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自治区农业厅2016-09-07 09:06:43
新农初〔2016〕1号
2015年,自治区党委紧扣“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根本要求,在南疆五地(州)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0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1000座;在北疆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77座,100吨组装式冷藏库84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17座。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欢迎、基层认可,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增强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号)提出: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6年,自治区党委决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全区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为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高效有序,按时建成并及早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南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系列活动和自治区发展“短、平、快”项目推进会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脱贫致富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主导推动、财政资金扶持为抓手,大力支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水平,减损增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产业扶贫,精准扶贫,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二)建设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采取财政资金扶持、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建设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
2.坚持产权明晰,农户受益。新建成的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产权及设施的使用、租赁等收益归出资建设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设施维护责任由农户、合作社负责。
3.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结合我区农产品加工业布局特点,向果蔬主产带集中,向农村果蔬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4.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要按照“三近”要求,即离道路近、离电源近、离农产品生产基地近,进行规划建设。设施建设先在果蔬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果蔬产区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5.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还要重视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和服务,实现设施“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的目标。
6.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二、项目效益、分布及奖补对象、奖补方式
(一)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全区初加工设施可达到12638座(2012年-2016年),其中烘干房总量达到8664座,冷藏库达到3974座,将覆盖全区。初步测算,日烘干能力将达到2.6万吨,保鲜能力达到24.74万吨。来自农民工资性收入将达到35.47亿元,来自烘干房、冷藏库新增产值约为50亿元(不含带动下游产业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项目建成后,可转移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约47.29万人,其中来自烘干房带动农民就业43.32万人,冷藏库带动农民就业3.97万人。
(二)项目分布
根据我区农产品资源分布情况,在县(市)人民政府申报的基础上,综合各县(市)资源匹配情况、项目管理水平、工作积极性、配套资金能力等因素,提出项目分布方案,经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审核,确定2016年全区果蔬热风烘干房及冷藏库布局。
(三)奖补对象
项目建设县(市)的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使大多数农民受益,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设施不超过2座,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四)奖补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并建设完成的烘干房、冷藏库,经县级农产品加工、农机、林业、财政等部门按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三、项目资金筹措
(一)项目总投资
2016年在全疆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在严格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烘干房造价控制在6.8万元/座以下(不含地坪);冷藏库控制在12.5万元/座以下(不含地坪、基础),需要建设资金4.88亿元,培训经费600万元,项目总投资4.94亿元。
(二)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94亿元。其中:
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亿元;
2.财政资金3000万元;
3.自治区林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
4.农机购置补贴1.095亿元;
5.县(市)配套7500万元;
6.农民和合作社自筹1.535亿元;
7.培训经费600万元。
(三)项目补助政策
按照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的原则,对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地(州)实施差别化补助政策。
1.南疆四地(州)补助政策
(1)烘干房:6.8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5.1万元/座,县(市)配套1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0.7万元/座;累加补贴率89.7%。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2万元/座;
②农机购置补贴2.1万元/座;
③自治区财政资金1万元/座;
④县(市)配套1万元/座;
⑤农民和合作社自筹0.7万元/座。
(2)50吨组装式冷藏库:12.5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6.5万元/座,县(市)配套2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4万元/座;累加补贴率68%。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7万元/座;
②自治区林业发展基金2万元/座;
③自治区财政资金1万元/座;
④农机购置补贴1.8万元/座;
⑤县(市)配套2万元/座;
⑥农民和合作社自筹4万元/座。
2.其他地(州)补助政策
(1)烘干房:6.8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3.5万元/座,县(市)配套资金1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2.3万元/座;累加补贴率66.2%。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1.4万元/座;
②农机购置补贴2.1万元/座;
③县(市)配套资金1万元/座;
④农民和合作社自筹2.3万元/座。
(2)50吨组装式冷藏库:12.5万元/座。其中自治区项目资金补助4万元/座,县(市)配套资金2万元/座,农民和合作社自筹6.5万元/座;累加补贴率48%。其中资金构成如下:
