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12-16 09:34:29
渝府办发〔2016〕25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载体和平台,是完善城镇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重要抓手。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特色和充满活力的特色小镇(街区),有利于加快推动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
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要以“特色、集聚”为目标开展创建工作。特色产业要突出主导产业和主题元素,形成“一镇(街)一业”的发展格局;特色风貌要强化建筑风格的地域特色或产业特色,统筹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特色功能要叠加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与产业配套、文化体验等专业特色功能;空间集聚要锁定核心建设区域,发展空间向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集聚;产业集聚要围绕主导产业引导相关配套产业集聚发展、集群发展。要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推动小镇(街区)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
二、完善创建机制
坚持探索示范、稳妥推进的原则,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制,按照“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程序推进规划建设。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市级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名单,每年组织考核验收,2017年底验收命名首批市级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立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退出机制,对创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验收不合格的退出创建名单,由创建效果明显的区县(自治县)申报补充。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组织考核验收。
三、落实各方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注重政策衔接互补,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提出具体工作举措,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和滚动实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并按季度向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一)编制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规划,支持推进“多规合一”。(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二)统筹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现行规划,编制各专项规划,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原则上用于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其他专项基金优先安排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
(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州银行等)贷款优先支持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五)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供给,加大定向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来源。(牵头部门:人行重庆营管部;配合部门:市金融办)
(六)支持募投项目用于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的债券发行。(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七)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基金等支持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八)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
(九)对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较好的区县(自治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十)旅游、扶贫、文化、农业、商贸、工业、市政、城乡建设、水利、科技、环保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经济社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委、市旅游局、市扶贫办)
(十一)按照规划、建设时序,市级专项下达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地票等政策,充分保障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
(十二)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退出机制探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
(十三)市内转移人口和在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业投资和稳定就业的市外来渝人员,在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落户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十四)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互派干部交流锻炼。(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
(十五)针对主导产业开展分类创业就业培训,将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就业人员纳入农民工培训计划。(牵头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支持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参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享受市级部门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七)国家1000个特色小镇、建制镇示范试点、国家投融资模式创新小城镇试点原则上在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中选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
(十八)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城乡建委)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总结推广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努力提高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的群众获得感和社会美誉度。
附件:重庆市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名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特色小镇(街区)示范点创建名单
一、都市功能核心区
渝中区化龙桥特色街区:重点发展国际商务业,打造化龙桥国际商务街区。
渝中区湖广会馆及东水门特色街区:修缮保护传统历史风貌,打造湖广会馆及东水门历史文化街区。
渝中区十八梯特色街区:修缮保护传统历史风貌,打造十八梯传统风貌街区。
大渡口区九宫庙特色街区:依托工业博物馆及文创产业园、工业遗址公园等,打造文商旅有机融合的工业遗址街区。
江北区观音桥特色街区:以集合书店为核心,将重庆纺织仓库遗址改造为“城市书仓”,打造北仓文创街区。
九龙坡区黄桷坪特色街区:以油画、雕塑、陶艺、工业设计等原创艺术为主,延伸发展艺术培训、艺术品展览交易等业态,打造黄桷坪艺术街区。
南岸区花园路特色街区:重点发展物联网产业,打造物联网创新创业街区。
南岸区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特色街区:修缮保护传统历史风貌,打造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历史文化街区。
二、都市功能拓展区
江北区五宝镇:以“慢生活”为主题打造主城后花园。
沙坪坝区中梁镇:发展富硒服务业全产业链,建设都市区养生养心目的地。
沙坪坝区虎溪特色街区:依托四川美术学院虎溪校区,发展文化艺术创意产业,打造虎溪艺术街区。
沙坪坝区磁器口特色街区:依托磁器口古镇,打造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
九龙坡区金凤镇:重点发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研发、咨询等科技服务产业。
南岸区迎龙镇:依托朝天门批发市场等重点发展现代商贸产业。
北碚区金刀峡镇:依托金刀峡景区、偏岩古镇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渝北区统景镇:以温泉养身为主题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渝北区仙桃特色街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打造国际数据谷街区。
巴南区东温泉镇:突出山水特色,以温泉度假为主导发展养生养老产业。
巴南区丰盛镇:修缮保护传统历史风貌,打造丰盛传统风貌小镇。
巴南区木洞镇:修缮保护传统历史风貌,打造木洞传统风貌小镇。
三、城市发展新区
涪陵区蔺市镇:以龙头企业带动返乡农民工创业。
长寿区长寿湖镇:依托长寿湖发展生态滨湖度假旅游。
江津区白沙镇:重点发展富硒产业集群。
合川区涞滩镇:以禅宗文化为主题,发展健康养老休闲产业。
永川区朱沱镇:重点发展临港产业。
南川区大观镇:围绕现代农业重点发展体验、观光、休闲等产业。
綦江区东溪镇:围绕版画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大足区万古镇:重点发展智能、环保装备制造产业。
璧山区福禄镇:围绕橘文化发展文创产业。
铜梁区安居镇:围绕安居古城建设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潼南区双江镇:依托杨尚昆故里发展红色文化旅游。
荣昌区安富街道:以安陶古镇的陶文化产业为主导,实现产城、文旅融合发展。
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重点发展避暑休闲度假旅游。
四、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
万州区甘宁镇:依托万州大瀑布发展全域旅游。
开州区铁桥镇:以雪梨为主导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梁平县金带镇:依托双桂堂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城口县东安镇:围绕优美闲适的乡村田园和古朴原真的民风民俗,发展观光旅游、避暑养生、健康疗养。
丰都县高家镇:重点打造肉牛全产业链及产业集群。
垫江县新民镇:以“五彩田园”为主题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忠县新立镇:重点打造柑橘全产业链及产业集群。
云阳县清水乡:依托龙缸地质公园推动旅游业发展。
奉节县白帝镇:围绕白帝城景区促进农旅、文旅融合发展,打造长江三峡首峡旅游目的地。
巫山县大昌镇:围绕大昌古镇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巫溪县文峰镇:依托红池坝景区,突出云中花海秀美景色,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养生产业。
五、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黔江区濯水镇:围绕苗族土家族少数民族风情推动商旅融合发展。
武隆县仙女山镇:依托天生三硚世界自然遗产和仙女山森林公园等景区,创新发展“旅游+”全产业链。
石柱县黄水镇:突出休闲避暑功能,发展健康养生产业。
秀山县洪安镇:依托边城发展休闲娱乐旅游。
酉阳县龙潭镇:挖掘古镇文化、抗战文化、移民文化元素,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彭水县郁山镇:突出盐文化、丹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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