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整合2017-04-13 09:53:35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工作中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重项目安排、轻运作指导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
(1)农户认识不高:部分农民群众对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认识不清,以为加入组织就是简单的“归大堆”,“合伙干”,甚至认为是回到“大集体”时代,从而怕失去生产经营自主权。
(2)发起人理解不深:缺乏合作意识,偏离立法初衷。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3)乡村干部重视不足:少数乡村干部对发展农业合作社认识不高,缺乏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发展思路不清晰。重视程度不够,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业合作社发展方面不够有力。
二、合作社自身存在问题
(1)、缺乏运行规范,内控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由于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2)、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特别是办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很少围绕“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是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基本没有,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3)、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到位。。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到位,扶持的力度不够,没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特别是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4)、合作社管理机构不够明确。目前有工商局、农委、农业局、供销社、农经中心都在管理合作社,造成多部门管理,表面上有多个婆家,实际上变为没人管的状态,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壮大发展。
(5)、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又是新生事物,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往往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因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这次调查的农民专业合社,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不多,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5人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6)、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服务以无偿服务为主,没有自主经营创收能力,导致合作社运转困难。如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市场开发等工作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活动的拓展。
(7)、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够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
(8)、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待于增强。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服务,实现“合理安排生产流程、大幅降低生产成本”的目标,是合作社的重要职能。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合作社还存在着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待增强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是合作社的核心人员和重要财富,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是做好专业技术服务的必备条件。但是从调研了解的情况来来,部分合作社的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部分合作社往往只有不超过两名技术人员,每名技术人员负责指导的田块面积往往超过100亩。(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遍偏低。专业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往往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技术服务能力。调研中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限制了相关新技术的推广。较低的学历层次和较为薄弱的文化基础,限制了其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严重阻碍了相关新技术的推广。2、部分技术人员思想守旧,缺乏快捷获得相关技术资料的方法。调研发现,80%以上的技术人员获取相关技术资料的方式仍是传统的书籍、报纸、面授等方式,能熟练使用互联网络、科研资料数据库等高科技术段获取技术资料的仅占的比重不到5%。传统的技术资料获取方式,使部分技术人员难以及时掌握本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造成了技术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作业技术长期得不到更新、面对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对乏力的问题。3、有些技术服务人员是从外省请来的种地的农民,全靠经验来指导,遇到新问题就束手无策。
(9)、服务范畴待于拓展。调研发现,部分合作社在服务范畴上还比较狭窄,往往只能做到在某个产品的某个环节上提供较为有效的服务,无法提供全流程上上的有效服务,主要体现为缺乏对产品销售与深加工的介入。大部分合作社目前采用的是“统一订种——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自行出售”的服务模式,服务的范畴主要集中在对生产过程的优化上,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但是对产品的销售与深加工涉足还比较少。一方面,产品往往由各会员自行出售,由于每笔的交易量较小,会员往往无法获得较为优惠的成交价格,难以按产品既有价值最大化的原则实现成交。另一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作社往往很少涉及产品的深加工,那些进过一些并不太复杂的工艺就可以被开发出的产品的潜在价值往往被放弃,给会员和合作社造成了令人极为惋惜的损失。再一方面,就是合作社应有的提留积累无法提取,对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不利。
(10)、市场主体地位待于增强“发扬体量优势,提高谈判地位”是合作社的重要的职能和利润来源,但是从调研的情况来看,部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还比较薄弱,在交易中的谈判地位还有待于增强。从生产资料的采购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采购渠道还处于物流链的下端。一般都是从各厂家的县级代理商处间接采购的,而不是从厂家直接购进,尚不能做到“点对点”的交易,采购成本仍然有压缩的空间。从最终产品的销售来看,大部分合作社的“体量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方面,大部分合作社采用的仍是会员自行分散销售产品的模式,这使合作社通过签订“大合同”的方式来提高销售价的方式完全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即使采用“统一销售”模式的合作社,由于对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够及时、为了取得“保底收入”而预先签订收购合同、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等原因,也往往难以充分实现“最高价成交”的目标,使一部分利润“外流”。
有关建议
在体制方面