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2.2万元/座;
②农机购置补贴1.8万元/座;
③县(市)配套资金2万元/座;
④农民和合作社自筹6.5万元/座。
(四)培训经费600万元
项目涉及13个地(州),83个县(市),培训各级各类人员24万人次,需经费600万元。以烘干房、冷藏库数量为依据,由项目协调小组研究后,财政向项目建设地(州)拨付培训经费。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烘干房、冷藏库的本地化设计,媒体宣传,宣传册翻译印刷,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操作,分选包装及营销)培训,教师的讲课、场地、教材翻译印刷,实训耗材及参训人员误餐等费用。
四、项目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自治区研究制定《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各项目建设县(市)。项目建设县(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果蔬热风烘干房、冷藏库项目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保障设施用地。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双语),分别在建设主体确定和补助资金拨付环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一次公示:项目建设实施区的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项目建设县(市)协调小组审批同意,在村级公示7天后,开始施工建设;如果申请者较多,所需资金超过预算额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农民认可的方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第二次公示:项目竣工,必须经项目建设县(市)项目协调小组验收合格后(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新建,并符合补助项目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村级第二次公示7天,由项目建设县(市)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不是2016年当年建设的烘干房、冷藏库不予补助。
为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项目建设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加强项目的监管。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建设质量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协调小组
组长:自治区副主席钱智
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杨力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更生
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甘昶春
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朱岗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扶贫办、金融办、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农机局、农科院、供销社、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协调小组负责审定项目总体规划、筹集项目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和重点。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
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农业厅党组书记朱岗(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克拜尔·吾甫尔(兼任)
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努尔买买提·吐尼亚孜(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农机局总工程师裴新民、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处长陈建华、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加工贮藏研究所所长张平担任。
自治区农机局总工程师裴新民。主要负责农机补助政策实施、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技术参数等相关内容的审核、农机补贴协调工作。
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处长陈建华。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实施、信息报送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加工贮藏研究所所长张平。主要负责本地化设计、技术规程、培训教材编制等工作。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党委农办负责抓好项目的政策调研,并做好宣传工作。
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协调做好果蔬产品收购企业担保贷款等服务工作。
国土资源厅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农业厅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做好果蔬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办理检验结果证书;做好果蔬产品成分测定、功能研究、食用说明、等级标准制定等工作。
林业厅负责良种繁育、品种优化、林果布局的调查工作。
工商局负责果蔬产品的商标注册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品牌创建,果蔬产品条形码的办理和推广应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大对农副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扶贫办负责做好项目与扶贫对接工作。
金融办负责做好果蔬产品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服务工作。
农产品加工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协调政策宣传、项目督查、验收、总结、信息录入等方面的工作,引导企业开展果蔬产品的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协调地(州)工作人员培训,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包干工作组开展好各项工作。
农机局负责审查取得3吨/批热风烘干房、50吨冷藏库《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名单。
农科院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提供烘干房、冷藏库本地化设计及地坪、基础的建设方案,编制培训教材。开展果蔬烘干试点工作,探索制定烘干技术规范,进行新产品开发研究,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供销社、农产品加工局负责指导企业加强网络营销,并积极搭建平台拓展果蔬产品的销售渠道。供销社负责做好果蔬产品的收购工作。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负责做好项目用电保障工作。
(二)成立项目分片包干指导协调工作组
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农机局、农产品加工局抽调人员组成分片包干指导协调工作组。其中,农业厅负责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林业厅负责阿克苏地区、巴州,农产品加工局负责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农机局负责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哈密市。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所负责地区设施建设、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项目验收,资金兑付,产品营销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推进中的现场检查、督促和协调工作。各分片包干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
(三)“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职责
