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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大同新建纺织新城周边道路、御河综合整治工程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来源:大同市政府2017-11-29 13:21:12

为顺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大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新建纺织新城周边道路及御河综合整治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现整理如下。

关于2018年新建纺织新城周边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解决纺织园区新城道路交通,市政府决定2018年新建纺织新城周边道路,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9项)

1.纺织新城经一路(208国道南延),道路南起纺织新城纬一路,北至208国道,规划红线50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各10米,全长1.52公里。

2.纺织新城经二路,道路南起纺织新城纬一路,北至南中环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2.27公里。

3.纺织新城经三路(纺织园区大塘路连接线),道路南起纺织新城纬一路,北至南中环,规划红线30米,全长2.31公里。

4.开发区经一路(纺织园区连接线一),道路南起开发区纬二路,北至装备园区外环路,规划红线50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各50米,全长6.05公里。

5.纺织新城经七路(纺织园区连接线二),道路南起纺织新城纬一路,北至南中环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2.45公里。

6.纺织新城经八路(纺织园区连接线三),道路南起远志街,北至南中环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4.01公里。

7.开发区纬二路(纺织园区外环路),道路西起纺织新城经一路,东至纺织新城经八路,规划红线50米,道路两侧绿化带宽各50米,全长4公里。

8.纺织新城纬一路(纺织园区南侧配套道路),道路西起纺织新城经一路,东至纺织新城经八路,规划红线30米,道路南侧绿化带宽30米。全长4公里。

9.纺织新城纬二路,(西段)纺织新城经一路至纺织新城经三路,(东段)开发区经一路至纺织新城经八路,规划红线30米,全长3公里。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回收;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

 

关于2018年新建大同市御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为推进御河生态治理与修复、涵养水源,市政府决定2018年进行御河综合整治工程,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2项)

1.大同市御河得大高速桥—京包铁路桥段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段河道中心线沿原河道布置,两岸规划红线150~250米,全长6.4千米。

2.大同市御河南环桥—京大高速桥段综合整治工程。整治段南环桥下游250米京大高速桥段河道中心线沿原河道布置,两岸规划红线300~520米,全长5.2千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御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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