一、充实完善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的编制和人员,改变目前市、县(区)、乡镇的管理人员偏少、忙于应付的情况。
二、尽快启动建立全市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以利农户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发展合作生产,方便产业结构调整,同时还能使政府获得真实的交易信息,方便落实支农补贴政策。
三、授权明确各级农经部门(农经中心)对农民合作社的运行行使监管、评级、考核和项目备案的职能。
四、各县(区)、乡镇要合理规划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域发展,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动而不强求,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依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在机制和政策方面
一、建立农民合作社培训、监管制度,做好运行规范和定期监管工作。
二、分类分行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标准。
三、政府扶持建立或组建农民合作社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有信用合作经济师、会计师等资质的人员组成,专门为合作社代记帐务和运行核算,可先以民办官助的方式组建,逐步自收自支自养。
四、政府尽快出台合作社场地使用的扶持政策,解决农机、养殖、菌菇等类合作社的燃眉之急。
五、政府应出台人材引进政策,鼓励“能人”、大学生领办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合作社进行抵押和担保。
七、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一、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按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树立意识、规范行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三、重视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管理。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不应有多个部门同时管理,不然就会造成无人管理的状态,建议由行业归类管理,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四、加大指导力度。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讨发展的新路子,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基本知识培训,为合作社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要强化对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发挥中介作用,帮助合作社寻找商机、降低成本。在项目选择上,政府可发挥“情况明、信息多”的优势,帮助合作社正确判断本地情况,选择真正适合本地的投资项目,最大程度降低可能的盲目性,降低投资风险。在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上,政府可发挥“面子大、信誉好”的优势,帮助合作社直接与生产厂家订立合同,从而最大程度压缩中间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在产品的销售环节上,政府可发挥“渠道广、眼界宽”的优势,帮助合作社联系合适的买主,最大程度上保证价格的合理性,维护合作社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五、帮助解决人才问题。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出台保留编制、职位、工资、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到专业合作社工作或入股;二是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造就一批懂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六加强合作社自身建设。一是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建立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为合作社实现自我积累、自我壮大发展;二是宣传引导农民入社,壮大专业合作社队伍。
七加强宣传培训。一是定期聘请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社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文化素质;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培训,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大力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负责人是合作社的重要组成要素,他们的能力与素质状况对于合作社能否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我们认为对负责人的培训应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展开。1、强化信息获取技术培训,提高其多渠道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及时获取市场信息,科学制定各项计划是合作社负责人的重要职能。针对目前部分负责人中存在的掌握市场信息不及时的情况,必须着重对其进行网络等信息获取技术的培训,拓展其收集市场信息的渠道,加快市场信息的获取速度,防止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2、加强负责人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其成本控制能力。降低成本是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与关键,而负责人优秀的综合管理能力又是实现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必须通过加强对负责人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学知识的培训,进而提高其管理能力,最终才能达到降低成本的最终目的,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3、强化负责人的谈判技巧培训,提高其谈判能力。针对目前部分合作社因为负责人缺乏必要的谈判技巧而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必须引入诸如企业家等人员对负责人进行谈判技巧的专门培训,以扭转其在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收购商协商时的被动地位,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售价。
八、打造品牌。要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要创立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形成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
九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应强化对合作社的财政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导向作用,强化对新建合作社的奖补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这一领域中来,壮大合作社的总体规模。应加强对先进合作社的奖励力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扬先进的模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合作社树立学习的榜样,明确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对先进合作社的大力奖补,可以更有效地扶植一批本领域内的“拳头产品”,树立本地区、本行业的良好形象
十、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十一、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十二、革新金融体制机制,完善融资渠道。一是要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约束的激励机制;三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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