项目建设村所在的各“访惠聚”工作组,要将本村果蔬热风烘干房、冷藏库建设作为“访惠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帮助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动员、宣传引导及场地平整、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培训、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工作。
(四)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包干处室、事业单位职责
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13个处室,负责13个地(州)的联络、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地(州)职责
各地(州)要成立由地(州)分管领导、分片包干单位参加的地(州)项目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分解责任,落实到人,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1.负责本地区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设备规格参数,严格把关选择生产企业,争取把实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筛选出来,参与项目建设;要根据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中标企业数量,便于项目建设管理、集中培训及售后服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
2.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工作的组织领导,与项目县(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与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加强沟通,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并加以宣传推广。
3.宣传引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地(州)级媒体多语言、多渠道广泛宣传果蔬热风烘干房、冷藏库设施补助项目优惠政策,让农户了解政策、参与项目、获得实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拥护项目的良好氛围。
4.督促检查。要对项目实施中每个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的审批、公示、建设、质量、验收、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县(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和加工任务。
5.上报总结。每月25日前向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月进度表样式见附件6),并总结上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六)县(市)职责
项目建设县(市)是项目建设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各项目建设县(市)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抽调懂技术、有能力、责任心强的干部,采取分片包干,驻乡驻村现场指挥调度的办法,开展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县(市)政府要与项目乡镇签订责任书,确定每个烘干房,每座冷藏库建设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项目建设中的各项质量要求、技术规范、人员组织培训、劳动力组织、运行管理等具体环节的责任人和纪律要求,确保果蔬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建设工作各负其责,顺利推动。要密切配合建设企业,高效率完成建设任务。每个项目建设县(市)要在项目实施乡、村两级安排一名现场责任人,负责项目作业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延误工期及廉政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工作职责:1.负责项目的申请、审批、公示、建设、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的具体操作。项目建设县(市)农产品加工局要及时将所有经过审批同意的申请者信息、设施信息,设施建设完成及验收情况信息及时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报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备案,便于实时统计、汇总和查验。
2.加强对项目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补助项目的政策内容和重要意义,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3.各项目建设县(市)必须要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道路、场地、地坪、基础、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设施建设企业按期进场施工。要统筹解决设施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必要财力,要发挥当地团组织的优势,加大对农村青年、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力度,组织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在杏采摘、运输、包装、加工等产业链条上充分就业。
4.项目建设县(市)要做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采摘人员、分选包装及营销人员培训。
5.上报总结。每月23日前向地(州)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并总结上报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六、招投标程序
(一)投标企业资质审查
1.自治区农机局对投标企业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相关设备参数进行审查,对符合项目投标要求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查意见书》。
2.投标企业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和自治区农机局出具的资质审查意见书到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及我区本地化设计制定的设施参数,对企业投标设施参数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书。
(二)投标企业备案
投标企业携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到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办公室对企业的承建能力,项目建设业绩,项目地(州)、县(市)管理部门、农户对所建设施的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对在新疆投资建厂的、设立机构的、基层群众认可的、售后服务培训好的企业,可优先推荐。
(三)投标
由投标企业携带《备案通知书》到项目实施地(州)进行投标。凡未取得《备案通知书》的企业,一律不能参与投标。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按程序对企业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出具《资质审查意见书》、《备案通知书》的企业负责。
2.未参加资质审查、备案的企业不得参加地(州)招投标。
3.项目实施地(州)在招标过程中采用综合评标法,业绩优先,不得低价竞标,确保工程质量。
4.在招标过程中除收取2万元以下投标保证金外,不得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等其它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5.项目实施地州、县市和承建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强制承建企业在本地开具发票,不得降低施工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及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将相关企业和经销商列入农机推广目录黑名单。
6.严格按照自治区《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程序、设施种类、数量进行招投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7.鉴于冷藏库基础建设技术、质量要求较高,工期较长。为缩短工期,提高设施质量、避免在出现问题后,农户和企业推诿扯皮,各地(州)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将冷藏库基础工程与库体打包招标。
