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4-01 16:57:10
根据《2023-2024年章贡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扶持奖补办法》(区府办字〔2023〕16号),发展粮食、油菜、蔬菜、休闲农业、精品水果等农业主导产业的农户和经营主体有奖补。那么,2024年江西赣州章贡区种植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江西赣州章贡区种植奖补政策
(一)粮油产业
1.粮食
(1)早稻:按种植面积每亩给予600元奖补。
(2)中、晚稻:按种植面积每亩给予600元奖补。
(3)其他粮食作物(薯类、玉米、豆类等):按种植面积每亩给予500元奖补。
(4)集中育秧:集中育秧面积1亩以上且能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秧田,给予1500元/亩的奖补。本区工厂化育秧中心提供质量合格秧苗的每亩(折大田)补助125元。
(5)农机购置奖补:对新购置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的农机,在享受现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购机价格总额的10%奖补。
2.油菜
按种植面积每亩给予400元奖补。
(二)蔬菜产业
1.蔬菜
(1)普通大棚:新(扩)建3亩及以上,按7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要求为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棚宽在8m以上且覆膜。所有钢材需为全新热镀锌钢管,拱管外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1.5mm,拱管间距不大于1.5m。
(2)连体大棚:新(扩)建3亩及以上,按26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要求为棚体高度不低于3.8m,肩高不低于2.5m且覆膜。所有钢材为全新热镀锌钢管,立柱方管外径不小于60×40mm或50×50mm,圆管外径不小于60mm,壁厚不小于2.0mm。
(3)大棚薄膜换新:普通大棚及连体大棚按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
(4)喷滴罐建设:按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
2.食用菌
(1)基础设施:①新(扩)建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标准化厂房,可调控温度实现周年化生产,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的上限为30万元。②新(扩)建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发展食用菌产业的钢架结构铁皮(顶棚及墙体为铁皮材质)大棚、竹木结构大棚,不可控温、季节性生产的钢架结构铁皮大棚按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竹木结构的按12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钢架结构塑料(顶棚及墙体为塑料薄膜材质)大棚,参照本文件第(二)点蔬菜产业中蔬菜大棚的标准建设及奖补(面积达3亩以上)。以上奖补的上限均为30万元。③农户利用闲置安全的房屋、猪舍等设施改造成菇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且菌棒不少于3000棒,年产量在1吨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的上限为5万元。
(2)生产种植:生产种植菌袋的奖补:新增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生产规模3万袋以上)及村集体建成的食用菌基地二类经营主体进行菌袋奖补:①对自行投资设备生产食用菌菌袋的,按0.6元/袋进行一次性奖补;②对购买培养基袋,自行接种培育的,按0.8元/袋进行一次性奖补;③对购买菌袋进行出菇栽培的,按1元/袋进行一次性奖补。如达到本方案第(3)条生产设备规定中的奖补条件享受菌袋生产线设备奖补的,则不重复享受菌袋的奖补。林下种植奖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利用林地发展食用菌种植,新建规模且集中连片达到5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的上限为5万元。覆土栽培奖补:各经营主体或村集体覆土栽培种植的食用菌,种植规模1亩以上的,按每亩2000元进行一次性奖补。
(3)生产设备:①储存设备:新建冷库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的上限为1万元;②生产设备:新购食用菌生产设备,含自动化生产线、翻堆机、接种机、灭菌柜(罐)、环保锅炉、刺孔补水机、微喷系统、装袋机、制冷设备、烘干设备、初加工设备等能够成套完成生产过程的,参照市场价,按照购置总额一次性奖补50%。每个申报主体补助的上限为30万元;③加工设备:从事食用菌产品深加工企业新购置的生产设备(仅限于生产加工食用菌产品)能够成套完成生产过程的,参照市场价,按照购置总额一次性补贴50%。每个申报主体补助的上限为30万元。
(4)技术服务:①针对技术专家的补助:整合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家技术人才等资源,解决食用菌产业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培育新品种、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服务指导补助。技术指导按照基地包干,多管多得的原则进行补助,一名技术专家可管理一个或多个食用菌基地。每个基地每周实地指导不少于一次,出菇率及品质较高,每棒平均产菌达到行业认定的平均值以上的,每管理一个基地单个品种菌菇一个完整生产季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每个基地奖补不超过二个单品;②针对参训学员及培训机构(企业)的补助:在全区范围内,选出真正有意愿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选派到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一是在区内培训时长达一个月以上的,在培训期间,给予参训学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企业培训主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除外)发放培训补助。培训学员在培训期满后,由培训主体颁发结业合格证,且须在章贡区从事或服务食用菌产业;二是在区外培训时长达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结束后,给予参训学员(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务工补助等共计6000元。
(5)体系建设:鼓励各食用菌经营主体引进食用菌新品种:①各经营主体或食用菌基地引进食用菌新品进行培育的,一个单品给予奖补2000元;②培育成功后初次进行种植推广,菇包数量在5000袋以上10000袋以下的,每个菇包给予2元的一次性补助;③鼓励各食用菌经营主体将食用菌产品推广到粤港澳大湾区。各经营主体或食用菌基地将产品销售到大湾区的,每个单品一次性奖补1万元,单个经营主体申报上限5万元。
(6)用电补助:实现可控温并须周年化生产的食用菌企业,按照年生产用电总量给予0.09元/度的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每年20万元。
(三)水果产业
