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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认真阅读莫遗漏!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认真阅读莫遗漏!

来源:互联网2017-04-19 09:43:30

不少农民朋友前来咨询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下面我们就以文字描述和图片的形式来谈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先以案例的形式来谈谈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杨爱军介绍,从今年开始,我市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的做法。开放购机即凡是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购买机具时,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供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在政务大厅设立窗口的旗县区,应在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持据申请即购机者购机后由本人携带购机发票、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簿、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尽快到户籍所属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申请补贴事项。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登记,审核无误后签发指标确认书;如果申请人数高度集中、超出补贴资金额度且自然排序难以进行情况下,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先组织报名,再采取抓阄摇号等适合当地的具体方式产生补贴对象。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在结算兑付时,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旗县区财政部门一次。旗县区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管理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材料报旗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

此外,从今年起,我市不再设置特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凡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治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可不通过经销商直接向购机者直销配货,并开具销售发票。首府农民如有购机咨询的,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信息网(农牧业机械化),也可直接拨打电话0471-5670915。

 

农机(购置)补贴的申请流程,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农机局):

1,申请人带身份证到经销商处自主选择机型,商定购机价格,经销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卡》并盖章交申请人;

2,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农业银行存折和《农机购机补贴信息卡》,到县政务中心农机窗口申请(农机、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3,农机、财政部门按申请补贴先后顺序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核发《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4,申请人凭《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有效期限内,到经销处自主购机,经销商开具发票,进行人机合照,录入管理系统。购机者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签字;

5,购机者带上所购机具和产品《合格证》,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各2份,本人农业银行存折

(复印2份),到农机局办理登记备案、验机手续;符合牌证管理的机具,同时办理机具注册登记;

6,农机部门将拟拨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在其所在的村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补贴相关材料汇总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把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补贴对象农业银行存折帐号上。

农机购置补贴,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给予补贴。此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1补贴对象

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

2申请流程

1.购机

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

2.申请

凭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及区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凭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就近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补贴资金。

其中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须到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购置需现场安装补贴产品的,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

 

附: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7农机补贴新变化

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作了新的修订,2017年,农机补贴有了哪些新的变化呢?

补贴对象

《意见》中,将原来的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这意味着: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范围扩大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或农业组织都将成为农机补贴的对象,对于农业经营主体来说,可获得直接的扶持。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意见》中,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取消自选品目,一些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械设备,可由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贴。按照“谷物基本供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这意味着:对种粮大户等又一大力度的支持。国家要确保粮食安全,鼓励粮食种植,要粮、棉、油等重要物资上给予重点补贴!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切实解决一些重点环节的机械化,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重视发展大型高端农机产品,补贴力度增强。意味着一些从事规模农业的经营主体将获得较大力度支持。

 

 

 

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

各州市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农机化司制定的《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后,于3月23日前报云南省农业厅农机处。

联系人及电话:侯燕波 0871-65652480

电子邮箱:1024145338@qq.com

附件: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

云南省农业厅农机处

2016年3月18日

农机产〔2016〕35号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征求《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

调查处理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全国联动、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规定,我司制定了《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请你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后,于3月25日前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专项处。有关修改情况拟在农机购置补贴检查督导工作会上专题讨论。

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10-59198615,电子邮箱:njtgzzxc@126.com 。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流程(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逐步构建全国联动、高效精准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向农业部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违规问题举报投诉的查处。

二、具体流程

1.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受理部级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举报投诉。直接向农业部反映的投诉举报,由农业部农机化司统一转部农机推广总站受理。对不属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内的事项,部农机推广总站可不予受理,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2.对实名反映和有具体线索的举报投诉,部农机推广总站负责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转办,并提出办理要求。对匿名反映或无具体线索的举报投诉,部农机推广总站留存,可不予转办。

3.接到部农机推广总站转办的举报投诉后,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针对有关线索,负责组织调查。对确有违规问题的,应按规定处理,并向社会通报,查处结果于30个工作日内报部农机推广总站。对暂未发现违规问题的,相关资料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不需向部农机推广总站报告。对实名反映的举报投诉,由组织调查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4.部农机推广总站负责汇总各省报告的违规问题查情处结果,原则上每两个月书面报告我司一次,并抄送部农机鉴定总站。对两个及以上省份反映同一企业存在违规问题的,部农机推广总站应及时报送并作重点说明。

对涉嫌提供2015年部级虚假归档信息的违规企业,部农机鉴定总站负责组织核查该企业所有产品2015年部级归档结果,并书面报告我司。

5.我司收到部农机推广总站汇总的违规问题查处结果后,由产发处组织部农机推广总站、部农机鉴定总站相关同志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司站联席会审议。

6.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接到我司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处理暂停措施的通知后,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省级农机化信息网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转发我司通知,按程序暂停相关企业或产品补贴资格。违规企业所在省份(注册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将处理通知送达违规企业。二是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应组织进一步核实违规具体情况,尤其关注产品归档结果是否准确、补贴比例是否畸高且虚开发票、是否存在违规问题。三是对在省域内未发现违规问题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自主决定适时恢复其补贴资格;对在省域内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相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相关处理流程按上述第4-6步继续操作。

7.如涉及缴纳罚款等与资金相关的处理,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出决定。对被骗取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处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追回。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处的,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三、有关要求

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任务重、关注度高,各省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严格按规定处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严格依规办理。我司制定了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的总体流程,各省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内容和要求。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参与主体,特别是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完整、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主体责任。对拒不配合调查的,应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坚持公开透明。所有部级和省级暂停通知、处理决定等均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和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发布,震慑违规企业,警示和提醒各主体规范参与政策实施。

本流程自2016年起施行。2015年尚未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暂停和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按本流程处理。

 

 

农机补贴操作流程

(一)购机者购机

有购机意向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居)委会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关于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址不在同一县域内不准购机。

经销企业必须为购机者提供合格的、列入全省补贴范围的产品,并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拍摄人机合影照片。购机完成后,经销企业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购机者信息、申购机具信息、所购机具信息等,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两份交购机者。

进行报废更新的购机户到经销企业处购机时,须出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回收证明》,经销企业要将《回收证明》的相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

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办理牌证照手续。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农机产品而导致购机者不能在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责任由生产和销售该产品的企业负责。

(二)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到县农机局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各乡镇农机管理员进行核实),并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属于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县农机监理站进行现场核实,其它机具由乡镇农机管理员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并查看所购机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信息(金属铭牌并铆接在机具的显著部位)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并由核实人员和购机人分别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户申请,由县农机局安排人员到机具存放地进行核实。

机具核实无误后,购机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乡镇农机管理机构证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受理)凭证(购置了牌证管理机具需带此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原件(报废更新的购机户需携带此项)。

县农机局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留县农机局备查,一份报县财政局作为核发农机购置补贴的凭证,同时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说明理由。

(三)补贴公示

县农机局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的同时,即将该信息通过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各市农机信息网、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县阳光农廉网要及时与山西农机信息网进行链接,同步公示本地的补贴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查阅的方式,公示期最少7天。

(四)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将公示7天以上的补贴信息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文件报县财政局。县农机局每月必须向财政报送一次结算申请,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结算申请文件10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户银行卡或农机服务组织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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