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2017-11-28 09:45:23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通〔2017〕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贵港市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工作部署,更好的推动我市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广西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4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17〕88号)要求,结合贵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培育市级特色小镇是构建国家、自治区、市三级特色小镇培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夯实培育基础、优中选优,更好地推动特色小镇上层次、出精品、树品牌;是推动产业细分优化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挖掘产业特色、集聚资源要素,促进特色小镇科学有序发展,避免同质竞争。
二、目标任务
至2020年,全市完成10个市级特色小镇培育,激活10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使特色小镇成为地方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抓手,成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培育10个市级特色小镇,其中5个入选自治区特色小镇名录,2-3个入选全国特色小镇名录。
——推动特色小镇产业进一步集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壮大主导产业、发展关联产业,做长做强产业链,推动特色小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使用和推广,打造区域品牌,成立产业联盟或协会,注册集体商标,推动小镇商标品牌建设,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发展。
——建立完善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出台市级培育名录。
1.市级特色小镇由各县(市、区)自愿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个数不超过三个。由各县(市、区)向市住建委、发改委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创建方案,特色小镇的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营商坏境改善措施,并附相关城镇规划)。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联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出台市级培育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3.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录总量为10个(含获得国家级特色小镇的个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二)制定市级支持政策。
1.建设用地激励。
市、县(市、区)要做好特色小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让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以及存量建设用地。特色小镇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实行分类保障的原则,对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积极申请自治区用地指标;对于经营性的小城镇开发等用地,优先安排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和存量建设用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改建或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补助资金激励。
市财政根据每个市级特色小镇培育情况予以一定资金奖励,具体金额以市政府审批为准,用于启动特色小镇建设及特色小镇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未能通过验收获得命名的,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扣款收回奖励资金。(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3.财税优惠激励。
特色小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整体打包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的,所含子项目可享受市级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特色小镇自列入培育名单之日起,据其规划空间范围内实际上划市级财政的税收收入情况,通过统筹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规划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信贷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优先支持项目方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贷款。(市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4.人才培育保障。
引进和培育一批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的产业、生态、文化、旅游、基础建设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的各领域专家人才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支持特色小镇聘请专家采用挂钩联系方式指导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与其产业发展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鼓励高校相关专业增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相关课程,并鼓励高校师生积极参与特色小镇课题的研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委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5.其他奖励激励。
以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为载体的特色小镇,给予先上浮、再认定的优惠政策,即自培育之日起,可享受上浮一个等级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待完成建设通过验收后,再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参照国务院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做法,每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估,对在全市排前3位的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相关的奖励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等)
(三)开展“一业主导、多业联动”产业培育。
每个特色小镇要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业及2—3个联动产业。鼓励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小镇特色产业品牌。要推动主导产业要素集聚、产业升级,不断完善产业上下游链条,提升产业链意识和智慧,或构建新链条,或延伸链条,或拉长链条,或补足链条,或做强链条,加快形成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单打冠军”。要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在特色小镇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创造力、行业影响力、辐射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做强百家优势企业。要协同推进联动产业发展,加快特色小镇产城融合,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统筹生产、办公、生活和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建成集生产、服务和消费于一体的综合体,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注重特色小镇内闲置工业厂房、码头仓库等的改造利用,将其发展成为具有历史记忆、符合现代要求的众创空间或产业基地。自特色小镇培育起,各级人民政府引导落地的同类型或关联产业,在满足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落户特色小镇;各级财政主导的技改、研发和产业升级资金,优先考虑安排特色小镇所在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
(四)完善特色小镇发展机制体制。
推进扩权强镇,对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由县级主管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财政制度,具备条件的特色小镇经批准可设立镇一级财政;对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创建的建制镇,推进“园镇合一”试点,按照两块牌子、一套领导班子的建设管理模式,实现产业、城镇、人员深度融合;强化市场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有条件的可以试行以企业为主体的特色小镇建设和管理、运营模式;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着力搭建银行优惠贷款落地的平台和渠道,促进特色小镇长效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金融办)
四、时间要求
(一)2017年11月15日前公布首批市级特色小镇名录。
(二)2017年11月15日前制定完成建设用地激励、补助资金激励、财税优惠激励、人才培育保障等支持政策。
(三)至2020年末,应完成预定的特色小镇培育任务,具备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命名。
五、培育程序和命名
(一)培育程序。
贵港市培育市级特色小镇的程序为:各县(市、区)自主申报(或市主要产业部门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市级培育名录。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经考核达到预期成效的,转为建设小镇;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考核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建设小镇的建设周期为2年,达到预期成效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报请贵港市人民政府命名;未通过验收的,延期一年,次年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特色小镇建设资格。
(二)命名。
对达到创建内容标准要求,通过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并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和审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贵港市特色小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贵港市特色小镇培育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局、旅游发展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全市特色小镇培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承担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的工作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名单筛选、规划设计评审、项目计划下达、指导督促、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产业发展指导和优惠政策落实等工作。各特色小镇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规划编制,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产业集聚,确保培育工作有序实施。要建立完善问题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督查、信息公开、总结交流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组建贵港特色小镇培育专家指导组和工作推进组,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要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格局,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做法,整体提升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贵港市特色小镇申报标准、评选办法、动态管理和验收细则等,实现申报、评选、建设、命名全过程科学规范管理;要建立策划方案、规划设计、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的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中会审制度,确保特色小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将棚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名县和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创建,以及企业技术改造、研发等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培育。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绿色债券,以及贵港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支持;以财政资金做引导,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大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开展特色小镇各类项目建设与运营;运用多种手段,支持项目业主引入保险资金,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建设和运营。
七、其他
(一)已入选国家特色小镇名录的港南区桥圩镇、桂平市木乐镇以及在申报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时已上报但不入选的平南县大安镇自动入选市级特色小镇名录,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二)列入市级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才能进入自治区级培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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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东南部,处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冲积平原——浔郁平原的中部,北纬22°39′~24°2′,东经109°11′~110°39′,面向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郁、黔、浔三江交汇,拥有华南内河第一大港口,北回归线横贯中部。东面与梧州市接壤,南面与玉林市相邻,西面与南宁市交界,北面与来宾市相连。贵港行政区域面积1.06万平方公里,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冲积平原——浔郁平原,农业资源、水力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的商品粮、糖、果、肉桂和禽畜生产基地,素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鱼米之乡”、“甘蔗之乡”“莲藕之乡”等美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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