1.肥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奖补
新建设完整的肥水一体化系统,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灌溉水增压装置、过滤装置、控制装置等)、输配水管网、喷滴水器(水带)等。按照安装肥水一体化设备面积,一次性补助600元/亩。
2.大棚设施栽培奖补
(1)普通大棚:新(扩)建3亩及以上,按7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要求为棚体高度不低于3m,肩高不低于2m,棚宽在8m以上且覆膜。所有钢材需为全新热镀锌钢管,拱管外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小于1.5mm;拱管间距不大于1.5m。
(2)连体大棚:新(扩)建3亩及以上,按15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建设要求为棚体高度不低于3.8m,肩高不低于2.5m且覆膜。所有钢材为全新热镀锌钢管,立柱方管外径不小于60×40mm或50×50mm,圆管外径不小于60mm,壁厚不小于2.0mm。
(3)大棚薄膜换新:按简易棚600元/亩、普通大棚及连体大棚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
3.新品种引进栽培奖补
(1)奖补范围: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引进我区栽培的多年生水果新品种进行一次性奖补。
(2)奖补条件:引种适合本土气候的水果品种,一次引种栽培3亩以上,规范种植,植株成活率在85%以上,科学安排行距、株距,规范填写生产档案。
(3)奖补标准:对首次引进我区未种植过的水果种类大类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奖补3000元/亩,每户奖补上限30万元。
(四)休闲农业奖补
1.对成功创建为全国休闲农业品牌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30万元,其中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精品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四星级精品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星级精品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成功创建为江西省休闲农业品牌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20万元,其中江西省美丽休闲乡村,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级田园综合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江西省五星级休闲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15万元;江西省四星级休闲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江西省三星级休闲乡村民宿,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成功创建为章贡区准三星级农家乐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创建休闲农业品牌按该年度创建最高品牌进行奖励奖补,不重复奖励奖补。
(五)农产品品牌推广奖补
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经牵头单位推荐同意,积极组织人员并提供产品全程参与省内外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农交会等展示展销会的生产经营企业,给予展示展销经费奖补,按照省外3000元/次、省内2000元/次、市内1000元/次的标准予以奖补;对未组织人员参与,但积极推送2-5类优质农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500元/次的标准予以奖补。
(六)富硒产业发展
对通过富硒产品认证且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已享受市级财政奖补1.5万元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区级奖补。
其它富硒建设内容待市级工作方案印发后另行制定区级方案,明确相关扶持奖补内容。
(七)“粤港澳”菜篮子基地注册
为推进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成功申请注册粤港澳“菜篮子”基地的,每家给予补助3万元。同一经营主体只限申报奖补一次,不进行重复奖补。
(八)林业产业奖励补助
1.油茶新造补助。对于符合《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指南》(简称《指南》)技术要求的新造油茶林,按22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级补助资金1000元/亩、区级配套累计奖补资金1200元/亩),即新造第一年补助省级奖补资金1000元/亩,第二年到第五年抚育追肥管护按每年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未达到《指南》技术要求但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2016)技术要求,且近15年未享受过上级财政补助的,按7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其中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500元/亩、区级配套累计奖补资金200元/亩),即新造第一年补助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奖补资金500元/亩,第二、三年抚育追肥管护按每年1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未依法审批林木采伐,存在未批先占、批东占西、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或在耕地等种植不符合种植要求的新造油茶林,均不予申报奖补资金。同时,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同级造林项目资金叠加重复享受。
2.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补助。低产油茶林改造按6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第一年补助省级补助资金400元/亩,第二、第三年使用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每年补助100元/亩;低产油茶林提升按40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第一年补助省级补助资金200元/亩,第二、第三年使用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每年补助100元/亩。
3.加大油茶产业机械化生产设备扶持力度。将油茶生产使用的机械化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享受补贴政策,提高油茶生产机械化水平。
4.新建或扩建中药材等林下经济产业基地,集中连片面积5亩以上(含5亩)的,按4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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