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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浙农办发〔2017〕11号)

来源:浙江省政府2017-09-28 09:16:08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农办发〔2017〕1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现就加强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项,优化办事流程

要以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为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办事事项,完善服务指南,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一)明确办事事项。要根据省农业厅印发的《农业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主项、子项两级指导目录》(浙农人发〔2017〕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梳理、更新承担的委托下放和法律法规授权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公布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清单。

(二)简化申报材料。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取消不必要的办事申报材料,取消“XXX等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农业或其他部门产生的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三)优化办事流程。要根据《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DB33/T2036-2017)省级地方标准相关规定,参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农业部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服务指南》,仔细梳理优化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取消不必要环节,逐项制定办事流程图,编制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指南,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及时调整和更新申请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办事指南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除需要现场办理或当即办理的办事事项外,必须开通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渠道,鼓励、支持群众和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向农业部门申请办事。

二、一窗受理,规范事项办理

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出件送达”的办事服务模式,规范受理审查、业务审查、出证服务等环节。

(一)一窗受理。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于实际情况确实不方便纳入“窗口”办理的事项,应创造条件实行现场或其他方式办理。要规范办理文书,统一文书格式,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纸质申请受理的要按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化归档要求做好申请材料信息化录入工作,实时推送受理信息。

(二)分类审批。按照“集成服务”要求,对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职责分工分别流转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审查,有条件的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审批。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检验、检测、检疫、评审、实地考察等特别程序的,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告知申请人。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业务审查环节产生的相关材料要按照网上办理要求实时推送到网上。

(三)出证送达。省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应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农业系统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下放对接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12〕19号)要求,规范证书文号编写及用印等工作。准予许可后要及时制作产生的批准文号、许可证、登记证、合格证、审批单及其他行政许可件。不能自动电子生成的许可件,要通过扫描等方式实时推送到网上。出证后要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实行快递送达,并及时做好办事回访和满意度情况调查。

三、加强领导,推动改革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农业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减事项、减次数、减时间”要求,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提升服务质量。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并将改革成效列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确保“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农业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二)推动改革创新。要抓住“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按照实现数据“跑路”的改革方向,加强网上办理、证照联办、数据共享、电子化归档等工作创新,积极做好农业系统数据归集和数据串、数据仓建设,实现“一次填报,大家共享”“一次变更,全网更新”。产生的行政许可件要按“四星”服务要求实行免费快递送达,推进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一次不用跑”。

(三)强化许可监管。要加强“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依法规范办理、事后执法监督等制度。事项办理中要严格把握许可条件,规范使用审批专用章和审批文号。准予许可后,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实行监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或依法查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落实一名“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信息报送联系人,按月报送《委托下放市县农业部门办事事项月报表》和《法律法规授权市县农业部门办事事项月报表》,各县(市、区)农业局于每月3日前将报表报送各市农业局;各市农业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将报表盖章后传真至厅办公室,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版。报送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我厅将随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实时更新报表中事项并通知。《“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信息报送联络表》于10月15日前由各市农业局汇总后报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0571-86757291;传真:0571-86757827。

附件:1.委托下放市县农业部门办事事项月报表

2.法律法规授权市县农业部门办事事项月报表

3.“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信息报送联络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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