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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的意见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17-05-10 09:04:29

市政府关于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的意见

宁政发〔2017〕1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开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以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为核心,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重点,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业供给质量为抓手,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目标,根据各区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情况,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提升各类涉农开发项目在片区的综合效应,统筹推进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合理确定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区负总责、街镇落实。片区建设由各区政府负总责,以街镇为具体项目实施主体。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下,各区组织街镇结合主体功能区、农业发展、优势农产品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总体规划等,将片区建设向重点区域倾斜;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激发片区建设活力。

(二)整合项目、统筹实施。整合各部门涉农开发项目和资金,片区内涉及各部门建设内容的工程区域可以交叉重叠,均按片区进行捆绑打包立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审计、统一验收,工作成果可相应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三)维护权益、注重特色。充分尊重和依靠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愿,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好片区建设过程中的土地权属关系调整问题,注重保留片区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肌理,延续传统特色,杜绝违背自然规律的过度开发。

(四)节约实用、保护生态。片区建设要符合当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片区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生态环境等地域特点,遵循经济节约、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避免盲目追求“高大上”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先行建设、以奖代补。优化市、区财政投入片区建设资金的合理配置,实行“以奖代补、以补代投、以投促建”。片区建设可由区政府明确平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引进社会独立团体等作为实施主体,市财政在片区取得立项后给予启动资金帮扶,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按工程审计决算总额核算具体的激励补助资金,并对前期给予的启动资金核查审计。

三、目标任务

整合涉农项目、叠加涉农资金,连片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计划全市“十三五”期间连片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总规模不少于65万亩(2016年我市已建成约1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田不少于14万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不少于3万亩,旱涝保收田不少于10.5万亩,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两库”项目不少于24.5万亩。各区建设参考目标任务如下:栖霞区不少于3万亩,江宁区不少于3.5万亩,浦口区不少于3.5万亩,六合区不少于20万亩,溧水区不少于7万亩,高淳区不少于15万亩。

四、建设内容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对照农业生产的需要,结合片区土地结构形态,按照补齐短板的要求,科学安排片区建设内容;对已实施的2017年土地整理项目,可以率先整合建设片区项目。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整治田块。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农田地表坡降。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和宽度。深翻深松土地,通过充填客土、剥离回填肥沃表土,改善农田耕作层。

(二)整修田间道路。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优化田间路网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田间道、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

(三)配套灌排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原则,坚持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加强水源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和改造输配水渠(管)道、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和排水沟生态护坡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改良土壤。采取农艺、生物等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提升。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土壤轮耕等技术,治理退化土壤,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大农田防护以及坑塘水面等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力度。根据防护需要,在主要道路、沟渠两侧,按照适时、适地、适树的原则,设置农田防护林带、生态林等,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加快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完善农田机井、泵站等供电设施,提高用电质量和安全用电水平。

五、建设标准

项目整合片区建设标准要高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具体项目设计、施工等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执行。同时,兼顾项目整合实际,涉及水务工程的,适用水务工程管理工作规范与标准;不在水务工程工作规范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要求之列的,适用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对尚不具备整合水务、农业等部门项目的地块,可先行启动市级提质增效土地整治项目,后期再叠加相关项目,确保耕地质量不低于高标准农田的要求。

(一)农田平整肥沃。片区涉及的田块要相对集中,整治后农田地表基本平整,土壤改良、地力提升。六合北部、溧水东部、高淳南部等丘陵山区因特殊地形难以连片的,可以将相邻地块打包立项,但地块不宜超过三个,每个地块不小于500亩,片区整体规模要在2000亩以上;其他地区要整体连片开发,且片区规模应在3000亩以上;地面坡度为5—25度的坡耕地宜修建梯田。经过建设,确保片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田间道路畅通。保证村庄与田块、田块与田块、田块与田间道之间的畅通,且田间道最终要能够接通乡村公路,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圩区达到100%,丘陵区达到90%以上,满足农机通行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的要求。

(三)灌排设施配套。田间灌排工程配套率、完好率90%以上,输、配、灌、排水及时高效,圩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丘陵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应与区域防洪标准相一致,日雨量150—200毫米2天排出;农田地下水位控制在田面0.8米以下。

(四)农田林网及输配电设施健全。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江北地区90%以上,其他地区80%以上;在干支渠和机耕路两侧、农渠单侧配置防护林带。完善农田供电设施,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符合相关标准,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

