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部2017-04-11 09:02: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渔业(水利)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关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的部署,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探索建设模式,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现就项目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多元投入、多方协同的原则,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应用,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开展精准作业、精准控制建设试点,探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方案和产业化模式,打造一批数字农业示范样板,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二、建设内容
2017年,重点开展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4类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结合产业类型,支持精准作业、精准控制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平台等内容建设。
(一)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北斗精准时空服务基础设施。配置和升级改造动力机械、收获机械,实现高精度自动作业、精准导航与实时信息采集。建设农业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基于遥感信息、无人机观测、地面传感网等多源信息的耕整地、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情调度监测、精准收获等系统,加强物联网设施设备建设。建设精细管理及公共服务系统。配置农机远程监测装置,建立农机协同作业服务系统、农业生产管理系统,建立车载天空地一体化农情监测与决策平台,开发试点成果展示系统和技术管理平台。
(二)设施园艺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温室大棚环境监测控制系统。配置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等数据采集设备,建设数据传输及云存储系统,改造和配置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配置播种、嫁接、催芽、移栽等集约化育苗装备,研发集约化种苗生产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自动化管理、环境控制、智能移栽。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购置耕整机、移栽机、施肥机、施药机等农机具,配置水肥药综合管理设备,研发生产加工过程管理、病虫害监测预警和专家远程服务系统。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配置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设施设备、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配置自动化清洗、分级、包装、扫码、信息采集等设备,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为电商物流提供基础支撑。
(三)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置畜禽圈舍自动化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支持发情监测软件采用,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建设机械化自动产品收集系统,配置自动集蛋、挤奶、包装设备,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建设无害化粪污处理系统。配置节水养殖设施设备,改造漏缝地板、刮粪板、传送带自动清粪等粪便清理收集设施设备,建设粪便厌氧发酵池、沼液收集池、好氧处理池、粪肥田间贮存池等设施,有配套消纳土地的可铺设沼液田间输送管网,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建设在线监测系统。配置水质监控、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建设养殖现场无线传输自主网络,实现数据实时采集和自动监控,建设和升级改造自动监控平台。建设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增氧、饵料投喂、底质改良、水循环、水下机器人等设施设备,配套实施养殖池塘、车间和网箱的标准化改造,开发生产运营管理系统,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设综合管理保障系统。配置水质检测、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以及水产养殖环境遥感监测系统,研发鱼病远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公共服务系统。开发公共信息资源库、疫情灾情监测预警系统、养殖渔情精准服务系统、试点试验成果展示系统。
中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补助,重点支持环境监测、科学决策、精准作业、管理服务等信息化系统,对于加工销售、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的信息化需求也可支持。每个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35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单位自筹不低于总投资7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公益性科研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央予以全额补助。
三、选项条件
重点在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5年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综合得分超过75分,具体名单见附件)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其他县市具备条件的,可择优申报。具有0-3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限报1个项目;具有4-10个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2个项目;具有10个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省份,限报3个项目。
申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从事该行业生产3年以上。
2.项目单位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较高,能够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
3.项目单位具备较好信息化基础,在推动信息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领域中开展了先行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能够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4.项目申报单位应拥有规模化种植基地或集约化养殖基地。大田种植基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设施园艺基地规模不低于100亩。畜禽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场出栏量不低于5万头,奶牛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1000头,蛋鸡养殖场存栏量不低于25万只。水产养殖基地:池塘养殖覆盖面积不低于4000亩、陆基工厂化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水体不低于1万立方米。
5.项目单位应与省部级以上农业信息化科研单位有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3名以上农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运行维护方案,确保试点能够建得成、用得好、有效益。
此外,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四、申报要求
请有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申报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步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我部将采取竞争性选拔、现场考察、抽查等方式,遴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列入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储备库。对超过申报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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