行。

六、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办理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联系人:姚若厅,联系电话:4553699。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坟墓所属户主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村民小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九、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延伸阅读:

庆丰镇隶属广西贵港市,位于港北区东大门,与本区大圩镇、奇石乡及桂平市石龙镇、厚禄乡交界。全镇总面积142.26平方公里,现有23个村,437个村民小组,基层党组织36个,总人口11.2万多人,其中壮族人口2.7万余人,党员1796名。全镇主要以农业种植为主,2015年人均纯收入9983元。 南梧二级公路(304省道)和在建的贵隆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有较突出的区位、交通优势。

全镇总面积142.26平方公里,镇政府所在地新圩村是全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距贵港市城区29公里。全镇现有新圩、六松、太同、思平、高桥、覃山、鄱岭、太兴、青岭、夏里、新塘、石卓、白塘、延塘、联塘、河龙、鹤林、中龙、杨林、万新、都炉、东碑、罗碑23个村委会,43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3万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是汉族与壮族等少数民族杂居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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