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朝阳市政府网2016-08-26 11:54:39
朝阳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在全市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热潮,支持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制定并印发了《朝阳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培育和创建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整合发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并纳入创业基地建设统一规划;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重点打造7个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15个家庭农场和一批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基层,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提供便捷创业培训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园区,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建设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其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各地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可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可给予园区场租、水电、网络运营等相应的补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四)完善返乡投资政策。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创业补贴。将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范围;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新创办吸纳20人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初创企业,按当年缴纳数额的50%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具备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各地设立电子商务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及企业、平台、园区等建设。将县(市)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大土地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区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对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及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对创业园内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依法实施“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经营范围,凡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均可进入。(市工商局牵头)
(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围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事项。经工商注册登记开办“网店”,以及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均可认定为网络创业,享受创业扶持普惠政策。(市编委办牵头)
(九)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申报期动态监控,分层级成立督导组,实行跟踪责任制,确保返乡创业人员应享尽享。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到税务机关备案,可享受减免相关税费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地税局牵头,市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创业服务
(十)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逐步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培训导师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辅导。逐步放开创业培训的准入条件,降低创业培训补贴门槛,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参培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业科技精品、农产品经纪人等农业特色培训和农民用网培训。对有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展手工制品技能培训、家庭服务技能和致富技术项目的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创业培训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推广“创业培训+电子商务”模式,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经纪人。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鼓励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促进创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公司债、私募债等方式募集发展资金。督促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提升支持“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个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市内金融机构向城乡结合部、县域延伸网点和服务,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促进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发展。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合理划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与经办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创新返乡创业人员贷款审核发放机制,鼓励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和农机具等纳入融资抵押范围。开展“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富民惠农”三大工程,尽快实现助农取款服务终端机“村村通”。(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行等部门配合)
(十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利用创新成果成功创业。鼓励中心城镇众创空间加速向农村扩展、复制,帮助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解决创业难题。开展农村科技特派行动、科普惠农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农业专业人才和实用技术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十三)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农村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集聚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资源,开展各类创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村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各地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全部纳入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对返乡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其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服务衔接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在全市建立专业化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各级市场联动的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体系,提供市场分析、项目评估、管理辅导、信贷融资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改进技术、开拓市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服务业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配合)
(十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返乡人员互联网创业。加快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进一步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将互联网创业作为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工作的重要领域,有序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互联网创业领域延伸拓展,积极鼓励创业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搜索引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施网络创业,鼓励进入手机APP、移动互联等新兴领域开展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 互联网+科普”新经济形态和服务形式,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应用电子商务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开办农家乐。鼓励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青年、女能手(人)开展网上代购代销服务和来料加工业务。采用政府投入、企业运营、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方式,设立县(市)区、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创客服务中心(站),为返乡人员创业提供支持。加大农村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市、县(市)区、乡(镇)、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加强交通、农业、供销、邮政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资源互补、共同开发,按照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网络构架,重点推动区域辐射能力强的市级物流园区、市县级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客运站物流作业区、具有县域经济特色的县级物流中心、具有物流服务功能的农村客运站五个层面的运输站场建设和资源整合。(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科协、市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十六)推动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龙头企业加大投入,结合其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深化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建设发展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结合产业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重点抓好《朝阳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纲要》(见附件)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实效。
(十七)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台、主流平面媒体、门户网站、手机媒体等公共宣传资源的作用,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及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引领全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朝阳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纲要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朝阳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纲要(截止到2017年)
序号 |
行动计划名称 |
工作任务 |
实现路径 |
责任单位 |
1 |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
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7年基本实现主要输出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的创业服务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 |
2 |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以输出地县(市)区为主,依托现有园(景)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
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农委、人行 |
3 |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促进创业。 |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培训。 |
市农委、林业局、民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服务业委、扶贫办 |
4 |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县(市)区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局、通信管理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 |
5 |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 |
培育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镇)。 |
全市培育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4个电子进农村示范乡(镇),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
市服务业委、交通局、农委、财政局、林业局 |
6 |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 |
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发放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会同团市委、科协、妇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
7 |
科技创新带动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构建一批众创空间。鼓励众创空间向县乡扩展,帮助返乡人员解决创业难题。 |
市科技局、教育(体育)局、科协 |
最新安康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
2016金昌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
2016昆明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
江西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吉林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江苏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山西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陕西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
黑龙江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安徽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甘肃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河北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湖南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