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远县政府2017-11-22 14:54:04
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要求,为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经办效率,推进医保缴费信息化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式,由现金缴费过渡到通过银行账户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代扣代缴方式
由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委托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以下简称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上签字,并在绑定的银行账户上存足所需缴费资金,由所绑定银行实行代扣代缴,自动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实行一户一签,协议签订后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签订,需对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的参保人数、银行账号等内容变更的,由参保人提出申请依程序进行变更。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签订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广大参保城乡居民认识、理解、配合银行代扣代缴工作。县医保局要根据原有的参保信息,匹配对应的参保户农商银行帐号(一卡通),将相关数据发给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对《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委托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进行完善并签字确认。
(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乡(镇)的代扣代缴数据,并将汇总数据及时上报县医保局。县医保局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三)银行代扣代缴(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县医保局对代扣代缴数据审核汇总后提供给县农商银行,由县农商银行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结果反馈给县医保局、各乡(镇)。对扣款失败的,由各乡(镇)视情处理。按照省政府全民参保要求,城乡居民参保征缴率力争达100%,必须确保征缴率达98%以上,各乡(镇)要积极动员城乡居民将2018年保费足额存入代扣存折,便于银行代扣代缴。
(四)数据的更新维护(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定期对参保人员银行代扣代缴的变更信息上报县医保局备案,并对本乡(镇)代扣代缴数据进行日常更新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是推进医保缴费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项工作列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内容。
(二)明确责任。县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的相关工作,收集、审核、汇总、管理全县的银行代扣代缴数据;各乡(镇)要及时审核汇总“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并督促所辖村(居)委会上户完成参保人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的签字确认工作。
(三)强化督导。县医保局要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扣代缴筹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全面掌握各乡(镇)签订“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 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委托代扣代缴
协议书
2.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委托代扣代缴
申请确认表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委托
代扣代缴协议书
甲方:安远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乙方:安远县农村商业银行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的代扣代缴,进一步使用代理业务批量传输平台的各项便民功能,方便居民交纳参保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本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自愿选择前提下,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含代办项目)扣缴业务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二、甲方通过代理业务批量传输处理平台上传了基本医疗参保费的代扣代缴信息后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够尽快在系统内操作批量代扣代缴业务。
三、甲方应对上传至批量平台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乙方错扣引发的客户争端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将扣款失败信息清单提供至乙方,由乙方协助查找账户内足额但仍扣款失败的原因,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费扣款有关数据资料。同时,乙方营业网点发生拆并、迁移时,应及时通报甲方。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停保、退保、到龄等无需履行缴费义务,由甲方通知乙方终止代扣代缴。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安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委托代扣代缴申请确认表
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 开户行;县农商银行
序号 | 参保 | 参保人 | 开户 | 开户人 | 银行账号 | 代扣代缴 | 联系电话 | 同意办理代扣代缴签字 | 备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 | 人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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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医保所(盖章): 村级审核、汇总人:
说明:同意申请办理银行代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业务,并自愿授权江西安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安远县医保局提供的代扣
参保费标准,从指定帐户自动扣缴相应参保费的请在“签字栏”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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