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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汉中市关于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汉中市政府网2017-06-15 11:59:08

汉中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下简称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0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入推进我市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激活农业要素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1.自主自愿。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权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

2.稳妥推进。要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地抵押、担保、转让工作。

3.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政府扶持为导向,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试点县要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三)试点范围

根据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国 232 个试点县(市、区)和5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南郑县被确立为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县。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工作模式。试点县金融机构要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权能属性,科学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条件,合理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和用途,规范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二)做实基础服务。试点县要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要依托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多级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评估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自身、可以是第三方评估机构,也可以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评估、抵押、登记、流转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试点县要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可依法通过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流转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

(四)建全风险分担体系。建立农地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进行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农村担保机构,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的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农地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三、配套措施

人民银行对积极参与农地抵押贷款试点且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在发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银监部门要完善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地试点工作。试点县要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农地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保险公司要结合县域农业特点,大力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指导小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上成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和督查指导试点县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并做好相关工作。试点县要成立对应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试点县政府要围绕农地试点主要任务,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具体政策。试点县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出台农地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法依规建立农地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以上意见、办法和细则要报送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监测评估。试点县人民银行要牵头做好农地试点工作的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每季度后10日内要向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数据和试点进展报告。按年开展试点评估工作,评估报告经试点县政府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市指导小组办公室。全部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前完成。

(四)鼓励广泛参与。鼓励非试点县(区)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地抵押贷款要参照本意见,健全配套措施,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明确扶持政策。当地人民银行要加强统计监测和经验总结,按季度向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媒介向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就农地抵押贷款工作意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为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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