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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扶贫案例:如何让农民变股东致富

来源:互联网2016-09-07 14:06:53

秋高气爽、绿树成荫,瓜果飘香,正值是收获的好时节。昨日上午,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朱南村“杏山新庐”旅游度假村里,“淄博博山杏山新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会”的大红招牌高高竖立,村民们在树下熙熙攘攘地坐着,满怀欣喜收获着秋收的“果实”。

从今年4月至8月,朱南村的旅游公司实际运营五个月时间,实现经营收入47万多元,利润187000元。除去留下的5000元,其余的182000元全部分给各位村民“股东”。

朱南村精准识别贫困户264户475人。本次分红贫困户每人210元左右,村里每位村民89元左右,折合下来贫困户每人能分到300元。

2015年,朱南村充分利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力发展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经过村两委会研究,并经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民主讨论决定,将1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股金投入公司运营,注册成立“杏山新庐旅游有限公司”。其中70万元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剩余30万元折股量化给村集体。折股量化给贫困户的股权,由村集体代持,贫困户长期持有收益,确保股权稳定。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负盈不负亏,保底收益按所持量化资金的10%确定,计入公司运营成本,实际收益超过保底承诺的,按实际收益确定。为进一步加大旅游扶贫开发力度,朱南村盘活村民闲置的老旧房屋,依托百年杏林自然优势资源,新建、改建18户农家乐,实行整体规划、经营、管理,通过不断改善、优化生态环境,吸引游客到此观光、休闲、度假、采摘,把乡村旅游做大做强,打造“杏山新庐”景区。

通过项目公司化运营,实现了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和贫困户、村集体双收益,真正实现了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通过明确村集体股份持股收益,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建设,可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从而使村集体有钱进一步改善村基础设施和生活条件,解决了村集体经济薄弱、凝聚力弱化的问题;一部分用于贫困户收益,解决了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收入问题,实现贫困户收入长效化。同时,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从事旅游服务工作,实现依靠工资收入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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