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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来源:湖北统计局2016-08-19 16:04:47

根据农业普查工作安排,为取得各地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经验,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试点,提高对普查方案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发现和解决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的难点和问题,取得各地农业普查各阶段组织实施经验,锻炼和培训普查业务骨干队伍,进一步推进各地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为顺利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每个市(州)选择1个县(市、区)的1个乡镇,在试点乡镇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2个村(城乡结合部、农业种植养殖品种齐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等)开展农户和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试填;在试点乡镇范围内开展农业经营单位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普查表试填;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开展乡镇普查表试填。

所有普查表的试点数据时点指标填写2015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15年全年的数据。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宣传媒体、信息渠道,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探索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二)“两员”选聘与培训:按照“两员”选聘和培训细则要求,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三)普查区和小区划分:按照普查区划分细则要求,以各地网格化和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四)清查摸底:按照清查摸底细则,收集户籍、土地确权(承包)合同、工商登记、税务和农口部门农业经营单位名录等部门行政记录,形成清查摸底底册,逐户进行清查摸底,并修订普查小区住户示意图,汇总住户和单位清查摸底表,建立入户登记对象名录。

(五)入户登记:按照登记工作细则,使用纸介质表进行入户登记。

(六)数据处理:制定主要指标录入简表,审核、录入和处理普查数据。

(七)质量控制:对普查表进行事后质量检查,评估普查数据。

(八)总结分析:总结普查的组织实施过程,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试点的组织实施和时间

试点工作在省农普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农普办具体组织实施,试点时间从7月开始,8月底前结束。

五、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两员”选聘:“两员”选聘渠道和方法,如何掌握方案培训的重点?

(二)如何开展宣传使普查对象更好地配合普查?

(三)划分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方法?

(四)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摸排、界定和登记方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作模式。

(五)普查实施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

(六)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特别是清查摸底阶段和普查登记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七)如何通过考核奖惩的办法调动普查员的积极性?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各市(州)农普办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确保成效。各试点地区农普办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全流程试点工作,要明确试点工作目的和责任,确保试点取得指导普查正式实施的经验。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试点结束后,各市(州)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要求对以上7个重点研究问题全部做出回答,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七、试点资料的准备

试点所需的各类普查表由试点地区农普办准备,普查方案培训课件由省农普办准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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