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部2016-09-30 10:02:36
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将有专门的法律保障。9月27日,《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敏介绍,“十一五”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09.55亿元,截至2015年底,建成各类村镇供水工程50.91万处,设计供水能力379.5万立方米,设计供水人口2307万人,实际供水入户人口1838万人。全市基本形成了场镇以规模化供水为主、农村以小型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为主的村镇供水格局,基本解决了“有水喝”的问题。
张敏表示,目前农村饮水也存在巩固提升难度大、工程管护不到位,水质检测、水价机制不规范等问题,距“喝上安全水卫生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促进、规范、保障村镇供水事业健康发展。
村镇供水亟待纳入法治化管理
张敏介绍,目前,国家和重庆市没有专门的村镇供水法律法规,村镇供水也具有特殊性。相对城市供水而言,农村人口分散,水源分散,地形差异大,村镇供水工程数量多、规模小,运行管理比较落后,供水管网长,且投入不足,解决饮水安全不稳定。
在水价上,水价与成本倒挂,运行成本高,高扬程提水供水成本中,电费占了很大部分。此外,村镇供水水质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还有差距。
张敏说,近年来,市人大代表不断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依法、规范管理村镇供水。因此,制定村镇供水条例是办理落实代表议案建议、法治化治水的需要。
对村镇供水水质做出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建立村镇供水工程名录,当城市供水工程管网覆盖农村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后,则适用《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应当明晰村镇供水工程产权,由产权所有人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机制。
由于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国有资产规模较大,条例草案要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村镇供水国有资产监管。
供水安全和水质管理是此次立法规范的重点。条例草案不仅对从事村镇供水人员的健康条件作出了规定,对关键岗位的培训提出了要求,还对村镇供水的水质管理提出硬性规定。
针对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规模普遍很小、水处理设施不足的特殊情况,条例草案规定,村镇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现有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未达到标准的,应当及时更新改造,限期达到标准;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应当不断提高水质,逐步达到标准。
条例草案明确,水利部门的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的抽检,对无检测能力的其他村镇供水工程水质实行定期检测。卫生部门负责对村镇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测。卫生和水利部门应当制定水质检测计划、共享检测信息。
条例草案还规定,对高扬程、长管网等原因造成村镇供水水价高于城市供水水价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通过重庆农村饮...
2.8亿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农...
关于印发德惠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
《保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农村饮...
关于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
两会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将有哪些动向...
重庆市出台9条措施保障产业发展用地!...
河北首部规范农村扶贫法规出台
快速城镇化给中国饮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2017年重庆武隆区深化脱贫攻坚农村...
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农村农业部:严厉打击“炒猪”行为,保...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