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12-18 09:10:12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3027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0030万户,占87.0%;拥有2处住房的2677万户,占11.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96万户,占0.9%;拥有商品房的1997万户,占8.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3182万户,占57.2%;砖(石)木结构的5993万户,占26.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84万户,占12.5%;竹草土坯结构的640万户,占2.8%;其他结构的329万户,占1.4%。
二、饮用水
1099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47.7%;9572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1.6%;2011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7%;130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6%;155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7%;67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3%;96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4%。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8339万户,占36.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721万户,占3.1%;使用卫生旱厕的2859万户,占12.4%;使用普通旱厕的10639万户,占46.2%;无厕所的469万户,占2.0%。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4.8辆,摩托车、电瓶车101.9部,淋浴热水器57.2台,空调52.8台,电冰箱85.9台,彩色电视机115.2台,电脑32.2台,手机244.3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3503万户,占58.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347万户,占49.3%;主要使用柴草的10177万户,占44.2%;主要使用煤的5506万户,占23.9%;主要使用沼气的156万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126万户,占0.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6万户,占0.2%。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7-12-16
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黄秉信解读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3027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调查显示,近十年,农村居民住房条件、饮用水安全、清洁能源使用、耐用品拥有量等多方面得到显著提高。
一、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数量增加、住房结构改善
2016年末,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比2006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0030万户,占87.0%,比十年前下降5.5个百分点;拥有2处住房的2677万户,占11.6%,比十年前提高5.2个百分点;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96万户,占0.9%,比十年前提高0.5个百分点;拥有商品房的1997万户,占8.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3182万户,占57.2%,比十年前提高17.8个百分点;砖(石)木结构的5993万户,占26.0%,比十年前下降18.3个百分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84万户,占12.5%,比十年前提高6.5个百分点;竹草土坯结构的640万户,占2.8%,比十年前下降6.8个百分点;其他结构的329万户,占1.4%,比十年前提高0.7个百分点。
二、农民饮用水更加安全,农户拥有耐用消费品数量增加,做饭取暖使用能源更加清洁
2016年,1099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47.7%,比十年前提高24.6个百分点;130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6%,比十年前下降2.2个百分点;155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7%,比十年前下降0.7个百分点。
2016年,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4.8台,比十年前增加21.4台;彩色电视机115.2台,比十年前增加27.9台;电脑32.2台,比十年前增加30.0台;手机244.3部,比十年前增加174.5部。
2016年,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电,排在第二位的是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而2006年排在第一位的柴草和排在第二位的煤已不再是农民做饭取暖的最主要能源。农民使用能源更加清洁,生活方式向更为绿色生态的方向转变。
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7-12-16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五号)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6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1422万人,其中女性14927万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6023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4848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0551万人。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1289万人,其中女性609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72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751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66万人。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092万人,其中女性444万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215万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668万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09万人。
1.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指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
2.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减少素质提高
——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侯锐解读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天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31422万人,比2006年减少8.7%。
一、分性别看,男性生产经营人员数量高于女性,东北地区男性比例最高
2016年,男性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比重为52.5%,女性占47.5%。随着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女性的田间劳动,女性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减少。分地区看,大中型拖拉机最多的东北地区,男性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比重最高,达到54.3%。
二、从年龄看,36-54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最多,东北地区36-54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最高
从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年龄分组看,2016年,36-54岁分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最多,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比重为47.3%,分别比55岁及以上年龄组和35岁及以下年龄组高13.7和28.1个百分点。分地区看,东北地区36-54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达到49.8%,分别比东部、中部和西部高5.3、2.1和1.2个百分点。
三、从受教育程度看,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素质提高,分地区看,西部地区受教育程度最低
从受教育程度看,2016年,初中程度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最多,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比重为48.4%,比2006年提高3.3个百分点;高中或中专程度的比重为7.1%,比2006年提高3.0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程度的比重为1.2%,比2006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62.2%;其次是东北和中部地区,分别为62.0%和61.6%;西部地区受教育程度最低,初中及以上的比重仅为46.6%,分别比东部、中部和东北地区低15.6、15.0和15.4个百分点。
四、分行业看,从事种植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最多
按主要从事农业行业分,从事种植业的人员最多,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比重为92.9%;其次是畜牧业,比重为3.5%;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林业生产经营人员增加,林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达到2.2%;渔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0.8%;农林牧渔服务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0.6%。
五、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中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男性更多、年龄更适中、受教育程度更高
规模农业经营户中,男性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52.8%,高于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男性比重0.3个百分点;年龄36-54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58.3%,比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同年龄组比重高11.0个百分点;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65.8%,比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同等受教育程度比重高9.1个百分点。
农业经营单位中,男性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59.4%,高于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男性比重6.9个百分点;年龄36-54岁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61.2%,比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同年龄组比重高13.9个百分点;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比重为74.6%,比总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同等受教育程度比重高17.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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