六、项目管理

为便于项目统筹与管理,片区按街镇为单位组织申报。对跨街镇行政区域的,由区统一组织申报。按建设内容特性与季度规律有序组织工程施工,片区项目的施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片区内可以单独立项的项目按照现行规定项目周期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片区外由部门单独实施或市级提质增效土地整治项目区后期叠加的项目,须取得市级备案许可方可立项建设。

(一)方案编制。围绕片区产业发展定位,结合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综合交通、农业开发、环境保护、农田水利、林地保护等各类规划条件,融合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要素内容,编制片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区会商;同时,将片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连同项目区图件、坐标电子文档等资料报送区国土部门落实“上图”套合工作。

(二)区级会商。区组织镇街、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片区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商,就片区选址合理性、实施可行性、报件齐全性、项目合规性、内容规范性和完整性、项目预算编制合规性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会商通过的,申报单位根据区会商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市会审;区会商未通过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重新修改完善设计方案,报区会商。

(三)市级会审。市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专家,重点参考国土部门依托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片区建设项目实施“上图”备案的意见,对片区实施及规划布局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节约实用性等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出具意见函,作为区批复片区立项的前置条件;会审未通过的,提出相关意见,申报单位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再按程序申报市会审。

(四)项目招投标。通过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测绘、监理与审计单位,并将企业信用作为参加招投标和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接受社会招投标监督;先行启动的市级提质增效土地整治项目参照片区方式执行招投标。街镇(或委托社会独立团体)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片区建设的招投标、公告、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合同等制度。

(五)施工建设。施工单位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按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实行全程工程质量监督与审计。片区建设过程中,在显著位置设立必要的标志,向社会公示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立项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变更工程量及调整预算不超过原批准方案10%的,由区级审批,报市级备案;超过10%的,由市级审批。

(六)竣工验收。片区建设完成后,街镇申请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下发项目验收合格批复,同时将片区后期管护职责移交相应土地权属主体。市对区验收合格通过的项目进行抽验,市抽验或区验收未通过的,出具意见并责令项目实施主体限期整改,有关项目按要求整改完成后按规定重新申请验收。

(七)资金补助。对市级提质增效土地整治项目的补助,由市国土、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文件实施。对其他项目,片区建设主体在取得区验收合格批复后,区可凭验收批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奖励资金补助;市财政部门依据片区工程审计决算总额及验收批复,按规定核定奖励资金额度,并及时拨付到位。

七、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2017年5月上旬前)

各区根据市部署安排,及时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成立片区建设专门协调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启动片区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二)摸底调查(2017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区结合本区发展计划和特点,初步确定片区的布局、规模、建设主体、建设周期、建设方向、重点内容、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年度建设计划,于5月底前报市备案。

(三)推进落实(2017年6月至2020年底)

各区在摸底调查的同时,按照分年度计划,组织编制2017年度片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按项目管理流程逐步推进。各区2017年度项目须于6月底前报送市会审;其他分年度项目,各区按计划推进落实。

(四)动态评估(2020年底前)

各区须于7月底前启动首个片区项目建设,加强项目招投标及实施过程监管,注重积累工作经验,总结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逐步推广开展片区建设工作,不断总结推进,确保完成片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

八、政策扶持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坚持“先干先补、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原则,充分提高基层开展片区建设的积极性。项目片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统一按工程审计决算总额的80%拨付奖补资金。在项目立项后,可以预支不超过项目预算50%的资金,支持项目启动建设。对先行单独启动市级提质增效土地整治的项目,按照3000元/亩给予补助,如后期叠加其它涉农项目的,具体奖补资金坚持同一工程内容不得重复计算奖补资金的原则,按片区资金奖补方式结算。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优化社会资本进入片区建设的服务环境,对引入社会资本的片区建设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弥补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

(三)发挥资金激励功能。对于片区建设获得的市级奖励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支配;对于片区建设新增的占补平衡指标,允许在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收益用于片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建设及扶贫开发等。

(四)规范项目招投标行为。各区要明确指定片区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测绘、监理、审计等招投标管理平台,建立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名录。规范片区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在以往参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进入政府招投标企业名录。

(五)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对于工程启动或运行过程中遇有资金困难的项目,探索通过市场运作模式开拓多元化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实施主体以项目或项目区资产作为抵押标的,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以解决项目短期资金问题,帮助项目实施主体渡过建设过程中阶段性难关。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片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市(区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农工委(农办)、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劳动保障、环保、农委(农经)、水务、林业、供电、统计等部门;市、区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国土部门,市、区国土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片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片区的建设与管护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财政、国土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实施跟踪审计,市、区审计部门要对片区的建设与维护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三)落实责任追究。加强片区建设工作考核管理,对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造成项目实施不到位或验收不合格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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