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2018陕西省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8陕西省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手机人民网 2017-12-01 09:20:30

陕西省卫计委、财政、人社、扶贫办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我省决定为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费用,再通过补充医疗保障给予报销,最大限度地提高报销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省扶贫办数据清洗后确定的2016年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含2016年度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障的范围。参照全省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统筹层次,由各统筹市或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报销办法。由负责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医保中心),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的顺序,办理补充医疗保障报销,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

据悉,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资金来源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负担。报销比例或额度由各统筹市、县(区)结合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水平确定。

市县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或健康扶贫基金等保障制度的,要统筹安排。凡高于《意见》规定标准的,继续执行现有政策;凡低于《意见》规定标准的,积极筹措资金,从2018年1月起,达到《意见》要求。

为方便群众,陕西省将补充医疗保障的报销,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范围,简化手续,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信息互联互通,做到“一条龙”服务、“一张单据”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