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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05-19 09:15:2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较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了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创建了一批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产品加工能力显著提升,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体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人才、科研和资金投入有待增强,产品质量和档次亟待提升。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稳定发展,努力实现质量效益与总量规模“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力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充分利用江苏科教人才优势,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关键领域核心技术设备的研发、引进与推广。积极发挥农产品加工企业主体作用、领军人才关键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平台作用,激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活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以农为本,推动转化增值。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提升附加值、增强竞争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前延后伸,打造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鼓励返乡下乡人员投身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支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优化政府服务,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持集聚发展,打造产业集群。完善设施配套,引导资源要素和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优势区域、物流节点及各类园区集聚,带动上下游配套发展。突出载体建设,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和产城融合,放大产业集聚效应。

——坚持生态优先,引领绿色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化战略,建立健全清洁化生产、全程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努力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探索农业绿色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江苏模式。

(三)目标任务。

——农产品加工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达70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突破800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2:1。

——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技术支撑显著增强,全行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运用,产品科技含量更高,品牌效应更加凸显。

——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到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900家,销售交易额年均增长7.5%,带动农户数占全省农户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四)优化加工产业结构布局。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布局,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引导各地立足比较优势,优化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增效。按照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加工、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工、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加工的要求,在粮食蔬菜主产区、畜禽、水产养殖区,大力发展粮食果蔬产地初加工、畜禽屠宰、水产品加工、仓储和冷链物流体系;在苏南、苏中地区及大中城市周边,重点发展主食、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预包装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和净菜加工;依托各类出口产业集聚区和港口优势,加大出口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力度,加快发展出口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物流商贸。(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局等负责)

(五)培育壮大产业主体。重点培育壮大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与优势主导产业关系密切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支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保障优质原料稳定供给,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以粮食、油料、薯类、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围绕“行业引领、产业提升、联农增收”等方面,每年评选“20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创建一批全国加工示范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和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粮食局、省林业局等负责)

(六)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坚持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积极打造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体系化物流配送和营销网络为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按照“加工有规模、布局有规划、园区有名称、组织有机构、管理有制度、运行有效益”的“六有”标准,加强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管理水平,放大产业集聚效应,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推动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积极打造专业性农产品加工园区,搭建行业服务平台,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前伸后延、打造全产业链,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开展“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示范区”评选,创建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依托特色主导产业基地和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利用各类产业园区资源条件和孵化平台,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创建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负责)

(七)提升加工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鲜活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改造升级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设施装备,积极推进粮食、油料加工减损增效,提高产品附加值。扎实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和成果对接,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加快新型非热加工、新型杀菌、高效分离、节能干燥、无损和在线检测等技术综合应用。采用先进技术装备,集中建立农产品加工副产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推进果蔬残次品、畜禽皮毛骨血、粮油加工皮糠、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副产物转化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循环利用、高值利用、梯次利用。充分利用江苏高校科研院所力量优势,加大农产品加工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的装备化和智能化水平,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提升增值空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局等负责)

(八)推进多种业态发展。支持有实力的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积极拓展新产品、新功能、新业态,打造全产业链模式,促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营销、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等新型流通业态,将“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理念向农产品加工业渗透,加快构建大宗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打造加工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聚焦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耕文化传承和休闲观光旅游,注重生产、生态和生活有机结合,打造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区,以及具备候鸟式旅游、康养养老、农业体验等功能的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积极发展生鲜电商、定制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加工体验、新零售等新业态,拓展农产品加工业内涵,引领消费结构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并创造新的社会需求,形成居民消费新热点和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农业发展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九)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通过内联外引等多种途径,着力突破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加快建设符合省情实际的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精深加工技术和产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技术研发和转移平台,采取委托开发、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建立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应用机制。扎实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农产品加工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鼓励科技人才通过兼职、挂职、实施项目等方式,在科教单位和企业之间实现双向流动。加强科技创新推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企业家等培养,加快建设一支行业领军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创新孵化园。(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加强品牌质量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全程监管和无缝对接。支持企业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加强企业内部诚信管理,推行加工原料标准化生产,开展质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等认证,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开展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和农产品加工“老字号”宣传推介活动,打响“苏牌”优质农产品加工品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通过驰名商标认定加强保护,积极打造质量过硬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依托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江苏区域名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申请商标注册、质量专项认证,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展示、专题推介、品牌营销,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一)加快产业国际化步伐。大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主动对接国外的先进发展理念、生产技术和加工设备及高端人才,增强江苏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支持条件好、意愿强的企业赴境外实施农业生产加工项目,拓宽企业发展渠道,打造一批高外向度的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大力支持我省境外农业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实施一批高融合度区域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投资推介工作,建设一批高层次农业对外投资项目、园区和基地,引入一批高水平发展要素,做强一批高效率营销载体,实施农产品出口内销“同线同标同质”,推进技术合作、产业合作、人才合作,构建以综合效益为导向的农产品加工业“有进有出”双向开放格局。(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完善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统筹优化财政涉农涉企资金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优质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和技术改造。现代农业产业资金要向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倾斜,涉农涉企产业基金要对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统筹使用涉农扶贫资金,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养业和传统加工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扶贫办等负责)

(十三)落实税收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选择部分行业,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按规定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省级财政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更新技术设备给予奖励。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十四)发挥金融支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更加有效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给予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收储环节与粮食流通企业同等的信贷优惠。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拓宽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开展厂房、设施设备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行债券。大力推进产业链金融、“信贷+保险”等服务模式和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业务。规范引导省内农产品加工企业IPO、新三板挂牌,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奖励。搭建覆盖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互联网公共征信平台,推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信用体系。(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负责)

(十五)改善投资贸易条件。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主动对接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构建生产、加工、流通一体的产销链条,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发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社区直供等新型流通模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支持社会资本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优化农产品出口企业承保条件,降低承保费率,扩大承保规模。深化关检合作,简化农产品进出口申报、查验和放行等报关报检手续。积极培育高资信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具备资质的涉农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海关AEO互认,帮助企业在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享受通关优惠。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鼓励和便利企业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保监局、省农委、省质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等负责)

(十六)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用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对符合省支持和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暂行办法的产业项目,给予用地计划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认真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地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标准的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全面落实国家对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农业服务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用户的计量、价格等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农产品加工业用电成本。(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要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和行业规范管理等工作。省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指导、规划、考核,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和完善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农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南京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十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展示展销平台建设,建立后续效果评价反馈制度。加快制定一批农产品加工和质量追溯地方标准,构建相关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支持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商会和科研机构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许可管理,提高发证效率。建立健全食品行业从业者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行业运行报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九)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食品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预案,充分运用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提高各级干部应对食品安全舆情风险的能力。(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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