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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农业部将创建100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

来源:农业部2017-05-27 09:26:16

为加快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将在全国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地区,创建100个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在示范区集中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先进技术模式集成与示范,建立健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深入挖掘稻渔综合种养“一水两用、一田双收”潜力,充分发挥稻渔综合种养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渔产品质量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扶贫和三产融合等功能作用,创建一批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开发、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示范区内率先实现养殖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并辐射带动周边发展。

1.创建程序

①创建。各地要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可先开展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择优进行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拟申报国家级示范区的单位除达到《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附件1)要求外,还要做到“五有”目标,即“有创建目标、有工作经费、有技术团队、有核心示范区、有技术模式”,示范区创建阶段对于示范区在经营和效益方面要有明确创建目标,要有专门工作经费投入,要建设或与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稳定的专门技术团队,平原地区和丘陵山区的示范区要分别建立不低于500亩和300亩的核心示范区,要有适合示范区的典型技术模式。新疆、云南和广西等民族地区可适当降低示范区创建的标准。

②申报。经过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达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标准和要求的,可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评分表》(附件2)进行考核,并填写《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申报表》(附件3),于每年10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各省(区、市)申报数量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个。

③评审。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农业部正式公布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经农业部公布后,示范区可按照农业部统一标牌格式自行制作标牌在示范区范围内展示。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时永强(010-59192960),王雪光(010-59191864)。

2.创建后示范区将获得这些支持

①政策支持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将此项内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积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的建设。

②创新引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推进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渔业体系有效对接,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发展。

③宣传引导

各地要积极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各地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好的作法,发挥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推动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和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大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在促进粮食生产、农渔民增收、推进产业扶贫、提高生态效益和促进三产融合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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