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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4〕18号)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03-18 17:34: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为核心,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种子企业主体地位,坚持种子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育种人才、技术成果、种质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为我市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种业科研分工,推进育种资源优化配置

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稳妥有序退出商业化育种领域。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脱钩,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实行企业化改革。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与企业建立利益连接、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科技创新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科技型种子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市级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加强农作物育种攻关,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

加强新品种的研发公关,突破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高效繁育、加工流通等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小麦、玉米、大豆等作为我市的主要农作物,要在节水型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粮饲兼用型玉米等方面培育一批具有应用推广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特别是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一批优质、高产、高效节水小麦品种,搞好试验示范推广。在节水品种的选育、良繁体系建设及试验、展示、示范方面给予补贴,把科学推广种植节水小麦作为解决地下水超采的重大措施。各科研计划和专项要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打破院所和企业界限,建立科企紧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产学研联合攻关模式,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确立企业商业化育种的主体地位。

(三)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引导、支持我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构建现代分子育种新技术、新方法,创制突破性的抗逆、优质、高产的育种新材料。我市要管理使用好“国家转基因基地试验站”,加强河北省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藁城市优质强筋小麦育种中心软硬件建设,全面提升种业基础研究水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要按规定向社会开放。科研经费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加大,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的商业化育种的投入。推进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培育壮大种业创新主体,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建立种业科技创新联盟。

(四)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提升良种生产能力

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需要,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建设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发挥我市小麦繁种优势,在藁城、赵县、晋州、元氏等优势小麦繁种地区建设高标准小麦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

(五)加大南繁支持力度,建设南繁科研鉴定基地

充分发挥南繁在我市种业中的大田用种质量鉴定、提高育种效率、补充杂交制种亲本供应、调剂供种结构及数量、种业科研等重要作用。统一规划并建设石家庄市海南南繁试验、鉴定基地,加强南繁组织、管理和交流协作,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及科研优势。

(六)加强种业监督管理,建立诚信公平秩序

按照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农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为种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实施严格的种子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继续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导种子企业利用信息技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指导种子企业推行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农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深化农作物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农业、财政、科技、发展改革、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推进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南繁科研鉴定基地、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主要农作物品种研发攻关,对科技创新型种子企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对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审定优良品种并推广一定面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补助等。引导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资本,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投资,促进我市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落实强种惠种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和育种资源向种子企业流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业务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业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农作物良种生产、收购和销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实施种子生产保险制度,设立种子生产保险专项补贴资金,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风险分散机制。

(四)完善种子管理体系

加强市、县两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种子管理机构,落实“三定”方案,明确农业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具体工作。要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需要。种子管理部门要在现代种业发展中尽快建立支撑种业良性发展的品种试验展示、质量监督检验、种子市场监管、种子技术推广、种子信息网络等五大体系,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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