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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农作物病虫害智能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2017-05-03 09:20:38

2017年山东省农作物病虫害智能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提升我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强智能病虫监测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省农业厅、财政厅确定2017年实施山东省农作物病虫害智能化预警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的部署要求,围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推行“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加强智能病虫预警监测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全面提升我省病虫预警测报工作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植保防灾减灾的作用,实现农药使用减量的目标,确保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选址综合考虑各地农业发展现状、农作物种植布局,统筹兼顾粮、棉、油、果、菜,以重大、突发病虫害监测为主,覆盖我省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优先选择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病虫测报任务、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区域性测报站作为建设对象。在全省建设40个设备先进、功能完善、反应迅速的县级农作物病虫智能化预警监测站。每个预警监测站根据监测对象选择配备智能化病虫预警监测设备,设置5-10个基层系统测报点,每点设置一名基层农民测报员,各配备1台田间病虫监测数据调查仪。

三、补助标准

省财政对每个项目县补助45万元,全部用于智能化预警监测工具采购。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县所在市,并逐级分配至项目县,由县级统一组织相关设备政府采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项目监管。省农业厅将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由省植保总站与各项目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项目所在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指导项目县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规范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县(市、区)要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建立项目实施档案,确保项目成效。省里将进行中期评估和不定期检查,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

(二)编写实施方案及审批。项目县要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生产实际,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批,并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省植保总站(zbzcbz@163.com)。市、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各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农作物种植布局、病虫害发生特点合理选择智能监测设备,监测对象覆盖本地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项目配备的监测设备,必须以全省病虫测报物联网技术标准为基础,符合全省统一的数据编码、传输规范和通讯协议,接入本项目后期建设的山东省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分析预警中心平台。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招投标法律法规,杜绝挤占、截留项目资金和挪用、侵占项目物资设备设备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配备设备技术先进、兼容性强,符合现代智慧农业发展要求,满足日后的业务拓展要求。项目示范区要设立全省统一的标识牌。

(四)及时报送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省里对项目实行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项目进度信息。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总结,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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