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2016-12-14 09:16:42
内蒙古农企融资:今年以来,内蒙古全区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难题”政策,尤其是李纪恒书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平稳运行”指示精神,采取五项措施,着力缓解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一是科学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充分考虑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适度放宽授信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放宽到10万元,农户联保贷款最高放宽到20万元,涉农涉牧小微企业最高放宽到50万元,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最高放宽到1000万元。对涉农涉牧贷款,在整体利率水平下调1个百分点基础上,对信用等级高、成长性好的客户给予更多利率优惠。
二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根据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和销售收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涉农涉牧企业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放宽至3年;养殖业贷款最长放宽至5年;林木、草牧场生态保护等生产周期较长贷款期限最长放宽到10年。贷款期限在1年内的农户小额贷款,根据客户需求,灵活采取按季结息、利随本清方式,中长期涉农涉牧贷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收益周期,合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三是建立农牧业贷款投放激励机制
建立农牧业贷款专营机制,在总行层面设立农牧业贷款专门部门。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放宽客户准入条件、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制定尽职免责条款,建立与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指标相挂钩的权、责、利相一致的良性激励机制。
四是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
全面优化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流程,采取提前续贷审批、推行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等措施,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深入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真正建立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支农支小“绿色通道”。继承发扬“背包下乡、走村入户”精神,及时了解掌握信贷需求,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五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积极推广自治区联社研发的7大类43种信贷产品,发展循环授信、存货质押和供应链融资业务,探索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农房抵押等贷款业务。推行农副产品订单、应收账款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林权等财产质押担保方式,满足农村牧区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目前,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167.6亿元,为客户减轻利息负担16.5亿元,让广大客户得到了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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