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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购房新规:伪造资料骗购者,五年内不可在本市买房

来源: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7-09-12 08:40:53

9月11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就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做了明确的惩戒规定。对于伪造资料购房的市民,五年内家庭成员不可再在本市买房。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西安市人民政府对楼市出台调控政策,西安市房管局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了认真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该局明确:

西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和市房管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2017〕7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三、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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