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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农贷”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09-29 17:28:34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省金融办联合出台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农贷”试点工作,旨在建立起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资源联手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新型农业信贷担保模式。

2016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对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进行了资本金注入,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资本金已达11亿元,成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担保业务507户共计4.32亿元,其中适度规模主体占73.3%,业务范围涵盖太原、晋中、大同、吕梁、长治、运城等6市的20余县。

“新农贷”的突出特点在于实行利费优惠政策、强化财政资金“要素集成”和信用培育等措施,打造“政银担”三方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服务的联动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小微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新农贷”实施将紧紧围绕以下原则:一是“专注农业”,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禽养殖、优势特色产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四大领域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二是“试点先行”,新农贷业务网点布局实施“本部在省、分支在县”模式,先期在农业经济总量较大、新型经营主体较多的县(市、区)设立与开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稳步推进。三是“银担共赢”,建立省农业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合理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机制,降低银行农业贷款成本和风险,在政策要求范围内放大农业信贷担保倍数,实现银担合作共赢、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确保“新农贷”工作顺利进行,山西省财政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担保运作方式,根据试点县农业经营类型、业务量预测等情况,对试点县年度农业担保业务进行总体授信和批量化担保。二是实行利率、担保费优惠政策,年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2%(含)的上限控制;合作银行的利率可再上浮30%以内。三是建立担保费补贴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以弥补农业信贷担保的业务费用和防范代偿风险。四是建立风险分担和控制机制,原则上由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县级风险补偿基金按7∶2∶1的比例承担损失;当年代偿率达到5%或累计代偿率达到3%的控制线以上时,将暂停业务合作并加大追偿力度,在代偿率恢复到上述控制线以下时,再行开展业务合作;授信到期后,对于整体代偿率低于2%的区域,省农业担保公司扩大该区域授信额度。五是强化信用培育,实行信贷担保的信用奖惩办法,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重点扶持,需要提前安排担保计划和做好业务衔接;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实行“政银担”三方联合信用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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