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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17-10-25 16:07:44

10月23日,江西省发改委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7-2020年)》,描绘出一幅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乡风淳的乡村新画卷: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直接或间接带动180万农民受益。

江西省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农为本、注重保护等原则要求,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强化区域联动、规范管理、差异发展、有效脱贫,着力健全基础设施,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有效谋取群众福祉,着力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促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巩固我省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江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提质升级,推动实现乡村旅游体系完善、布局合理、设施健全、品质优良,形成全域多元、业态丰富、产品多样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力争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3亿人次,乡村旅游实际完成投资300亿元,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2700亿元,带动45万农民受益;力争到2020年,旅游接待人数达到4.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直接或间接带动180万农民受益。

三、重点任务

(一)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

1.创新投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以及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发运用信息系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高品味服务。对自身欠缺营利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与周边餐饮住宿项目等优质资源捆绑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实现共建共享、互利互赢。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2.健全自驾体系。充分发挥江西生态优势,积极引导依托交通集散地、景区景点、各类公园、各类体育设施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鼓励在周边配套徒步、登山等户外运动设施及服务。优化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自驾线路,完善配套应急救援,建立健全各类标识、导游导览图、景点解说牌等设施,提升乡村旅游自驾线路及目的地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017年,着力在全省推动新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5家。到2020年,力争达30家。(省旅发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3.完善交通设施。将乡村旅游交通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范围,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势头强的乡村旅游景点。到2020年,实现全省3A级及以上景区100%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着力构建安全畅通、便捷高效、城乡一体的乡村旅游公路网络,提升乡村旅游通达性。(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旅发委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4.加快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当年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当年开工要求,加快推进已安排资金支持的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所有项目年内必须开工,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争取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已纳入国家项目库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项目的前期准备,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早产生投资效益奠定基础。(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旅发委负责)

(二)营造乡村旅游良好环境

5.创新发展模式。强化村集体的组织和带头作用,探索实行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村民、村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各方在公共环境维护、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引导乡村旅游投资者、经营者和村集体共同组成地区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创新“景区(公司)+旅游合作社(协会)+农户(贫困户)”“旅游公司+农户(贫困户)”“旅游协会+农户(贫困户)”“景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基地+农户(贫困户)”等模式,着力发挥乡村旅游在脱贫攻坚和群众致富中的积极作用。(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办、省旅发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6.实施定点帮扶。积极策应国家定点帮扶政策,争取东部发达地区与我省乡村旅游资源较好的贫困地区形成结对定点帮扶,建立人才交流互访和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省内旅游院校和旅游规划机构人才优势,建立贫困地区“专家+乡村旅游点”双向互动机制,鼓励和引导专家深入乡村旅游点实施定点帮扶。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从事乡村旅游创新创业。实施“三进”工程,编印旅游和乡村旅游系列知识读本,实施江西旅游知识读本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普及学生旅游知识,开展乡村旅游智力支持。(省旅发委牵头会同省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办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7.完善门票机制。深化门票机制改革,推行景区淡旺季门票差异化政策,加大淡季优惠力度。鼓励依托重要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的公共资源景区,在符合景区承载力前提下,在淡季探索实行免费开放日(周),带动周边乡村发展民宿、餐饮、购物等业态。(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旅发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分别负责)

8.健全信用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建立信用记录,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旅游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乡村旅游监管体制,采取信用分级差异化监管方式,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9.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分析和定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开拓旅游市场、促进产业发展。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将乡村旅游融入“江西风景独好”品牌宣传,纳入全省旅游形象营销整体。(省旅发委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强化乡村旅游要素保障

10.加强用地供应。加大乡村旅游用地保障,各地要在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省里视项目建设进度予以支持。落实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等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旅游接待的服务企业。研究制定行业规范,引导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省旅发委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1.加大信贷支持。大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项目和企业创新开展乡村旅游贷等小额信贷业务,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开展适应乡村旅游特点的融资担保业务,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信用评级体系,引入外部第三方信用评级,通过揭示并防范信用风险,加大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金融支持力度。(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江西银监局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2.拓宽金融渠道。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加快建立以母基金撬动、社会募资参与、专业机构管理的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引领和带动乡村旅游持续发展。支持县级政府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旅游扶贫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办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3.加大人才培养。依托全省各类应用型人才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通过组织送教上门、现场教学等方式,提高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在项目开发、产品策划、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推进乡村旅游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乡村旅游智力扶贫工程,协调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专家与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提供智力支撑。(省旅发委等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增强乡村旅游竞争能力

14.推进融合发展。出台全省乡村旅游产品、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全省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规范化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科普、体验、养老、运动、中医药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以生态观光、文化旅游、城郊游憩、休闲农业、红色旅游等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产品。引导乡村旅游景区景点之间关联互动、优势互补,串联打造乡村旅游特色精品线路。(省旅发委牵头会同省农业厅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15.提升“互联网+”服务。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互联网+旅游商品”发展,引导各地将农副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全面与旅游电商、现代物流等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延长销售链条,实现有效增收。推动知名在线旅行商与乡村旅游企业合作,建设乡村旅游电商平台,完善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服务。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一村一品”等产业建设专项行动。(各市、县〔区〕有关部门以及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等部门分别负责)

16.强化品牌打造。加快推进全省A级乡村旅游点、风情小镇、特色小镇、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园、现代农庄、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等规模化、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多元化、差异化乡村旅游品牌。“十三五”时期,每个设区市打造1-2家5A、每个县市及有条件县级行政区打造1家以上4A级乡村旅游点。2017年全省重点打造2家以上5A级乡村旅游点、10家旅游风情小镇、20个省级美丽休闲乡村、50个星级农家乐、10个十佳休闲农庄、10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省旅发委牵头会同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和各市、县〔区〕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在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范畴,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监管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旅游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其他部门要做好密切配合,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持续合力。省直相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态,及时抓好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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