七、项目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20日-2016年2月17日)
在全区开展调研摸底,研究制定《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布局,明确各相关厅局工作任务。
(二)宣传、动员、启动阶段(2月18日-5月31日)
1.加强宣传动员,做到项目实施相关政策家喻户晓。(全年)
2.召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启动会。(4月27日召开)
3.印发《2016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4月下旬)
4.农户、合作社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公示。(4月30日前)
5.投标企业资质审查。(4月28日至5月15日)
6.项目建设县(市)完成布局选点。(4月30日前)
7.项目招投标。(4月30日至5月31日)
(三)项目建设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县(市)优势产业发展、宣传培训工作、领导重视程度、农户积极性及前期工作情况,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项目资金额度(5月10日前)。
2.项目县(市)组织完成道路、电力等配套设施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确保建设企业能按期开工建设。
3.各地(州)果蔬热风烘干房及冷藏库项目各级工作组,全力以赴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开展建设工作。7月31日前烘干房必须完成安装调试,进入投产运营状态;8月31日前冷藏库必须完成安装调试,进入待产状态。
4.由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编译培训资料。(5月31日前)
(四)督导检查、项目验收、投入生产阶段(5月1日-11月31日)
1.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对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月1日-10月31日)
2.各项目建设县(市)对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地(州)分片包干指导协调工作组对项目建设质量等情况进行抽验。(8月1日-11月30日)
3.各级工作组全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设施利用率,完成生产任务。(8月1日-10月31日)
4.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在地(州)项目小组的配合下对项目建设县(市)验收的项目进行复验、抽验。(9月1日-10月25日)
5.技术依托单位、建设企业、工作组要抓好对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施使用、维护、管理等技术培训。对项目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解决。(6月1日-11月31日)
(五)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县(市)、地(州)、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做好下一年各项工作准备。(12月15日前)
2.向项目协调小组上报项目总结(12月15日前)
八、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统筹规划全区项目,负责对项目建设地(州)工作进行监督考核。项目建设地(州)协调小组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地(州)补助项目工作机制,做好审批、上报备案、公示、验收、奖补资金兑付等工作。包干厅局、“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各分片包干处室做好包干地区的项目建设服务工作。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动项目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项目协调小组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熟悉政策措施,把握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奖补对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等制度。项目建设地(州)、县(市)协调小组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批、技术培训、项目验收等工作,完善补助项目申请、审核、结算等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项目建设县(市)在自治区和地(州)项目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对本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培训工作。
(三)严肃纪律,加强资金监管。各级项目协调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县(市)农产品加工、财政、农机、林业等部门要对项目的申请、审核、公示、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工作进行认真核实。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奖补资金、挪用奖补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出现落实不力、延误工期等问题,自治区项目协调小组将根据情节轻重,调整项目分配资金额度,甚至取消项目实施县(市)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办牵头,协调各银行,优先解决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果蔬产品收购流动资金,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果蔬产品收购资金需求。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要给南疆重点果蔬收购企业解决2亿元的担保贷款,缓解企业收购资金压力,解决果蔬销售难问题。
(五)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统计、总结报告报送工作。各项目建设县(市)对建设的果蔬热风烘干房、组装式冷藏库设施进行数据信息统计,对每座设施建档立卡,进行编号(标识图见附5)。档案要有建设设施的名称、设施编码、型号规格、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每个设施的资金数额,联系方式、图片等相关资料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信息管理系统,农机、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
(六)做好市场营销。各项目工作组、地州、县市要提前介入、超前营销,在果蔬产区形成“果蔬基地+果蔬热风烘干房+营销企业+市场”的“产加销”营销模式。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厅、林业厅、供销社、农产品加工局等单位及“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组要主动作为,积极承担营销任务,做好产品销售工作。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力量,组织好合作社、经纪人做好产品销售,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果蔬产品营销渠道,依托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武汉、成都等各地新疆农产品展会平台,宣传销售我区优质果蔬产品。
(七)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多语言、多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让农户了解政策、参与项目、获得实惠。尤其要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拥护项目的良好氛围。
附:1.果蔬热风烘干房、冷藏库项目申请表
2.3吨热风烘干房技术参数及要求
3.50吨组装式冷藏库技术参数及要求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标识样式
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实施进度表
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协调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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